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84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5〕49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村民建房质量和乡村风貌管控等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以人为本、节约集约、绿色低碳、乡土特色”理念,坚持“规划引领、规范集聚、集约节约”原则,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自然风貌,弘扬传统文化,形成具有江南水乡平原特色的乡村风貌,构建江南水乡典范。
(二)总体目标。推进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农房设计图集全覆盖,加强规划服务、督查巡查、技术帮扶,实现村庄风貌、人居环境、设施功能的提升。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行政村的村庄规划、城乡一体新社区和传统自然村落的村庄设计编制(修编)工作,全面开展村庄历史建筑调查和保护工作,形成一批“浙派民居”建筑群落;基本完成美丽宜居示范村的创建工作。
二、提高村庄规划设计水平
(一)完善村庄布点规划。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城镇用地拓展、农民迁移意愿和农村人口市民化的特点和趋势,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进一步优化村庄布点规划,以镇为单元,在坚持村庄布点数量、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各镇可对城乡一体新社区和传统自然村落的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平衡。各镇应在村庄规划整体完成之后,拼合镇域村庄规划“一张图”,对各行政村的建设用地规模、分布和户数进行汇总说明。
(二)做优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要立足村庄发展,扎实开展调研,充分分析和研究村域的自然资源、产业发展、村庄用地、配套设施等内容,统筹安排和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要创新村庄规划编制方法,由市建委根据《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负责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村庄规划与设计编制导则,指导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各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等重要村庄规划设计方案。
(三)做精村庄设计。村庄设计要融合村庄整体风貌、村居建筑布置、村庄环境整治、景观特色控制指引、基础设施配置布局和公共空间节点设计等内容为一体,做精农村人居环境空间的形态美感。探索城乡一体新社区的村庄空间灵活布局形态,改变“兵营式”布局,丰富建筑色彩和形态,彰显水乡特色。
(四)做深文化内涵。要注重保护传统自然村落的风貌格局、历史环境要素、自然景观等元素,引导村民慎砍树、不占河湖水域、不拆有保护价值的房屋。深入挖掘各地村庄文化内涵,保护好具有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保护性建筑以及周边环境,坚决制止保护性建筑的拆除行为和没有依据的重建与仿建,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实现保护性建筑的合理利用。
三、高度重视农房设计工作
(一)传承创新,彰显特色。要充分研究分析所在区域的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积极探索村庄整体风貌下的单体设计。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既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又充分体现时代气息,既注重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有序构建村庄院落、住宅组团,更要注重农房的个性化设计和村居整体的错落有致,努力探索“浙派民居”新范式。
(二)科学配置,完善功能。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尊重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演变规律,适应农民追求品质生活、发展现代农业、承接城市功能的需求,合理配置农房的各种功能空间。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发展特色产业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房及配套用房的管理规范。
(三)优选方案,推广应用。各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通过举办设计竞赛等多种方式征集具有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的农房设计方案,并汇编成通用图集供广大农民免费选用。要大力开展农房设计与建设试点,积极探索政府引导、村民自主、市场推动的建设方式,建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村、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的提高。
(四)推广新技术,应用新工艺。在农房设计和建设中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特别要大力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空气源热泵和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注重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与农房的一体化设计;加强对建筑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创新,注重采用乡土材料、乡土手法,实现传统自然材料与现代建造工艺相结合,营造浓郁的乡土气息。
四、提高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保障水平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财政、国土、建设、农经等部门履行各自职责,落实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镇(街道)要依法抓好村庄规划设计、农房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确保工作进度。
(二)加强技术人才保障。加强基层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镇级队伍中专业人才比例。鼓励高等级资质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技术骨干参与对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的实施和指导。各县(市、区)要优先吸收专业对口的大学生村官兼职村级规划建设员,有条件的可将村级规划建设员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逐步实现村级规划建设员行政村全覆盖。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提高农村工程施工人员素质。
(三)加强资金保障。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有关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预算。各县(市、区)要加大涉及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有关经费的整合力度,多渠道筹措经费,对其中优秀的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以及实施后取得较优效果的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和镇(街道)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等宣传,大力普及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相关知识。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应由村民委员会保存并在公共场所公布,供村民查阅咨询,保障村民对规划设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强化村民主体地位,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监督。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