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银行界面临的最严的犯罪活动之一是洗钱。通过金融机构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洗钱方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为遏制洗钱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各金融机构以此为依据,结合本机构的特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发挥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但是目前来说,各家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上还是存在缺陷和不足,因此遭致监管处罚的事情也层出不穷。

据悉,7月21日,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披露了一则关于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的罚单,其中仅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两项处罚的罚款金额就高达112万元。具体为对该行处以100万元罚款,同时对该行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2万元罚款。

近年来,人行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处罚金额逐年增长,处罚层级不断提高,既罚机构又罚个人的“双罚制”成为常态。因此,在责任和利益的双重压力下,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亟需重视和完善。

2019年,X行也经历了一次人民银行综合执法检查,笔者作为X行营业中心运营负责人,全程参与其中。本文主要总结笔者在此次检查过程中得到的经验教训,阐述基层网点在日常反洗钱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讨解决方法和对策,意在为今后基层网点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网点反洗钱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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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洗钱法》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根据上述规定,本行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指引和操作手册。根据《网点反洗钱工作日常指引》,网点反洗钱工作主要工作事项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尽职调查、客户风险等级分类、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数据报送、补正、客户信息治理、反洗钱培训等16项工作。大多数工作都是日内需要完成等,每一项都有具体的要求和相关责任人。反洗钱责任人包括网点所有员工,主要以柜面经理、客户经理、大堂经理、内勤副行长为主。

(一)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所谓客户识别制度,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具体而言,客户身份识别包括个人和对公客户身份初次识别、持续识别、重新识别、加强型尽职调查以及高风险客户的强化身份识别措施和后续控制措施等。

(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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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因此,法律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其中,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依法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应当按照要求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是指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设立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记录和证明;二是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三是为违反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证据。对此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反洗钱法第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自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二、网点反洗钱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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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通过银行渠道一般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洗钱:一是买卖银行账户,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中转资金进而转切断洗钱线索;二是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非柜面的金融服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三是设立空壳公司,开立或购买对公账户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不法分子洗钱方式层出不穷,而且具有较强的隐匿性,这为银行,尤其是银行基层网点开展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和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户身份识别存在难点。

1、网点人员反洗钱意识不强。

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不强,普遍缺乏反洗钱工作经验。对于持合法证件开户然后进行倒卖、出借的个人,银行一线员工在初次识别时难以发现,这为后续开始持续识别工作埋下隐患。这些账户在开户之后往往会沉寂一段时间,然后会突然启用,因此银行网点必须重点关注新开账户以及新解除交易限制的账户未来一段时间的交易情况,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往往监控不到位。

2、公众配合度不高。

同时,由于对客户的宣传不够,社会公众仍然缺乏对反洗钱政策的了解,使金融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时遇到较多阻力。很多客户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客户尽职调查不理解,不愿意透露职业、收入状况、资金来源和去向等和反洗钱工作密切相关的信息,而《反洗钱法》中,对客户的义务规定仅限于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难以给予银行更多的法律支持,使客户尽职调查工作难以达到要求。

3、与政府部门联动不足。

银行对对公客户的了解,也仅限于掌握客户开户资料的合规性内容,虽然现在人民银行要求商业银行严把开户关,对新开户企业进行上门核实,但是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状况、主要资金往来对象、经营范围等信息缺乏真实的、详细的了解。而且目前来看,工商部门对企业注册的真实性并不能保证,很多前来开户的企业和商户,注册地址是其居住地址,没也有支撑经营的存货、人员和设备,更有甚者,还虚构经营地址,这就为银行网点开户核实增加了难度和工作量。

(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仍需完善。

交易报告制度是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将其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经办的超过规定金额或有洗钱嫌疑的金融交易信息报告给中国人民银行的制度。交易报告分为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两类。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行政执法部门最根本信息来源,因此交易报告的质量高低决定了反洗钱行政执法部门的判断与效率。同时交易报告制度也为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保障。通过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尽职调查制度、记录保存制度的配合,成为预防金融机构被不法客户用作洗钱渠道的主要措施。

1、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应该更具主观能动性。

交易是否可疑,只有在执行了必要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之后才能给出判断。没有经过客户身份识别程序而提出的可疑交易,只能是无根据的主观臆断,无情报价值可言。因此,客户身份识别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和数量,更好的进行反洗钱工作。

2、大额现金仍是反洗钱的空白地带。

由于洗钱犯罪所得的原始形态主要是现金。因此,“现金管理”是反洗钱措施的关键环节,其中现金缴存则是重点监测的对象。事实上,各家银行从主观上也未必愿意进行严格审查、控制或拒绝受理缴存业务,这无疑为洗钱活动留下了空间。

3、识别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大。

在我国大额资金使用是否合法没有明显的鉴别标志,资金的合法性难以甄别。如果对大额资金普遍怀疑,不仅会造成很大浪费,还可能因此错过对真正黑钱的监测良机。

(三)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和更新难度大。

1、客户身份资料不完整。

许多银行存在身份信息不完整或者不正确的客户,且由于系统移植等原因造成身份证号码不完整的客户和一些户名不正确、无联系方式、无地址等要素不完整现场普遍存在。

2、客户身份信息更新不及时。

比如有些客户开户时间早,原是工商营业执照开户,但现在已经办理了多证合一变更但是未到网点更新,还有一些是地址或者股东结构等发生了变化,而柜面却迟迟未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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