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18个省辖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聚集一起,按照《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审理案件质量考评标准》,对全省120个申报审理优质案件进行逐案量化评分,按照得分结果,共评选出30个审理优质案件,由省纪委与省人事厅联合对这些案件主审人记三等功,协审人给予嘉奖表彰。这是该省首次运用审理案件质量考评指标体系,按照层层评选,逐级申报,统一评审的方式,对全省上一年度审结的1万多起案件进行科学评价。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审结处理的案件质量如何,一直缺乏一个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以至于相当一部分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习惯把是否有申诉改变原处分决定作为案件质量的最终评价标准。2011年,该省在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中发现,部分案件被处分人虽然没有提出申诉,但在案件质量上,隐患较多。如个别案件存在着办案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等问题,甚至有的出现党政纪条规适用不准确,处理畸轻畸重等问题。对此,该省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审理案件质量考评标准》,将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分类别按要素进行量化,逐项进行评价,解决了以前审理案件质量评价标准不具体、难操作的问题。
该省制定的审理案件质量考评指标体系有三个突出特点。
导向作用明显。依据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针对重实体轻程序、重查处轻合法权益保护的倾向,突出对办案程序、手续和保护被调查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评价。在评价指标中,按照案件调查处理的工作流程,依据查办案件有关规定,从线索来源、立案、调查直至移送审理作出处分决定的全过程中,共列举出14项必须履行的程序和手续工作,逐项设定分值,共占总分值的27%,为程序审查提供依据和评价标准。同时,在维护被调查人合法权益方面,将是否向被调查人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创新开展公开审理、审理助辩等创新审理方式列入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科学全面。整个评价指标体系涉及程序审查、证据审查、审核处理、处分决定执行、案件分析报告、文书格式及卷宗装订等七个方面的工作,共40余项评价指标,涵盖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全部内容,均依据纪检监察办案工作有关条例、条规,设定具体评价标准;在分值设定上,综合考虑每一项评价指标对案件质量的影响大小,设定不同的分值,突出了证据审核、定性处理等关键环节,力求做到质量评价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操作简便可行。整个质量评价指标以表格形式,按照办案流程顺序,分类别逐一列举并明确评价标准和分值,只要把案件检查的综合卷、检查卷和审理卷中的内容与《审理案件质量考评评分标准表》相对照,逐一评分,即可核定出该案件质量的总体得分,操作使用简便易行,便于开展案件质量考评工作。
该省注重发挥审理案件质量考评指标体系的综合带动效用,着力全面提升审结案件质量。如,及时编印《优质审理案件汇编》,下发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以相互借鉴学习;每年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考评活动,对不合格的案件,进行通报批评。省纪委与省人社厅联合制定下发《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审理优质案件评选办法(试行)》,规定每年开展一次全省审理优质案件评选,对审理优质案件的审理人员给予记功、嘉奖表彰,激励大家立足本职岗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张庆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