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粤司宣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联合发布了广东省2021年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

此次发布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意在总结宣传典型案例的优秀做法和经验,加强普及法律援助法,树立典型,鼓励和引导法律援助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并将以此为专题每年定期发布多批次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

前11月全省办理法援案已超20万件

据悉,十大民事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主要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责任赔偿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涵盖了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充分反映了法律援助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借鉴性和指导性。

比如,对吴某某等123人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肇庆市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全程提供了4次法律援助,通过指派办案经验丰富、沟通能力较强的承办律师,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强制执行等程序,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并执行终结,让受援人拿到了大部分经济补偿金,案结事了,既保障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广东省法律援助局负责人表示,此次评选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案例类型丰富,社会影响大,办理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是鲜活生动的“法援故事”。十大民事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中,7个胜诉,3个调解、和解结案,法律效果较好,最大程度维护了受援人利益,充分彰显法律援助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对社会有正面导向作用,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据统计,今年1-11月,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已超过20万件,有效缓解了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围绕“质量法援”“标准法援”“精准法援”目标,主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申请手续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知晓率、普及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为困难群众提供了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

【案例1】

潜水员作业时溺水身亡

法援帮助家属拿到73万赔偿

2019年6月6日,新婚不久的潜水员陈某与马某共同受青岛某船务公司(船舶承租公司)雇请,为其租赁香港某航运公司(船舶所属公司)的轮船进行船底探摸作业。

6月7日,广东某船务公司(船务代理公司)以其员工身份为陈某、马某办理了登轮许可证。陈某、马某向香港某航运公司询问具体工作要求并下水进行探摸作业,陈某在作业过程中不幸溺水身亡。

9月27日,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事故调查报告》,认定陈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马某、广东某船务公司、青岛某船务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

2020年4月23日,陈某妻子等3人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埔穗律师事务所唐以明、连丽璇两位律师承办本案。

2020年6月15日,该案以“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向广州市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香港某航运公司、青岛某船务公司、广东某船务公司、共同作业潜水员马某等四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996992.5元。

2020年9月28日,广州海事法院组织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时,承办律师凭借熟悉海运及船舶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特长,就香港某航运公司、青岛某船务公司、广东某船务公司以及共同作业潜水员马某的过错严重程度逐一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详细阐述四被告应该承担责任的依据。

庭审后,基于香港某航运公司、青岛某船务公司为境外公司,为避免涉外案件审理周期长、执行难的情况出现,承办律师充分考虑双方证据、主张的强弱、案件胜败的前景判断、诉讼成本、案件对受援人利益的其他影响,征得受援人同意后,向法院表达了调解意愿。

在法院给出60万总额的建议数后,承办律师坚持总额不能少于70万,经过多方多次协商沟通,最终在2020年12月31日,受援人与四被告签订《和解协议》,广州海事法院据该《和解协议》当天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四被告在2021年1月4日共向受援人方支付了全部和解款73万元,受援人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案例2】

员工送货车祸致双眼失明

因工伤待遇纠纷求助法援

钱某东1973年出生,系广东某物流有限公司员工,从事司机工作,2017年12月12日,他受公司委派驾车到阳春市某钢厂送货,在卸货时,由于货车车厢侧翻,钱某东用液压支脚将车板与货物分离。

因货车车板油管突然爆裂,导致钱某东双眼被炸伤。2018年2月6日,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钱某东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2018年12月19日,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钱某东劳动能力障碍等级为一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四级,确定钱某东的停工留薪期为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1日。

经过此次事故,钱某东的双眼完全失明,日常的生活起居全部需要家人照顾。因工伤赔偿问题无法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钱某东的受伤也使家庭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来源。2019年7月13日,钱某东的妻子曾某华来到了三水区法律援助处求助。三水区法律援助处当天指派广东信征律师事务所陈景明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了解情况后,因双方的分歧过大,调解的可能性低,为了尽快让钱某东拿到自己的赔偿款,承办人决定直接为其申请劳动仲裁。2019年12月10日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从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只以银行转账的5000多元工资作为工资标准计算了相关的赔偿项目的差额,并裁决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差额。

劳动仲裁的结果让钱某东无法接受。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2月12日钱某东再次申请法律援助,三水区法律援助处受理后继续指派陈景明律师办理。

2020年4月16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了钱某东每月的工资为8000元,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一次性(27个月)伤残补助金差额125296元;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4月30日停工留薪期工资96000元;自2019年7月起至原告年满60周岁止按原告工资8000元/月-当年度社保部门核发的伤残津贴(缴费工资的90%)逐月向原告支付。

一审判决基本支持了钱某东的诉讼请求,只有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差额这一项,一审法院判决按月支付至60周岁。

为此,承办人又代理钱某东上诉至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在上诉过程中,通过承办人与用人单位的协商,用人单位同意按年支付钱某东的伤残津贴差额,钱某东与家人商量后,觉得这一方案可以接受,于是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了上诉。

至此,本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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