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卫函〔2022〕58号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定州市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相关业务科室:

现将《定州市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3日

定州市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

社区医院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转发的《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冀卫基层函〔202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定州市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新修订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开展复核评价“回头看”,推动整改提升,确保40%的机构达到新版标准。今年我市需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1所(赵村镇卫生院),新建社区医院1所(叮咛店中心卫生院)。

二、工作内容

(一)准确掌握标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水平。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重点是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医药、儿科、全科等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和合理用药水平,规范医保资金管理使用。社区医院建设的重点是提升服务内涵,扩展服务项目,加强重点科室建设,合理设置住院床位,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配备,加强住院病房、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重点完善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二)立足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力量,要立足常态化疫情防控,按照“可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门诊、哨点)建设,力争实现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全覆盖。服务人口较多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哨点),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储备,并保持动态更新,达到推荐标准或社区医院标准的机构原则上要设置有规范的发热诊室。加强公共卫生人员配备,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得低于25%,达到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率先配齐公共卫生医师。

2022年年内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实战演练。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可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等方式开展。加快提高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能力,配齐生物安全柜、试剂和标本存储装备、不间断或备用电源等必要设备。统筹新冠病毒疫苗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优化接种空间布局和流程,落实院感防控要求,严防机构内感染传播。加强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疫苗接种等人员配备、培训和人力储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软硬件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2022年力争实现国医堂建设全覆盖。进一步丰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服务内涵,重点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按照相关诊疗标准、指南等规范开展中医药综合服务。

(四)加强药事管理,提高基层合理用药水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药师配备,确保每个机构至少配有1名药师,力争年内消除药师“空白点”,原则上达到推荐标准和社区医院标准的机构要配备取得相应资质的临床药师。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建设,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动态更新药品储存,及时处置过期药、失效药。加强医务人员临床合理用药培训,落实相关基层常见病诊疗指南和合理用药指南,指导医务人员科学掌握用药适应症和用法用量,尤其是针对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用法用量。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制度,加大点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力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智能化审方应用。

(五)加强基层行风建设和安全管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有关要求,结合医保、公安、卫生健康三部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机构内部控制,严格诊疗活动计费收费监管,健全机构内部医保管理职能科室建设,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法规制度、医保报销政策宣贯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准确理解医保报销规定,提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意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管理和使用,严禁虚构工作量、克扣村医补助等问题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以下简称“两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党的卫生与建设工作方针,建设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对于筑牢基层疫情防控网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月安排,周调度,成立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开展两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我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资金按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完成时限要求。各单位要于7月20日将开展复核评价“回头看”,自评报告及自评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基层卫生健康科。8月15日,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复核工作进行评价,8月25日前,要在网上“优质服务基层行”申报系统完成自评。

(三)加强督导,提高活动成效。为提高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按时完成,7月底,市卫生健康局基层科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市级专家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创新工作机制,打造典型样板。单位要加强两项工作成效宣传,建立信息上报机制,充分挖掘典型,认真总结经验,每月至少报送1篇工作信息,每月上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总结。

各单位于10月1日前将两项工作年度总结(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基层卫生健康科。

附件:1.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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