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正式施行感悟心得体会 3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正式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新医师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医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法律规定:在紧急救治中医师的权利受到保护: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危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医师经医疗机构批准,可以立即实施医疗救助措施。 人的生命是脆弱的,无论是在马路上行走,还是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突如其来的疾病随时可能夺去人的生命。在千钧一发的关键时刻,能否得到专业人士的紧急救治,对被救助人至关重要。相比普通人拨打急救电话、四处寻找救援力量,现场医生伸出援手,更专业也更高效,有利于被救助人脱离危险,为下一步的系统抢救诊治赢得时间。医生自愿参与紧急救治,对社会也有特别的价值和意义。 医生拥有更高的急救能力,但也有和普通人一样的担忧。对于医生,紧急救治陌生人不等同于医院收治病人,既缺乏相应的医疗设施准备,也没有专业团队的支持配合。由于事发紧急,在确定最优方案的过程中,医生要和病人发生近距离接触,被病人感染的风险更大。缺乏专业仪器的支持,医生要通过现场观察和经验积累,迅速果断地救治发生意外的人。对被救者而言,医生的专业救治增大了其被救治的希望,医生却可能为此承担一定风险。 现实中,医生救人而被患者误解的案例不是没有。比如前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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