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上蔡县精准复核认定低保对象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7日

上蔡县精准复核认定低保对象助推

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的要求,切实发挥好民政部门政策性兜底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低保对象认定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助推脱贫攻坚,根据上蔡县《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制度合力,在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集中开展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的复核认定工作,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精准认定、兜底保障;对农村低保进行全面综合治理,重点对不符合条件和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进行清理。将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农村低保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动态管理原则。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对亡故、户口迁出的要及时退出低保范围;对重病、重残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统一核查口径、评估指标和认定标准,坚决纠正违反现行国家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做法,切实畅通群众参与渠道,搞好民主评议,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按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城市低于月人均520元、农村低于年人均3860元)精准识别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补差水平。

(四)突出重点的原则。要认真总结去年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低保对象识别认定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多管齐下重精准,立整立改补短板,解决问题重实效。

三、工作内容措施

(一)全面普查精准复核低保对象。集中时间对本地的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精准复核;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按照程序退出,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实事求是、户保为主、人户结合”的原则,统筹解决好保人不保户问题。重点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没有保全的实现户保,对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人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并且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较大的,子女没有能力承担的,可按人施保。完善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全面摸排并清理低保人员信息数据重复,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确保低保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人员信息保持一致。

(二)严格规范低保工作程序。要按照“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但个人申请有困难的,村(居)委会可代其申请。2、入户调查。乡镇(街道)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并签署意见。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乡镇(街道)民政所及村(居)核查人员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4、民主评议。由乡镇(街道)在各村组织民主评议。5、初评结果公示。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布初评结果。6、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对象,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7、县级审批。民政局对乡镇(街道) 上报的材料进行逐一进行审核,并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抽查率不低于30%。8、审批结果公示。县民政局将审批结果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及时发放救助金,并进行长期公示;不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启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面启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定期核对在享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家庭的工商登记、婚姻家庭、社保缴纳、车辆、房产等信息,切实完善核对信息反馈机制,对财政供养人员、工商登记、房产登记、税务登记、公安车辆等重点监测数据,实地核查并及时进行反馈,助力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和精准退出。

(四)加大公示力度,自觉接受监督。必须将申报对象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必须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明显位置(固定公示栏或版面)上将获批对象等全部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人数、金额、理由)进行长期公示;乡、村两级必须要建立完善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和困难群众来信来访诉求工作机制,建立台帐,列出清单,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各乡镇(街道)必须要将公示及接受社会监督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

(五)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着力推进政策衔接和部门协同,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互通情况,解决问题。认真落实驻马店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政策、标准、对象、管理“四个衔接”,努力实现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数据互联互通。

四、方法与步骤

此次复核认定从4月8日开始,7月31日结束,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8日至4月12日)。一是建立组织。为切实加强对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复核认定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加强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民政所长进行一次培训,重点对复核认定工作每个环节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进行全面讲解,真正做到正确理解政策,准确掌握政策,严格执行政策。三是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为复核认定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3日至6月20日)。一是公示低保对象。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要把本辖区的低保对象在公示栏一户不漏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要把各村(居)委会的公示情况进行拍照,并制成电子相册报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要设置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接受政策咨询和群众举报。二是进行入户调查。各乡镇(街道)对现有低保对象以及新申请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认真核查家庭收入情况,做到“一看二听三问”,即看低保申请对象的住房和生活状况、听低保申请对象介绍自己近期经济收入来源和困难原因、向低保申请对象周围邻居询问其家庭生活状况,入户率要达到100%。入户调查时必须2名以上乡镇(街道)正式工作人员参加,调查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字。三是评议低保对象。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入户调查情况组织低保评议小组,对复核认定的低保对象和新申请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评议,将评议结果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四是上报复核结果。乡镇(街道)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低保对象复核认定调查表》及拟新增和取消的低保对象花名册,以乡镇(街道)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民政局。凡在复核认定中,不按照程序进行评议、公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21日至7月21日)。一是进行检查。县民政局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进行评议和公示,群众对低保政策及低保对象是否了解,是否按户施保,“分类施保”是否准确等。同时,对新增人员按30%的比例进行调查。二是搞好审批。县民政局根据抽查、调查情况,对新申请的合格人员及时进行审批。对复核认定合格和新批准的低保对象要在低保对象居住地长期公示,并在乡镇(街道)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致困原因、享受类别、金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档案。县民政局对复核认定合格的低保对象和新批准的低保对象要分类建立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各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要建立低保台帐,努力实现低保对象管理的规范化。

(四)总结整改阶段(7月22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上报经验材料,复核认定工作总结于7月25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低保政策关乎民生、关乎社会和谐,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压实责任。

(二)加强沟通协调。民政局要组织力量开展此项工作,指导乡镇(街道)配合联动,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协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加强作风建设。以“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强力推进责任落实,聚焦“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要求,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低保认定工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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