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改善,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当此经济总体呈现恢复向好态势的重要关口,营商环境的改革创新举措不仅极大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更将直接为经济运行带来实实在在的发展红利。

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如今一年过去,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试点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创新,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结合此次发布的《首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清单》,各地区抓好落实执行,主动对标先进,加强学习借鉴,细化改革举措,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才能确保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素红利”逐渐让位于“创新红利”,“政策红利”逐渐让位于“制度红利”,营商环境的重要价值更加凸显。新阶段优化营商环境并不是搞政策洼地,而是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打造制度创新的高地,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此次《通知》要求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看,既有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的举措,也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举措,还有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的举措,显示出探索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管理体制的改革导向,对促进全国范围内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治理能力具有深远影响。

栽好梧桐树,自有凤凰来。此次《通知》提出了九大类50项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包括“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等等。这些改革举措的共同特点在于,突出利企便民,突出公平高效,突出权益保护,直接回应市场主体期盼、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直接助力经济民生。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好这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便利和实惠,必能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多助力,让中国经济活力更加深厚、动能更加充沛。

奋进新征程,党的二十大报告在部署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在部署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时提出“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好这些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锐意创新的意识和能力,继续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坚定不移迈开步子,积极稳妥趟出路子,一定能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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