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分工更加明确,审查调查的能力大幅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现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归纳如下:

一、信息运用能力较弱

(一)信息查询不到位。目前,纪检监察大数据业务平台已经推广使用,相较以往节省了大量的人力,但是查询外地相关信息时速度仍较慢,信息获取的效率不高。同时,在初核阶段,土地房产登记信息、通话记录、资金流水等信息资源在审查调查人员手中往往处于零散状态,往往是随用随找,忽略对信息资源的整合,形不成完整的信息链,影响案件本身的研判。

(二)线索分析不到位。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进程的推进,单纯的执纪办案思维或职务犯罪侦查思维都无法从容应对当前审查调查工作实践。很多办案人员对案件的分析和研判会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缺少对案件整体的把控能力。

(三)风险评估不到位。在审查调查工作中,接触的涉案人员较多,部分案件事实较为复杂,面临风险的状况也比较严峻。很多审查调查人员对前期谈话或询问认识不足,导致对涉案人员人身安全风险评估不到位,对被审查人及证人人身危险患病情况、心理承受能力、情绪变化、谈话环境等评判准备不足,谈话中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

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一)专业知识存在短板。纪检监察机关转隶人员和原纪委人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专业知识短板。转隶人员对执纪审查业务操作技能掌握不熟练,工作中对违纪案件本质把握不够精确;原纪委人员在法律专业知识运用上存在短板,对涉及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分析,法律适用不是很到位。

(二)调查措施运用不足。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15项调查措施,但实践中审查调查人员对谈话、询问、讯问、扣押等常规措施运用较多,对搜查、勘验、鉴定等措施运用较少,存在不敢用、不想用、不会用的情况。

(三)审查调查能力不强。在实践中发现,很多审查人员的笔录制作能力欠缺,笔录制作的质量有待提高。部分人员谈话突破能力不强,影响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证据资料分析能力不够,对不同证据之间的关联和运用不够。

三、审查调查成果运用不充分

(一)案件归纳总结意识不强。很多办案人员满足于办案结束就一了百了,对办案过程中的问题和教训梳理总结不够,在警示办案人员、防范风险的作用上不明显,没有充分发挥以案促改的作用。同时对案件本身的总结不够,缺少对案发根源、案发手段、案发危害的分析归纳。

(二)办案效果不够凸显。忽视纪律审查的效果和治本作用,在案件公开、警示教育上没有足够的认识,新媒体宣传利用不够,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整改措施跟不上,未能充分发挥震慑腐败、纠正错误的治本功能。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着眼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效,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信息搜集研判工作

(一)有效整合信息,拓展查询路径。既要加强外部沟通,及时从公安、组织等部门获取人口户籍信息、组织人事信息等本地信息数据,又要加强内部沟通,充分借助大数据平台、信息查询专线等渠道,提高信息获取、分析的效率。同时,在初核过程中,要有信息整合意识,提高信息的利用率。

(二)全面分析线索,提高案件质量。要提高对初核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夯实案件基础。要全面收集相关信息,不仅要查清被审查人的个人信息、家庭资产情况、利益关系人的获利情况,还要侧面了解其密切交往人员、履职情况,获取关联信息,为后续审查调查工作提供准确切入点。

(三)注重安全文明,降低工作风险。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既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利,也对办案人员进行有效监督。要对审查调查人员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根据不同岗位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职责培训,使安全工作要点入脑入心。在安全监督工作上,排查各项安全风险点,保障案件安全工作。

二、提升干部队伍工作能力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专业能力。审查调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科学性的工作,因此要着力培养一线办案人员的信息收集能力、审查谈话能力、案件把控能力、纪法分析能力、总结归纳能力。可尝试通过案件研讨、专业系统培训、以案促教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学习,在加强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的基础上,做到纪法融会贯通。

(二)强化实践锻炼,做到知行合一。审查调查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工作,每个案件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必须将所学专业知识应用到审查调查实践中,以工作检验业务学习的成效,做到知行合一。要通过协调办案力量,传承办案经验,在实战中进行学习探索,提升能力素质。

(三)强化法治思维,用好审查措施。监察体制改革后,要转变传统的执纪审查工作观念,要认识到我们现在的审查调查工作,不仅是“执纪”“调查”,还包括“监督”“问责”以及“处置”,是一项全面的、综合性的职责。要综合运用审查调查工作各项措施,依法履行相应手续,确保证据形式合法、手续完备,这既是对取证工作的规范,也是对调查人员的保护。

三、做好案件成果总结转化

(一)既要总结经验成效,也要审视过失疏漏。对审查调查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好的做法、好的成效要及时归纳总结,加强运用,发挥其政治效果。同时,对当前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存在于纪法规范衔接上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或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疏漏,要及时寻求业务指导,及时请示汇报,及时校准偏差,确保审查调查工作的纪法效果。

(二)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凸显良好社会效果。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报纸、电视新闻等多种途径进行公开,丰富案件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最大限度发挥审查调查工作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案件成果运用,锤炼良好工作作风。审查调查工作过程本身就是一项成果,能够起到教育当事人,警示周边人的作用。要借助审查调查工作本身,锤炼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作风。要坚持刀刃向内,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严防“灯下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何力曾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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