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30 多年的高速增长,能源和环境的压力日趋严重。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应该如何走?是否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现成的经验少走弯路?通过研究和比较世界各国的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经验,我们发现,如果把中国,美国和欧盟三大能源消耗体做一比较,欧盟国家显然走在了世界前列,而丹麦表现尤其突出(详见图1-图4)。以“零碳”为目标的“丹麦绿色发展”模式,已经成为全球探寻能源供应和安全最为成功的“实验室”,充分证明了人类只要选对了正确的发展路径,完全有可能彻底打破能源瓶颈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制约。而且,“丹麦绿色发展”的诸多最佳实践和具体作法,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可持续性城镇化和生态文明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

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与环保”ID:imyuhua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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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穷则思变:能源安全是“丹麦绿色发展”的初衷

20 世纪70 年代以前,丹麦93%的能源消费依赖进口,但1973 年爆发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机后,油价涨幅达到3~4 倍。1979 年,第二次石油危机爆发,石油提价严重加大了丹麦国际收支赤字。在受到两次能源危机重创,国民经济面临几乎是灭顶之灾的大背景下,丹麦朝野纷纷意识到能源安全的紧迫性,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减少对外和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在能源消费结构上,努力实现从“依赖型”向“自力型”转变。

当今中国的能源问题与近半个世纪前丹麦所面临的挑战非常相似。一方面,中国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度到2020年预计达到85%;另一方面,中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是60%,天然气是20%,根据国际能源署的预测,到2035年,这两个数字将会达到80%和40%。随着中国的城镇化建设不断加速,保证城市的能源供给安全已经迫在眉睫。

在如何找到能源安全长治久安的解决之道,我们从丹麦绿色发展转型的成功经验中,似乎寻见一些有益的启示:从1980 年代至今,丹麦的经济累计增长78%;能源消耗总量增长几乎是零;二氧化碳气体排放量降低了13%,实现了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耗脱钩,证明提高GDP 和人民生活水平并不意味着消耗更多能源(详见图5)。目前,丹麦已经成为石油和天然气的净出口国,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特别是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应用,在欧盟成员国中处于领先地位。由于大量采用节能技术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丹麦在能源供应和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各项指标普遍优于其他发达国家。迄今为止,丹麦能源自给率是156%,日本和美国分别为18%和71%;丹麦人均能耗为3.6 吨油当量,日本和美国分别为4 吨和7.7 吨。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丹麦为10.4 吨,日本和美国分别为9.4和19.7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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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丹麦设定了新的目标:在2050 年之前建立一个完全摆脱对化石燃料依赖、并且不含核能的能源系统,这被称为丹麦的“第二次能源革命”。为此,丹麦还设定了中期目标,拟于2035年首先在供电和供热领域中,完全摆脱化石能源。欧盟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 年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20%,而丹麦已经提前在2011 年实现了这个目标,并计划在2020 年将可再生能源在总能耗中的比例提高到50%,温室气体排放(以1990年为基准)降低40%。丹麦的绿色技术和产品的出口量占本国出口总量的百分比在欧盟15 国中位列第一。目前欧盟的能源政策的诸多参考依据,均源于丹麦。

二、丹麦绿色发展成功经验的五大关键要素

丹麦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建设人类绿色能源“实验室”打造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成功经验,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五大要素:

(一) 政策先导

丹麦政府把发展低碳经济置于国家战略高度,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能源发展战略。丹麦政府认识到,由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部门牵头主管能源非常必要。为此,丹麦能源署于1976 年应运而生。该部门最初是为了解决能源安全问题,后来,该部门从国家利益高度出发,调动各方面资源,统筹制定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重点逐渐涵盖国内能源生产、能源供应和分销以及节能领域。始终坚持节能优先,积极开辟各种可再生能源,即“节流”与“开源”并举的原则,大力开发优质资源,引导能源消费方式及结构调整。值得一提的是,政府顺从民意,因全民公投反对,放弃了最初准备开发核能的计划,从长计议,迅速厘清了以风能和生物质能等符合丹麦国情的新能源政策。在紧随成功实现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升级,经济总量与能耗和碳排放脱钩之后,2008 年,丹麦政府还专门设置了丹麦气候变化政策委员会,为国家彻底结束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构建起无化石能源体系设计总体方案,并就如何实施制定路线图。

