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优质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营商环境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风向标。营商环境是支配商业活动所必需的政策、法律、制度、规则等复杂的融合体,包括落实政府政策的行政和执法体系,影响企业运作方式的体制安排。营商环境不仅代表了企业在一个区域的发展环境,还代表了区域经济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因此,打造营商环境高地,是提升国家及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

我国大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营商环境。我国营商环境优化空间较大,根据去年世界银行公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我国在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78位,与国际优质营商环境差距较大。目前,我国高度重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明确提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优质营商环境将助力城市副中心产业跨越发展。通州区自身产业基础薄弱,尤其是缺乏高端产业和新兴业态。但是,可以利用北京城市副中心落户通州的重大发展机遇,充分借鉴成体系的营商环境政策、标准等,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快速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向“高精尖”方向发展,实现“后发而先至”。

二、国内外构建优质营商环境的先进经验

市场化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手段。市场化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包括市场要素、市场主体、市场运行规则等方面的市场化。构建竞争有序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可以进一步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美等国相继掀起了政府公共服务市场改革的热潮,通过合同出租、公私合作等方式提升市场化水平。当前,我国也在构建服务型政府,市场化是重要手段之一,如深圳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营。

法治化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保障。法治化是指立法、执法、行政行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化建设。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既与法治政府建设高度契合,也为实现国际化接轨提供了法治保障。新加坡的法规体系较为完善,拥有健全和公正的司法审判系统,为吸引人才、保护劳动者权利、鼓励移民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新加坡具有世界上最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主要法律有《专利法案》《商标法案》《注册商标设计法》和《版权法》。

便利化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方向。便利化是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简政放权,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减轻企业负担。在我国,深圳率先提出“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通过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促成审批业务无缝衔接,提升一体化程度。我市西城区提出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营造便捷的准入环境;石景山区开通了北京首个企业信用监管服务平台;丰台区推出企业注册高效便利化的新举措。

国际化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追求。国际化的核心体现为投资贸易规则的国际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际化。构建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是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的有力支撑。香港优质的营商环境得益于高度的开放,文化交流、经贸投资往来和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国际化高标准,使香港成为便捷、宜居的国际现代都市。我市东城区、朝阳区等区围绕国际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城市副中心优化营商环境的优势与劣势

城市副中心优化营商环境的优势。一是城市副中心具有政策先行先试优势。城市副中心是与雄安新区比翼齐飞的北京新两翼之一;通州区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桥头堡,未来也将打造成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示范区。因此,通州区具备提升营商环境的机遇。李克强总理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要树立“抢跑”意识,建设城市副中心更应该先行先试,从行政审批制度、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着力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提升自身竞争力,推动城市副中心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是城市副中心产业环境正在整体提升。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通州区将构建与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相适应的“高精尖”产业结构和布局,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做好金融创新、总部经济、文化旅游、科技创新等高端功能性产业发展。城市副中心定位高端的产业结构将给通州区带来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高端智库、金融创新企业、高端总部企业等,构建与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旅游三大功能相匹配的产业集群,有利于形成具有凝聚力的产业生态体系。

三是有序疏解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充足空间。通州区正在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高标准规划建设城市副中心的要求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把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作为首要任务来抓,积极稳妥推动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批发市场等重点领域调整疏解和“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疏解整治促提升是发展空间拓展和人口调控的有效手段。落后产能的疏解提升了通州区产业的平均水准,也为高端产业导入腾出了资源,拓展了通州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空间。

城市副中心优化营商环境的劣势。

一是产业基础薄弱、转型压力很大。通州区产业整体实力与副中心定位不相匹配,高端企业资源较少,研发创新资源稀缺。2017年三次产业结构为2.5:45.7:51.8,工业比重过高,工业企业规模小、数量多、行业分散;服务业总体规模小,区内文化、科技、金融、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高,转型发展压力较大。

二是企业国际化程度较低。2017年全区出口仅62.3亿元,进口96亿元。对外贸易龙头企业少,以一般贸易为主,出口占主导地位,且集中在金属机械及电气、信息技术及材料、合成材料及化工、家具制造、纺织服装五大行业。

三是缺乏有特色的“高精尖”产业促进和服务政策。2014年12月9日,《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出台后,《通州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对年度突出贡献企业的奖励办法》《通州区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三个以税收返还为主的产业政策和各乡镇、园区制定的“袖口政策”均已取消。现有的产业政策相比北京市内及周边区域,缺少区域特色,各类服务针对性不强。

四、加快构建优质营商环境的建议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提高优化营商环境意识。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区主要领导挂帅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建立党委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职责,发挥人民代表、基层群众和各层级社会组织的优势,建立干部群众上下联动、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

二是改变绩效考核机制。淡化对乡镇税收、财力的考核,着重从乡镇、园区引进项目的实缴注册资本、科技含量、节能环保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及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质量来考核。

三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城市副中心产业发展新态势、未来发展新优势、产业集聚新形势,提振信心,激发各方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自觉意识,主动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和实践者。

四是推动“多规合一”改革。建立“多规合一”联合审批平台,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受审分离,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一网通办和全流程监督。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一是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和反馈机制。树立“以企业发展为核心”的理念,建立稳定的政企沟通渠道,实施区委书记、区长与企业直接面对面听意见制度。涉企政策制定前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设置执行缓冲期,加强政策解读,建立信息反馈渠道。

二是强化政府部门服务责任意识。实行区级党政领导服务企业制度,针对重点产业项目和企业,从项目引进、项目注册、企业开工、企业运营等方面进行支持;针对中小企业和项目,从贷款融资、科技创新、运营成本等方面进行支持。

三是完善项目准入机制。建立产业项目准入评价标准体系,参照市、区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围绕副中心产业定位,明确产业项目的准入条件、评价办法、准入程序与监管机制,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产业项目准入管理。

四是提升政务服务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完善新闻发布机制,运用各种传媒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制度、专家咨询等形式,增强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应管理规范,对入区的企业一视同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二是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设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清理行业协会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行为。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程序,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随意性。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健全企业执法检查回访机制,严格执行处罚案件问责制。

四是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依法设立商事调解组织。整合乡镇和园区资源,设立劳动争议、商事纠纷、委托鉴定等专业调解工作室和非诉执行化解工作室,实现法院、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实施促进政策,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一是实施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政策。针对符合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的支持政策,设立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上市融资、引进高端人才等,推动副中心实现产业跨越式发展。政策执行过程中,保证及时兑现政策,保持政策的长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是制定城市副中心高端人才战略。结合通州区产业发展需求,完善人才发展战略,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制定针对各类人才的支持政策。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人才需求,研究制定子女在京入学、医疗等相关政策。

三是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服务机构等参加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园区企业积极承担政府重点科研项目。加快制定完善知识产权出资、质押融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励园区企业积累自主知识产权。

四是加快融资体系建设。积极建立符合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争取银行、担保、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培育发展金融要素市场,促进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社会化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减少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活动。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履行各项政策承诺和兑现已签订的各类合同。

二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个人、政府信用信息统一征集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三是完善考评监督机制。参考国际先进经验,建立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以更好地适应发展需要。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建立多方参与的全方位监督系统和追责制度,对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一律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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