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离婚案件最简单,也最复杂。
自古至今,亘古不变的民事案件非离婚案莫属。
说离婚案件最简单,是因为离婚只有两个选项,要么离婚,要么不离婚。
说离婚案件最复杂,是因为离婚案件最考验人性。人心隔肚皮,人性何其复杂。
当事人除了要解决是否离婚的问题,还要解决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而夫妻在一起的时间越长,双方之间的矛盾就越难化解,财产的联系就越是密切难分。
记得我在大学暑假期间,曾在南昌一家基层法院进行司法实习活动。一次机会,陪同承办法官前去女方家送达离婚案件的开庭传票。这张传票刚送到女方手中,即被女方揉作一团扔出门外,我们也被赶了出来。无奈,我们被迫进行留置送达。而我们刚走出女方家门口不久,就被女方及其亲属一行人堵在路口,盘问我们是否得知男方已经将家中的全部积蓄转移出去?是否了解她一个无业女人独自在家带两个孩子所经历的苦楚?法律为何准许这样的人提起离婚?
因为对法律的不解,当事人对诉讼离婚的程序自然带有些许怨气。通过婚姻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本身就是一种法律关系,而这种基于法律关系而非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婚姻关系,法律赋予了解除的机会和可能。
在去年,引起娱乐圈一时轰动的王某宏(我曾经最喜欢的明星,没有之一)与李某蕾婚姻事件,给我们也深深上了一堂课,那就是:你可以得罪所有人,唯一不能得罪的就是自己的配偶。因为除了他(她),没有人能够比他(她)更了解你内心深处的想法,以及那些不为他人所知晓的事情。
要知道,毁掉一个人,在自媒体如此发达的时代,只要多些不为人知的黑料进行曝光,足矣!
而就在这个星期,我曾经的一位当事人前来律所咨询自己的离婚案件,这着实让我感到非常诧异。诧异的原因并不在于离婚问题本身,而在于我曾经认为最不可能离婚的当事人也走到了考虑离婚的这一步,原本郎才女貌、家庭优渥的当事人,为何会走到离婚的这个地步。
当然,所谓“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任何家庭的分崩离析,可能并不是心血来潮的一时执念,而是水滴石穿的句句扎心。
作为一名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时,自然是不可能也不会去带着道德洁癖去批评自己的当事人。我们能做的,就是在当事人最需要法律的时候,我们律师的法律服务能够让当事人体会到法律中能够带给自己的些许温情。
离不离婚,这是一道艰难的选择题,而究其背后的原因,自然是每个家庭都有每个家庭的故事。所谓每一个离婚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当局者迷,旁观者也不一定清!
我在律师实习期间,曾接触到了一宗离婚案件,男方因为故意犯罪已经几进宫,出狱后暴躁的性格未发生任何改变。女方在小孩卧室中装的摄像头清楚记录了男方对其实施家暴的过程。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方,性格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他们之间的婚姻并没有让一个女人变成小女人,而是埋葬了不理智的青春。
2020年初代理的那件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间发生了矛盾,男方为了控制对小孩的抚养权,不惜连同家人一起从女方手中抢夺不满一周岁的孩子,差点导致小孩坠地受伤。女方无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出于对婚姻案件谨慎处理态度的法院,在其长久的诉讼程序中无法淡化男方对离婚态度的执念。
曾经有一位当事人,离婚案件中的男方,身患肺病,被自己的妻子两次诉诸法院离婚。站在道义一边的人,可能会斥责女方无情,置新婚不久的丈夫于不顾。而也有人会说,女方人还年轻,在男方身体难以好转的情况下尽快离婚,这是对双方结果的最好处理方式,否则对双方各自的伤害更大。
但是我想说,对于是否决定离婚,难道真的就有正确的唯一答案吗?当这个社会问题没有正确唯一答案时,遵从自己的内心,才能做到无愧于心。
这个案件最后调解结案,代价是女方返还了绝大部分的彩礼。在调解结案后不久,男方病逝!我一时语塞,希望天堂里的委托人无病无痛,有佳人相随。
婚姻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因为有了婚姻,才会延伸出其他社会关系。如果没有婚姻,那么社会关系自然也将变得凌乱不堪。
但是婚姻关系也是建立在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制度框架内。纵然婚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那么也允许在法律的制度框架下,对不合适的婚姻关系进行重构。对于遭遇婚姻不幸的当事人而言,通过离婚,能够获得自由的人生。但是,确实很少有人能够从不幸的婚姻中“秋毫无犯”的走出来。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一段幸福的婚姻,当事人往往会将两人面临的沟通障碍归结于外部因素。而一段不幸的婚姻,夫妻双方互相的折磨、互相的苛责以及对各自人性的指控让这段婚姻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如果带有各自家庭其他人员一并卷入婚姻内战,那收拾起来且希望重归于好,则会变得非常困难。因为,人都是有记忆的。
我们相信,法律不一定能够解决婚姻当中的所有问题,但是能够给当事人一个改过自新或者重新来过的机会。对于当事人而言,在离婚时需要冷静思考,对自己的各种价值追求该如何进行排位。孰轻孰重,了然于心后,所作选择自然无愧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