为了推动零碳经济,丹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极具代表性的是发布于1976年的“丹麦能源政策”(Danish Energy Policy 1976)。作为丹麦第一部能源领域的整体规划,该文件明确提出:进口天然气来源限于北海和德国;利用发电废水供热;发展区域供暖系统;大力发展风能;增加国家支持的能效技术、新能源技术研发投入;鼓励工业和生活节能等。在随后的数十年中,丹麦不断细化和完善相关能源政策,例如利用财政补贴和价格激励,推动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包括对“绿色”用电和近海风电的定价优惠,对生物质能发电采取财政补贴激励。丹麦采用固定的风电价格,以保证风能投资者的利益,风能发电进入电网可采用优惠价格,在卖给消费者之前,国家对所有电能增加一个溢价,这样消费者买的电价都是统一的。另如,丹麦政府在建筑领域引入了“节能账户”的机制。所谓节能账户,就是建筑所有者每年向节能账户支付一笔资金,金额根据建筑能效标准乘以取暖面积计算,分为几个等级,如达到最优等级则不必支付资金。经过能效改造的建筑可重新评级,作为减少或免除向节能账户支付资金的依据。

丹麦能源政策法规的积极影响在本世纪初受到欧盟乃至全世界的关注和认可,其中欧盟于2012年提出“欧盟能效指令”(The EU Energy Efficiency Directive)即是最佳例证。该指令提出欧洲国家需参考丹麦的绿色发展经验,于2014-2020年间创造能效投资2600亿欧元,节省能源成本5000亿欧元,并要求能源类企业到2020年前,每年节约能源成本至少达到营业额的1.5%。如果说丹麦的国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体量与中国相距甚远,其绿色发展经验对于中国来说参考价值有待商榷的话,那么欧盟在制定能源政策法规过程中,学习借鉴丹麦经验的做法本身,则值得注意研究。

(二)立法护航

在丹麦的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立法机构和政府始终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主要是从立法入手,通过经济调控和税收政策来实现的,成为欧盟第一个真正进行绿色税收改革的国家。自1993 年通过环境税收改革的决议以来,丹麦逐渐形成了以能源税为核心,包括水、垃圾、废水、塑料袋等16 种税收的环境税体制,而能源税的具体举措则包括从2008年开始提高现有的二氧化碳税和从2010 年开始实施新的氮氧化物税标准。

在各税种中,丹麦对化石能源的课税最高。例如电费就包含高达57%的税额,如果用户不采取节能方式,就要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再以丹麦的汽车购置使用税为例,消费者需要支付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和牌照注册费,税费加起来约相当于汽车价格的200%,因此丹麦小汽车的价格比其他欧盟国家高出两倍。同时,能源税包括从2008 年开始提高原来的二氧化碳税并从2010 年开始实施更加严格的氮氧化物税标准。另一方面,丹麦政府对于节能环保的产业与行为进行税收减免。例如,为了鼓励对风电的投资,丹麦政府在20 世纪80 年代初期到90 年代中期对风机发电所得的收入一直没有征税。在运输领域,对电动汽车则实行免税。并要求生物燃料的使用必须占运输燃料消耗到2020 年要达到欧盟制定的目标10%。这种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对排碳量少的新能源收税低,促使更多人自觉通过经济调节,选择价格和污染相对较低的能源。

