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护理问题,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苏卫医政﹝2023﹞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苏州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苏卫医政﹝2023﹞34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聚焦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护理服务需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护理问题,助力提升群众就医体验。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在全行业开展以“强基础、提质量、促发展”为主题的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以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临床基础护理,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护理服务,丰富护理内涵,拓展护理领域,创新服务模式,着力提升临床护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护理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护理,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1.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以患者为中心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每名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护士要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根据患者的疾病特点、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治疗、健康指导、康复护理、人文关怀等身心整体护理服务。到2025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责任制整体护理覆盖全院100%病区。
2.完善基础护理服务规范。医疗机构要按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等要求,严格落实分级护理制度,强化基础护理质量。要扎实做好患者口腔、皮肤、管道等基础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质量。要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提供及时、必要的医学照顾,切实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3.加强巡视观察。医疗机构要加强护理巡视工作,临床护士要严格按照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要求,主动实施患者巡视和病情观察。对特级护理患者要随时巡视,对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的患者应按要求定时巡视患者。通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意识状态、皮肤状况、肢体末梢循环、引流液情况以及手术/检查/用药后反应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和潜在风险,并给予有效处置。
4.强化护患沟通交流。护士在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语言通俗易懂、简洁明了,及时了解观察患者的反应和心理状态,关注患者的需求和不适,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实施护理专业技术操作前,要仔细核查并耐心解释,操作中关切询问,操作后及时评价。做好与医师等相关人员的沟通交流,确保护理质量安全。
5.重视人文关怀。医疗机构要深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注重加强护理人文建设,细化人文关怀措施,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护理服务。护士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体现人文关怀,在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要关心、爱护和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给予细心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增进护患信任,和谐医患关系。
6.做好健康宣教。护士要根据患者疾病特点、个体差异及健康需求等,在饮食、营养、运动、康复、并发症预防等方面,发挥专业特长,采用书面、口头、视频、演示等多种方式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教育。做好患者入院介绍、出院指导以及特殊治疗、检查、围手术期的配合和注意事项等宣教工作。
7.加强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病情轻重、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在病区内科学合理、按需聘用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满意度测评。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监督下,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协助提供清洁、饮食、排泄等生活照顾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严禁替代医务人员从事出院指导,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二)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临床规范化服务能力
8.保障护理质量安全。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分级护理、查对、交接班等护理核心制度,按照临床护理实践指南和技术标准要求,规范实施各类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倡导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医护一体化、多学科合作模式,护士全面了解患者病情情况,定期参加医护联席会议,主动参与诊疗服务,及时提供针对性护理措施。要增强并发症早期预警识别能力,降低住院患者跌倒、院内新发压力性损伤、非计划性拔管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确保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建立完善护理质控体系,到2025年实现县市、区护理质控组织全覆盖,并分层分级完善质控管理程序、改进专科护理质量指标,不断提升护理质量与安全。
9.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医疗机构要以加强“三基三严”培训为切入点,提升护士临床实践技能。结合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和护理专科建设有关要求,建立以患者护理需求为导向,完善护士分层培训体系。强化新入职护士岗前规范化培训,落实血液净化中心、内窥镜室、消毒供应中心、手术室、新生儿室等特殊岗位护士岗前培训及考核制度。加强急诊急救、危重症护理、感染防控技术的培训,保障基本医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需求。
10.提高基层护理服务能力。发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和带动作用,以护理管理、技术帮扶、人才培养为纽带,以医联体、城乡对口支援等为载体,通过建立专科护理联合团队、一对一传帮带、开展人员培训、远程护理会诊等方式,帮扶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内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水平,促进各层级医疗机构护理服务同质化。开展专科护理助力基层活动、倡导志愿服务进社区、持续开展护理科普,就近解决群众急需的护理问题,提高护理服务的专业性和便捷性。
(三)创新服务模式,精准对接护理服务需求
11.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三级医院和部分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应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开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护理服务随访系统,运用可穿戴设备等,为有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在线护理咨询、护理随访、居家护理指导等延续性护理服务,解决患者出院后常规护理、专科护理及专病护理问题,逐步拓展院外延伸服务领域,实现护理资源共享。鼓励医疗机构逐步扩大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的病区占比,降低出院患者非计划再次入院率。
12.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依法合规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制定适宜的护理服务项目,结合实际派出本机构符合条件的注册护士为出院患者或居家行动不便老年人、孕产妇、新生儿等提供专业、便捷的上门护理服务,精准对接群众护理需求。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进一步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增加“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上线服务的护士数量和上门护理服务的项目数量,惠及更多人群。
