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康晓潺)一夜之间,市场里上千条待卖的活鱼集体死亡,损失超过万元。

原因是:物业趁着夜色,偷偷停了供氧用的电源……

昨日8时许,沈阳市大东区吉祥农贸市场一家活鱼店内。鱼缸里600余条鱼横七竖八地摆放在地砖上,店主李女士不停地叹气:“(这些鱼)昨天还好好的,现在全死了。”

李女士回忆,5时许她向往常一样来到自家活鱼店铺准备营业,“我一拉开店门,傻眼了”,屋内漆黑一片,模糊模糊看到,鱼缸里大大小小的鱼都已经翻白,漂浮在水面上。

由于断电时间过长,李女士简单估计了一下,这次损失至少1万元。

望着眼前1千余斤死鱼,李女士不停地流泪。她表示,活鱼店最怕的就是断电,电一断氧气泵就无法向水中加氧,鱼会因缺氧而死。

让李女士不解的是,4月9日19时左右店铺打烊时店内并未停电,也没有人通知过她停电的事,而且整个农贸市场,只有她一家的电被停了。

9时许,李女士来到该农贸市场的物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电是他们给断的,原因是由于李女士只交了5月份的电费而没交物业费,如果想通电就得先交物业费,并承诺现在交齐物业费,马上就可以来电。“我这个月没交物业费是有原因的。”李女士称,今年“五一”节前,物业违规将对面一家经营肉食的店铺租给了他人改卖海鲜。

11时许,李女士将死鱼拉到物业门口,并开始叫卖。“五元钱一条,五元钱一条……”经过民警的多方调解,物业同意立刻给李女士的店铺供电。“他们(物业)还说对我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李女士说。

15时许,记者了解到,李女士家店铺已经通电。

■律师

除电业局外

别人不许擅断电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秦大军律师对此表示,物业公司擅自断电的做法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负有侵权责任。

除电业局经多次催缴拒不缴纳费用外,任何单位、部门都没有权力擅自将他人供电中断。

事件中,物业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权,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应给予相应的营业损失赔偿。

秦大军表示,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物业不能擅自违反原定布局招商,如违反属于合同违约。如需要对原商业布局、营业范围进行适度改变,必须与相应业主达成一致,才能进行全部或部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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