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9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22号)要求,结合忠县实际,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引领、农民主体、多方参与,以高素质农民队伍为“人才库”,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孵化器”,注重前端培育、加强过程指导、强化后续扶持,着力打造一支创业能力强、经营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农村致富带头人队伍,引领带动全区农民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并加快向富裕富足目标迈进,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农村致富带头人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全县农村致富带头人达到400人(其中:2021年认定78人),乡村人才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格局基本形成。
三、认定标准
(一)家庭农场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户主、农家乐业主等,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
(二)农民合作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经营管理人才和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负责人等,其所在的合作组织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入社成员10户以上或带动服务农户50户以上。
(三)农业企业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种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电商服务企业、乡村休闲旅游服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骨干经营管理人才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村级、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所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3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领办人、农业科技服务人才、农产品电商经纪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100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50户以上,被带动农户所从事该项农业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万元;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带货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认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县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给予本人一次性奖补(不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对农村致富带头人创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政策给予扶持。县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资金上优先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创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二)落实用地支持措施。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使用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自然资源部“计划跟着项目走,消化存量确定增量”的改革方向,由市级统筹安排,区县优先保障。
(三)倾斜支持金融信贷。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创业。采用贷款贴息贴费等方式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发展农业产业化相关项目,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需通过政策性农业担保融资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政策性扶贫项目不超过0.5%)。
(四)支持参加农业保险。优先将农村致富带头人主导投资的农业项目纳入重大自然灾害、目标收益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做到能保尽保、愿保尽保。
(五)限额推行以奖代补。优先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及其创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田间道路、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土壤改良、农业设施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五、工作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将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专班统筹负责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县农业农村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县级审核小组。
(二)摸底建库立档。全面摸清忠县在乡、返乡、入乡人才,掌握各类人才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情况。对正在从事或有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经本人申请并审核确认后,纳入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对象。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建立农村致富带头人基础人才库,同步完善主体类别、创办项目、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年经营收入(收益)、带农人数、带农方式、带农预期效果、扶持政策享受等信息档案。
(三)分层分类培训。以中共忠县县委党校为主阵地,对纳入基础人才库拟作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分类型分批次进行综合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分行业分产业选送农村致富带头人参加市级专业技能培训。按程序遴选农村致富带头人师资推荐参加市级师资培训。
(四)点面“双轨”培育。在点上,每年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基础人才库中优选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复退军人等有意愿在农村创业兴业人员,从培训、指导、扶持、创业、带动等方面进行全环节全过程培育。在面上,继续大力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完善和落实普惠性政策,支持各类人才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各类农民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平台,打造农村致富带头人创业孵化基地。
(五)结对指导帮扶。组织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科技特派员和各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专家以及农业技术人员,全覆盖联系指导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对象。根据农时季节和生产需求适时开展现场指导,条件成熟时开通线上“会商会诊”,帮助农村致富带头人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
(六)建立联农机制。农村致富带头人要加大对普通农户特别是农村低收入户的带动帮扶力度。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以股份合作、订单生产、委托种养、保护价收购等方式,带领周边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农村致富带头人为其他农户提供产业技术指导、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代耕代种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七)统一评选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组织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工作。原则上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只认定一名农村致富带头人、同一人只能申请认定一类农村致富带头人。申请人违反耕地管理、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取消认定资格。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审,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八)实行动态管理。对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根据发展需要,每年优选一定数量的骨干到涉农院校接受专业培训。探索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试点,中、高级职称名额向农村致富带头人倾斜安排。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农村致富带头人系统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整理档案资料,接受市农业农村委定期组织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专班统筹负责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县农业农村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编制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五年行动年度工作计划,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部门等单位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县委、县政府将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绩效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考核内容。
(二)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要统筹安排市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力度。县级财政在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时,将上年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绩效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三)营造良好氛围。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根据市级文件要求,联合推荐人选参加市级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先进经验,广泛发动和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才踊跃投身乡村振兴工作之中。
附件: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申报表
中共忠县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