在另一个能耗重点领域——建筑(丹麦的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40%,我国建筑能耗则达总能耗的1/3,此比例随着城镇化的高速发展还在增大),丹麦拟定了严格划分的建筑节能标准,一方面政府对已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提供补贴,而且租售房屋前,业主必须提供建筑的能耗评级证书,不同等级的能耗评级对房价构成直接影响。另一方面,丹麦要求新建筑必须遵循严格的能耗指标(“2020建筑能耗规定”要求新建筑能耗相比2006年水平要减少75%)。与此同时,丹麦计划到2020年前完成电、热、气、水的入户计量工程,这种更科学、精确的能耗计量方式普及对激励居民主动减少生活能耗效果显著。而且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有了法律法规的正面引领,促使建筑业也更具前瞻性。近些年来,大量新建筑不仅是严格按照“2015建筑能耗规定”(BR2015)设计建造,有的甚至依照“2020建筑能耗规定”(BR2020),使得能耗标准再多降低25%。

助力丹麦绿色发展的法律法规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第一个建筑能耗规定是1961年制定的,而开始对能耗有严格要求则始于1977年。又如直到1989年前,丹麦作为一个农业大国,秸秆的野外焚烧还是普遍现象,而1989年的一项立法禁止野外燃烧秸秆,并配合可燃烧秸秆供热等设施,才杜绝了野外燃烧秸秆这种既浪费能源又造成严重空气污染的“传统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出台有利于自行车出行的道路安全与公交接轨等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自行车成为包括王室人员及政府高官在内多数民众日常出行的首选。如今,全国人口550 万自行车拥有量超过420 万辆,人均拥有量为0.83 辆(我国为0.32 辆),成为名副其实的“自行车王国”。

(三)公私合作(PPP)

丹麦绿色发展战略的基础是公私部门和社会各界之间的有效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国家和地区在发展绿色大型项目时,在商业中融合自上而下的政策和自下而上的解决方案,这种公私合作可以有效促进领先企业、投资人和公共组织在绿色经济增长中取长补短,更高效地实现公益目标。哥本哈根将于2025年建成全球第一个零碳首都;第二大城市奥胡斯2030年实现碳中和;在南部森讷堡地区致力于2029年建成零碳社区“零碳项目”均是是公私合作的典型案例。(详见本文末尾将对森讷堡“零碳项目”的案例介绍。)

(四)技术创新

丹麦政府和国民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把发展创新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作为发展的根本动力,究其原因有三:首先,丹麦是资源贫乏的小国,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第二,全球气候变化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呼声日高,给丹麦企业界和研究界提供了动力和商机,把提高能源效率和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减排温室气体最有效手段;第三,由于美国页岩气的价格十分低廉,所以无论是丹麦、欧洲,还是中国、日本,其能源价格和电价都高于美国(国际能源署预估美国的优势将持续20年),丹麦、欧洲企业要与美国企业竞争,必须借助于创新的节能减排技术提高竞争力,弥补能源价格方面的竞争劣势。

近年来,能源科技已成为丹麦政府的重点公共研发投入领域。通过制定《能源科技研发和示范规划》,确保对能源的研发投入快速增长,以最终将成本较高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向市场。此外,丹麦绿色发展模式调动了全社会的力量,在政府立法税收的引领下,新的能源政策始终强调加大对能源领域的研发的投资力度,工业界积极参与,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进行技术创新,催生出一个巨大的绿色产业。通过多年努力,丹麦已经掌握许多与减排温室气体相关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使丹麦的绿色技术远远走在了世界前列,丹麦成为欧盟国家中绿色技术的最大输出国。归纳起来,绿色技术创新尝试主要集中在“节流”和“开源”两大方面:

“节流”:提高能效,在社会上所有可能减少不必要浪费工作,生产和生活环节,厉行节约,已经成为丹麦朝野的共识和行为准绳;国际能源署称之为“第一能源”的“能效”,已经成为丹麦工业创新的最大驱动力和实实在在的利润增长点。大力推广集中供热,发展建筑节能技术,催生了一批全球领先的节能企业。丹麦地处北欧,采暖期长,很多建筑一年四季需要供热。因此,丹麦积极发展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亦称“区域供热”)为核心的建筑节能技术。如今丹麦超过60%的建筑采用集中供热技术,大量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集中供热,包括沼气集中供热、地缘热、秸秆及垃圾焚烧等混合燃烧集中供热。目前,可再生能源在丹麦的热力供应中的比重已经稳据首位,超过了天然气和煤炭。

