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工作经验(二)

按照中央的要求,重庆市从1998年开始建立并实施巡视制度以来,坚持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健全制度,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地发挥了巡视工作的监督作用。

一、突出重点,增强巡视工作实效

(一)突出重点对象,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和群众反映较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在巡视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与干部群众个别谈话时,把“一把手”作为必谈、首谈对象;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接待来访、查阅记录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了解对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提醒对象;汇报工作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汇报对象;反馈情况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反馈对象;督促整改抓落实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在巡视工作告一段落时,各巡视组都要对所巡视的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形成评价分析报告,为市委全面掌握情况,选好用好干部提供重要参考。

在对党政“一把手”进行重点监督的同时,我们还将群众反映较多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重庆市直接管辖40个区县,巡视工作量大面广。一些发生过大案要案的地区、贫困边远地区和移民任务繁重的三峡库区,情况较为复杂、矛盾相对突出,诱发领导干部违纪因素较多。市委要求巡视组要重点加强对这些地区群众反映较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违纪线索要认真调查了解,并及时向市委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二)突出重点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一是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监督检查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落实议事制度、办事程序、决策机制等,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二是重点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一方面,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从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方面入手,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反腐倡廉的职责;另一方面,监督检查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自身是否廉洁,是否管好了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

三是重点监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重点了解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是否符合干部任用的原则、程序和资格条件,特别是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三个主要环节上,是否严格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突出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巡视工作同样要注意关注和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在工作中十分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督促当地党委政府尽快解决。近两年来,巡视组共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意见443条,督促解决问题257个。

二、创新方法,提高巡视工作水平

(一)坚持巡前培训与全程指导相结合,切实提高巡视人员的工作能力。巡视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巡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我们围绕提高巡视人员执行政策法规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抓好巡前培训,并把经常性的指导贯穿于巡视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巡视队伍的整体素质。巡视期间,市委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经常深入巡视一线,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巡视组同志一道研究改进工作方法。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经常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市委巡视办及时收集编发信息、加强情况交流,帮助巡视组了解全局,把握动态,推动工作。巡视后,要求巡视人员做好工作总结,将巡视工作中积累和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理性认识,用以指导下一阶段的巡视工作。

(二)坚持广泛了解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努力掌握真实情况。巡视组采取列席有关会议、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进行民主测评等方式,综合运用听、问、查、访等方法,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广泛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情况。2003年,巡视组共召开各类座谈会88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1289件(次),走访基层单位150个;向市委、市政府提出62条加强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工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从近两年的实践看,个别谈话是了解和掌握巡视对象真实情况非常重要的途径。在工作中我们特别重视个别谈话。一是做好谈话准备。拟好谈话提纲,保证谈话紧扣主题;在巡视组内部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事前充分了解和把握谈话对象的相关情况。二是选好谈话对象。除必须与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外,还注意与重要岗位、关键部门、离退休老同志、了解情况且有一定代表性的相关人员谈话。三是讲究谈话的策略和方法,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使谈话对象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四是谈话后及时梳理问题,综合分析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和判断。2003年,巡视组共与3430名干部群众开展了个别谈话,从中了解到11条市管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重要线索,并及时向市纪委汇报,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开展。

(三)坚持开展巡视与“回头看”相结合,巩固发展巡视工作成果。我们在实践中体会到,对巡视过的地区适时开展“回头看”,是督促落实整改的有力措施,也是实现巡视工作经常化的重要手段。2003年,我们对上年巡视过的4个县进行“回头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我们在派出4个巡视组对8个区县开展巡视工作的同时,又对去年巡视过的4个区县开展“回头看”作出了具体安排。

三、健全制度,提供巡视工作保障

(一)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规范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中央要求,结合重庆实际,我们相继制定了《关于设立市委巡视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关于巡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从总体上规范巡视工作的基础性制度。一是规范了巡视工作组织领导体制;二是规范了巡视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责;三是规范了巡视工作基本要求和方式方法,保证巡视工作上下联动,积极健康地向前推进。

(二)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规范巡视工作步骤。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开展巡视工作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对巡视工作的基本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将巡视工作分为巡前准备、实施巡视、巡视总结三个步骤。每一个步骤都确定了具体环节,提出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环环相扣的程序性规定,确保了全市巡视工作规范地、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巡视工作人员行为。为加强对巡视人员的教育管理,市委巡视办先后制定了《巡视人员学习制度》、《巡视人员守则》、《巡视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巡视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做廉洁自律的模范。并规定,凡巡视人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巡视工作纪律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及时调离巡视工作队伍。同时,我们还在巡视办建立党总支,在各巡视组建立党支部,认真开展组织生活,加强经常性的党性锻炼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建设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巡视工作队伍,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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