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洞庭湖总磷浓度为0.06毫克/升,比2018年下降15%,西洞庭湖水质连续2年达到Ⅲ类,南洞庭湖突破性达到Ⅲ类
截至今年4月底,湖南常德已有2744名退捕渔民实现转产就业,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全部清零
文 | 王明高 易子皓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刘佑民 周勉
万顷湖天碧,一星飞鹭白。坐拥“一湖四水”的湖南,全省97.6%以上面积都属于长江流域,其中洞庭湖被誉为“长江之肾”。作为我国第二大淡水湖,洞庭湖不仅是湖南人民的母亲湖,也是长江中游重要的通江湖泊、国际重要湿地和一些珍稀动物的栖息场所,在调蓄长江洪水、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湖南始终把洞庭湖水域生态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大事要事来抓,通过实施洞庭湖生态治理专项行动、解决相关民生问题、强化洞庭湖生态保护法制建设等,让洞庭湖的一湖碧水汇入滚滚长江。
湖南西洞庭湖湿地的小天鹅(2022年11月10日摄) 陈思汗摄/本刊
洞庭湖生态治理成效显著
“2014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发布和实施,是洞庭湖建设和治理的里程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彭晓成说,以推进生态经济区建设为契机,湖南省委省政府和洞庭湖区县市实施洞庭湖生态治理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大通湖是洞庭湖的内湖,也是湖南省最大的内陆淡水养殖湖泊。2008年,当地政府将12.4万亩的湖面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给私营企业,之后湖体水质逐年恶化。2015年,大通湖湖体水质曾下降到劣Ⅴ类,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批评。
2016年,湖南开始通过控制养殖规模、投放药剂和清除底泥等手段减少大通河污染。大通湖水质得到明显改善,2018年,大通湖水质监测指标除总磷外,其他指标的年均值都达Ⅲ类以上标准。2021年12月,大通湖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成为全国两个连续入选该试点的流域之一。
湖南岳阳的华龙码头,过去砂砾成堆、噪音隆隆,严重破坏了洞庭湖湿地生态。2017年起,当地对该码头进行拆除整治,采取回填土方、植播草皮、撒播草籽等方式,完成生态修复面积33000平方米。
大通湖、华龙码头是洞庭湖生态整体改善的缩影。4月24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守护好一江碧水”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2022年,洞庭湖总磷浓度为0.06毫克/升,比2018年下降15%,西洞庭湖水质连续2年达到Ⅲ类,南洞庭湖突破性达到Ⅲ类。
洞庭湖生物多样性随之提升。8月15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生态保护成果显示,洞庭湖江豚数量由2017年的110头增加到去年的162头,年均增幅居长江流域省份前列;麋鹿种群数量发展到257头左右。今年初,湖南省林业局组织了2022~2023年度洞庭湖冬季水鸟同步调查,调查记录到水鸟72种37.83万只。其中,青头潜鸭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9种199只,灰鹤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8种3.48万只,珍稀濒危物种黑脸琵鹭时隔五年再现洞庭湖。
让洞庭湖百姓更幸福
推进洞庭湖生态治理,需同步解决好渔民转业安置、生产生活污水治理等民生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为切实保护长江、洞庭湖等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2021年1月1日零点起,长江湖南段、洞庭湖以及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水干流全面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湖南28000多名渔民就此结束以捕鱼为生的生活。
落实渔民转业安置方能更好保护洞庭湖。以湖南常德为例,近年来,湖南常德为解决渔民上岸后就业难问题,设立退捕渔民技能培训班和招聘专区。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已有2744名退捕渔民实现转产就业,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全部清零。
为了让上岸渔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常德还严格落实退捕渔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参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退捕渔民纳入城镇居民低保,对其他困难退捕渔民实行临时生活救助。目前,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登记率达100%,参保3977人。
位于湖南长沙的龙王港流域是湘江支流,与洞庭湖水脉相连。曾经,龙王港沿线两岸开发建设密集,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原本清澈的龙王港水质逐渐恶化。
近年来,按照长沙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湘江新区牵头,与岳麓区、高新区形成联动,开展“岳麓区龙王港梅溪湖段生活污水直排河道”专项整治行动。三区合力建设流域截排污体系,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多渠道增加流域生态补水,推进科技治污控污,对龙王港进行系统性的“体检、治病”。整治行动查出429个问题排水户、691处市政管网雨污错接问题、26869处管道缺陷,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精准整治。
如今的龙王港梅溪湖河段,河清水秀,生态良好。散步于河滨步道,可见白鹭翩然飞过,野鸭悠然带崽嬉戏……在附近生活多年的居民宋子健说:“以前的水又黑又臭,大家避之不及。现在,这里成了休闲散步的好地方。”
法治护航洞庭湖长远保护
湖南持续强化洞庭湖生态保护法治建设,健立完善洞庭湖长远保护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省修订、颁布了《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多部与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地方性条例法规。
2021年,湖南省出台《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并于该年9月1日正式实施。受访专家认为,《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的出台,开启了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从“有没有”向“精不精”的重大转变。
与此同时,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专门化也在稳步推进。
2016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君山法院设立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简称环资法庭)。2018年1月,环资法庭正式挂牌运行。
近5年来,君山法院积极推进建立各种衔接工作机制,联合多部门先后设立了东洞庭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天井山林场生态公益林修复基地、野生莲种质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在君山岛景区设立生态旅游巡回法庭。环资法庭结合诉源治理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为环境资源纠纷的解决提供多元化选择。
“接下来,我们将持续研究生态环境司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环资审判改革创新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君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柳春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