在低碳建筑,丹麦建立了严格的建筑标准,大力推广节能建筑。丹麦建筑节能的主要措施是:要求开发商提供节能建筑标识,按照能耗高低将建筑分类分级管理,使用户根据需要选择;简化节能检测方法,重视和监管好门窗和墙壁的保温效能,使得开发商无法偷工减料,确保节能效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补助,如窗户改换、外墙保暖可以得到政府财政补贴。丹麦通过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和对建筑设施能耗实行分类管理,大大降低了建筑能耗。与1972 年相比,丹麦的建筑供热面积增长了50%,而相应的能源消耗却减少了20%,相当于单位面积的建筑能耗降低了70%。从技术角度分析,正是在提高区域供热系统效率,计量收费,变频控制,以及提高门窗、屋顶、墙体保温等方面精益求精的创新,为丹麦建筑供热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成果(详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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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丹麦建筑能源效率

集中供热和低碳建筑领域的全球领先企业丹佛斯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发展起来的。1933 年在丹麦南部的森讷堡创建的丹佛斯今天已经发展成为丹麦最大的工业集团之一,在全球各地均设有工厂和公司,业务领域涵盖暖通空调、建筑节能、变频器和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大大提高了现代生活的舒适度,推动了环保和清洁能源的发展。尤其在区域能源领域,丹佛斯的创新技术将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结合起来,为丹麦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许多城市的能源供应系统的能效提升做出了有益贡献。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今年发布的《城市区域能源:充分激发能源效率和新能源的潜力》报告中的数据显示,到2050年,现代化的区域能源体系将能贡献全球能源领域减排需求的60%,并减少一次能源消耗达50%。迄今为止,以丹麦为代表的世界领先的区域能源技术已经发展到了第四代,城市能源供应系统,从最初的单一化石能源,发展到多元化的新能源与热电联产和提高能效相结合,“节流”与“开源”并举的现代化区域能源体系,其结果是做到了能效不断在攀升提高,温度在持续下降,实现了良性循环(详见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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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在丹麦人看来,绿色能源是紧跟“能效”之后的“第二能源”。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独领风电世界潮流,正是丹麦绿色发展的又一个亮点。自 1980 年开始,丹麦根据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以风能和生物质能源(包括垃圾焚烧)为主的可再生能源。而在整个一新能源比例在不断攀升的能源体系中,在战略上保持充分的“灵活性”和“互动性”,是丹麦绿色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在致力于不断发展实现风能和生物质能为基础能源的同时,丹麦也十分注重不同能源之间的跨区域互动以及电厂生产的灵活性,保证整个能源体系的稳定性。

当前,丹麦四分之一的总能耗供应来自风能、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绿色能源。在供电和供热领域,这一比例则高达一半以上。以供电为例,一个开放互联的北欧电力市场,加上热电联产,对于整合大量波动性的风电并入丹麦电网,同时保证高度可靠的电网运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丹麦,电力出售通常在北欧现货市场进行,低价能源具有优先权。风电的发电设施一旦建立起来,运行成本较为低廉,能够在北欧电力市场与水电、核电等发电方式形成良好的互动,弥补其不稳定波动性大的缺陷。此外,丹麦巧妙利用绿色发电技术的关键在于保证发电厂的“灵活性”,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平衡生产。当风电价格过低时,拥有大量风能资源的丹麦会采取关停部分风电机组的措施,以有效保护能源价值。丹麦还会通过期货市场确保其风电占主体的能源体系中始终有电厂储备,以保证稳定的电力供应。丹麦能源体系在战略上的“灵活性”和“互动性”,使可再生能源作为基础能源具备了现实可能性,从而为绿色能源技术的创新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目前世界累计安装的风电机组中,60%以上产自丹麦,占世界风机贸易近70%。丹麦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利用生物质能源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2005 年,丹麦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达到30%,提前5 年完成欧盟提出的2010年达到29%的目标。目前,丹麦一直不断突破技术上的新瓶颈,提高实现更多的风能入网利用;有的风能高峰月份,风电可达50-60%的总电量。据丹麦能源署2014年计算, 新装机组的风力发电的成本已经大大低于基于火电和天然气的热电联产发电。

