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推广北京、上海等地区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我国“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整体提升,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从文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出台《意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改革开放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善用高水平开放倒逼深化改革,提升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强调,我国是电力生产大国,必须要下决心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相关政策透明度,进一步缩短企业获得电力时间。大幅压缩用户办电业务时间、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去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提出,供电、供水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供水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二)出台《意见》是满足人民群众和企业期盼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与地方政府、国家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北京市、上海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推出低压小微企业“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以下简称“三零”)服务,小微企业办电时间由2017年的143.2天压减至目前的10天以内,受到普遍欢迎,我国“获得电力”指标世行排名由第98名跃升到第12名,连续两年保持全球领先水平。二是各地积极推广北京、上海等地区典型经验,线上用电报装服务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各直辖市、省会城市2019年底已实现低压小微企业“三零”服务,并将办电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电网企业还创新推出高压大中型企业“省力、省时、省钱”(以下简称“三省”)服务。这些工作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奠定了基础,营造了良好氛围。
但是,从全国来看,各地“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发展仍不平衡,与塑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各地在探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三零”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服务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意见》,将“三零”服务以及各地涌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统一认识,凝聚合力,统筹全国“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工作,明确目标和任务,满足人民群众和企业的期盼。《意见》的出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了七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2条。《意见》明确,2022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三零”服务、高压用户“三省”服务,推动我国用电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并提出了办电更省时、办电更省心、办电更省钱、用电更可靠四个方面具体目标。据测算,2020-2022年累计可为全国小微企业节省投资约1300亿元。
(二)压减办电时间。包括压减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压减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2条。要求供电企业创新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三)提高办电便利度。包括优化线上用电报装服务、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和申请资料、加快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3条。要求供电企业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压减现有业务办理环节、简化用户申请材料,提升用户办电体验。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在2021年底前牵头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供数据互认共享服务,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
(四)降低办电成本。包括优化接入电网方式、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规范用电报装收费3条。要求供电企业针对不同用户类型分类施策,优化电网接入方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和推广临时用电租赁共享服务;延伸电网投资界面,有条件的可扩大“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严格规范办电收费,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
(五)提升供电可靠性。包括加强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2条。要求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将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加大对违规用电、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供电企业加大配电网和农网投资力度,强化设备运维和检修管理,尽量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不得违规拉闸限电。
(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包括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公开透明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2条。要求供电企业2020年底前公开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等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提供咨询解答服务等。各地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和价格管理部门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开相关政策文件,保障用户知情权。
(七)强化组织实施。包括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总结推广3条。明确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获得电力”工作的整体推进,及时提炼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供电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具体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