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系统最基层单位,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党员和农村一线人民群众。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高度重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是,当前乡镇纪委人员业务能力普遍不足,特别表现在案件查办环节和执纪执法环节。这些问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乡镇纪委办案存在的突出问题
1、认识不足、意识不强,不想办案。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中往往占有较大比重。在案件办理环节,对办案数和质量上都要严格的规定,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过多,对该地年终目标考核会造成严重影响,乡镇党委、政府怕影响考核、增加负面影响,在可办可不办,可处理可不处理的案件上往往从轻处理。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受人情社会和地域观念影响,怕得罪人、怕被打击报复,对违纪违法现象不敢抓、不愿管,不敢大胆行使执纪权。村社干部认为纪委就是“处理人”的部门,在纪委工作人员取证和谈话过程中畏惧抵触情绪,部分农村党员在谈话中思想包袱严重,不愿意配合上级纪检部门开展工作。加之近年农村人口外出务工多、流动性大,在办案是往往找不到当事人,办案存在诸多困难。
2、人员不够、力量薄弱,不能办案。乡镇纪检干部兼职过多,纪委人员力量薄弱。纪委书记除分管本职工作外,往往还分管其他工作,纪委委员一般由党政办、财政所、经发办等部门负责人兼任,工作中主要精力放在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上,很少参与纪委的案件办理。乡镇干部流动性大,县级部门抽调乡镇工作人员现象普遍,一些乡镇纪委副书记或纪委委员调离后,人员补充不及时,或者是补充的纪检干部业务能力不足,尤其体现在案件办理和执纪执法方面,造成乡镇办案不规范,甚至出现无人办案的情况。
3、方法不当、能力欠缺,不会办案。近年来,基层乡镇班子成员或普通干部流动较快,专职纪委副书记大部分是年轻公务员,经验积累少,乡镇纪委办案往往需要县级纪委全程跟踪协助,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尤其是办案知识钻研不透,对违纪违法问题和性质把握不准,以致办案时力不从心。
二、化解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落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推动纪委工作。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关系到农村社会安定、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主体责任,乡镇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支持和重视。乡镇纪检干部更要增强办案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有线索就要核实,有案件就要查办的思维。
2、增强上级纪委协调指导力度,推升办案水平。针对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可将各乡镇按就近原则划分若干个办案协作区,协作区人员实行交叉联合办案,既可以减少办案干扰,又可以共同提高办案能力。县级纪委要加大对乡镇办案的指导,对典型或复杂疑难案件可提高一级办理,县级纪委也可对案件查办开展不定期督查,对办案工作无起色的乡镇要集中督导。同时,乡镇之间也可通过互访互学等形式加强办案交流,不断提高乡镇纪委的办案水平。
3、推进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增强办案力量。乡镇纪检工作面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要坚持独立办案,依法依纪办案。在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做好规范化工作,使乡镇纪委工作有章可循。针对当前乡镇纪委力量薄弱的问题,要及时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业务能力突出的同志充实到基层办案一线。加强乡镇纪检干部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办案能力。同时,要加强自身学习,强化实践锻炼,在实际查办案件时学中干,干中学,从而提高自身的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