“被告人薛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2018年8月28日14时,江苏省宜兴市法院第二法庭,在审判长一记沉重的法槌声中,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后留置第一案宣告结束,等待被告人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
薛某2004年至2018年3月担任乡镇兽医站站长。他涉嫌三个罪名: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其中,受贿现金高达220余万元,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44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损失超过100万元,而这一切仅发生在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这一年半的时间内。这是我从事检察工作12年来,在本地区接触到的金额最大、罪名最多的贪腐案件。
宜兴地处太湖西岸。所谓傍水吃水,沿河乡镇农村因地制宜,建起各类畜禽养殖场。农民副业收入提高了,随之而来的是畜禽养殖排放对河湖水体的污染。地方政府根据省里“两减六治三提升”的环保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其中河湖水系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为最急迫的工作。薛某所在街道成立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小组,因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养殖场拆迁,财政给予充足的经费保障。根据分工,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最了解的兽医站站长薛某,成为工作小组成员,并且牵头负责具体工作。
2016年下半年,听说政府要对养殖场关停拆除,而且补偿不低,养殖户纷纷来找薛某打听消息、诉苦诉难,要求对自己的养殖场予以关照,想更多地获取补偿。薛某来者不拒、有求必应,但前提是来访者给出满意的价位:养猪户吴某要求养猪场补偿价不能低于300万元,送上15万元,薛某很快将其补偿款确定在326万元;养鸡户肖某提出自家的新设备补偿不能少于70万元,送上10万元,薛某运作后,补偿了88万元……
案子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提审薛某时,面对自己交代的犯罪数额,这个已知天命的中年汉子叹了口气,态度诚恳地回答起我的问题:负责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工作,要对辖区进行分片,什么地方是禁养区,什么地方是限养区,禁养区内必拆,限养区内可拆可不拆。有些养殖户一打听,自己不在禁养区,拆迁轮不上,急着找到薛某要他帮忙,把自家养殖场拆掉。这好办,给钱吧!在拆迁评估时,有些养殖户想要自家的设备价格评高一点,畜禽品种评贵一点,数量评多一点,这也好办,给钱吧!
最让人想不到的是,为增加补偿金额,他帮人虚构母猪怀仔数,收了养殖户不少钱。“你对自己做的这一切,现在有什么认识?”听完他的“致富经”,我问他。“我知道错了,是我财迷心窍。我把自己前几年做饲料生意的那一套,都用在了拆迁工作上,有利可图就去做……”他向我表露了他当初犯罪的动因。
2018年7月中旬,该案在法院开庭审理,作为我市留置第一案,全市相关部门党员干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薛某所在街道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不少党员干部听庭后深受震动。
(讲述人系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员额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