13.提升中医护理能力。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鼓励综合和专科医院推广中医护理技术。构建分层次、多元化中医护理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市级中医专业化护士及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建设,培养一批具有中医辩证思维的护理骨干人才、高级实践人才以及中医护理学科带头人,规范开展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完善中医特色护理质量评价体系,持续提升中医护理服务质量,到2025年,全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非中医院校毕业的护士接受西学中培训率不低于70%。强化“中医人文关怀”,创新中医护理服务模式,发挥中医护理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区域+专科”中医医联体,推进中医护理适宜技术进一步向基层、家庭、医养结合机构的拓展,向老年护理、慢性病护理领域延伸,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护理服务的健康需求。
14.提升专科护理能力。推进专科护士模块化管理,完善不同岗位专科护士使用管理机制,扩大专科护士服务范围,满足患者的临床需求。优先在重症、急诊、手术室、产科、血液净化、传染病护理、肿瘤护理、老年护理、伤口造口等领域,推动临床护理专业化培训和专科护士培养,市级每年培养100名专科护士。到2025年,市级层面创建60家专科护理示范病区,评选10个市级护理重点专科,建设一批特色明显的优势护理专科,提升临床护理能力,增进医疗效果。
15.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根据辖区内老年人群的规模数量、疾病特点、医疗护理需求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机构和床位数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等医疗机构,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盘活资源,支持非建制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签约服务、巡诊等方式积极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切实增加社区和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供给。加强对老年护理从业人员的分类分层培训,提升老年护理服务内涵和质量。大力推进老年护理服务创优工程,精准对接老年人多元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需求。
16.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医疗机构要通过智慧医院、智慧病房、电子病历信息化的建设,充分借助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信息互联互通水平,改进优化护理服务流程和质量。通过省护理质控信息系统,加强质量监控溯源和数据分析,提升护理智能管理水平。积极创新护理服务模式,推广远程护理服务,将院内护理延伸至院外,提升护理服务智慧化水平。
(四)加大支持力度,筑牢护理队伍根基
17.加强护士人力配备。各地、各医疗机构要优先保障临床护理岗位护士配备到位,保证临床一线护理岗位的护士数量,兼顾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临床护理紧急需求的人力储备,到2025年底,力争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比例不低于95%。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护理工作量和技术风险要素等科学合理配置数量充足的临床护士人力。二级以上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5:1,其中综合医院、部分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专科医院)应适当提高,医疗机构床护比作为市级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评价及重点专科评审的重要指标,到2025年底,三级综合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达到0.65:1,二级综合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达到0.55:1。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护理工作和辖区居民上门护理服务等需求,切实加强护士人力配备。
18.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医疗机构要加强护士职业卫生防护,为其提供必备的卫生防护用品,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切实维护护士健康权益。通过规范的护理技术操作、放射防护物理隔离等方式,减少护士在职业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落实《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安保体系,严密防范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护士执业安全。
19.切实为护士减负。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临床护士松绑减负,结合临床护理工作实际和护士岗位需求,采用在线远程指导等多种学习方式,科学合理安排护士培训,缓解护士工学矛盾,提升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开展护理电子病历结构化改造,减少临床护士重复性、不必要的书写负担,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健全后勤支持系统,增加辅助服务人员负责病区送取标本、药物及患者陪检等,保障临床护理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配备到位和及时维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逐步实现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服务到病区,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让护士最大限度投入临床护理工作中。
20.切实关心关爱护士。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落实护士待遇保障政策措施,改善护士工作条件。要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要健全完善护士队伍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
21.建立健全护士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护理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护理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护士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3年9月中旬)。各地、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细化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明确责任要求,及时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改善护理服务行动。
(二)实施阶段(2023年9月- 2025年10月)。各地、各医疗机构要通过问卷调查、体验式调研等方式查找护理服务的短板弱项,建立问题清单,逐条改善优化,全程跟踪问效。要深入分析工作推进中的难点痛点,每月进行自查,深入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难点,制定专项整改计划,每月25日前将问题清单报我委,各医疗机构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属市属医院直接报送我委邮箱。我委将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随机对医疗机构开展暗访,了解护理服务改善情况,并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督导,公布评估、督导结果,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总结阶段(2025年11月-12月)。各地、各省属市属医院应当及时总结活动实施情况,定期(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包括落实的情况、取得的成效、突出的亮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设想等)。我委将根据各地、各医疗机构开展情况,每年开展跟踪评估和评选优秀案例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开展终期评估并将结果通报全市。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进改善护理服务对于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统筹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改善护理服务目标和任务并有效落实。
(二)及时跟踪评估。各地、各医疗机构根据本辖区、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做好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推进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落细、落到位。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和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平台,做好改善护理服务舆论引导。充分挖掘和宣传改善护理服务典型经验,发挥先进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推动工作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