此外,丹麦推动欧盟大力发展海上风电,通过德国、波兰等与欧洲北部电网相连,试图将海上风电输送到欧洲。这一计划得到欧盟支持,已经列入欧盟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示范项目。为此,丹麦争取在2020 年将海上风电发展目标从目前的30 万千瓦,提高到300 万千瓦,并开始向北欧电网大量供应风电。

目前,维斯塔斯,设在丹麦的西门子风能公司以及丹麦国家能源公司(DONG Energy)是世界少数真正掌握了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和拥有运行经验的企业。他们在开发丹麦西兰岛海上风电场时就已合作,维斯塔斯为其提供价格低廉的海上风机。通过近多年的实践,丹麦的在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和运行经验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

在大力发展风能的基础之上,丹麦也在积极开发太阳能。丹麦注重太阳能与其他能源的互动互补,将太阳能与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组合建设,使整个能源体系更具灵活性。以区域供热为例,丹麦当前运行的太阳能供热厂有63家,21家在建。预计2016年丹麦的太阳能板面积将达到110万平方米,每年能够减少10万吨二氧化碳的排放。随着太阳能产业的迅速发展,丹麦不断加大对其资金支持,最近有10亿丹麦克朗的资金投资应用于太阳能区域供热系统。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丹麦的太阳能区域供热无论在能源综合应用,还是在供热技术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经验,具备世界领先的核心竞争力。丹麦每年出口到全球的太阳能区域供热技术方案超过50亿丹麦克朗,且在逐年增长中。

(五)教育为本

丹麦今天的“零碳转型”的基础,与其一百多年前从农业立国到工业化现代化的转型的基础一样,均是依靠丹麦特有的全民终生草根启蒙式的“平民教育”,通过创造全民精神“正能量”而达到物质“正能源”,从而完成向着更以人为本、更尊重自然的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的“绿色升级”。上世纪70-80 年代两次世界性能源危机以来,丹麦人不断反思,从最初对国家能源安全的焦虑,进而深入到可持续发展及人类未来生存环境的层级,关照到自然环境、经济增长、财政分配和社会负率等各方面因素,据此勾勒出丹麦的绿色发展战略,绘制出实现美好愿景的路线图,并贯彻到国民教育中,成为丹麦人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一部分。

三、结语

过去40 年里,丹麦通过政策先导、立法护航、公私合作、技术创新、教育为本等关键要素,坚持“节流”优先与积极“开源”并举的原则,制定并执行了一套完整的能源发展和能源安全战略和具体措施,在科技创新发展的框架内,在财富创造、可持续发展、保障能源供给安全之间,形成了稳定平衡的三角形结构,实现了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良性发展,并继续向2050 年全面建成“零碳社会”的目标稳步迈进。

丹麦作为北欧小国,国情与我国不可同日而语,但国内一些城市群的体量和发达程度与丹麦有直接的可比性,而且丹麦40 年前的传统能源结构与我国基本相似,都是以煤炭和油气等化石能源为主。丹麦寻找解决能源问题根本出路所坚持的“节流”与“开源”并举的基本理念,实际上与我国的传统的商业智慧是相通的;在此过程中所不断加深强化的全民节约文化,与我国历史上形成的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也是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丹麦过去数十年的转型,对于我国正在走向城镇化的部分城镇和地区有较大的可比性和实际的借鉴作用。欧盟在能源政策和立法等方面对丹麦绿色发展经验的借鉴也从另一个侧面提示我们,如果将丹麦的成功做法和最佳实践同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并加以合理利用,将有助于我们加快建设一个生态文明节约型社会,并最终建成人、自然、社会共同和谐发展的“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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