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学院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明确入职即给事业编,无非升即走要求。
《2023年宁波财经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明确各类人才享受事业编制。
信阳学院今年也发布多个招聘,明确提到部分人员可由信阳市政府解决事业编制。
民办高校,为何有事业编?
很多人认为,民办高校类似民营企业,怎么会有事业编?事实上,民办高校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给事业编的多为非营利性高校。
四川省教育厅曾提到,该省民办高校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非营利性学校为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继续投入教育,形成的资产为学校法人所有,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学校;营利性学校为举办者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形成的资产为举办者所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学校。
所谓给编制的民办高校,更多的属于非营利性高校,前文提到的高校均属于此:浙江树人学院是浙江省政协领导、浙江省教育厅管理的民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宁波财经学院是民办非营利性普通本科高校,依据法律、法规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信阳学院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主管部门为河南省教育厅,学院办学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指导和监督。
除此之外,部分地区为支持本地高等教育发展,也会适当给予民办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
信阳学院2019年曾发布《信阳市委市府新举措:运用事业编制支持我校发展》提到,民办高校急需引进的中青年专家和博士毕业生,往往因为编制问题而搁浅。该文同时提到,信阳学院获得近百名事业编制,用于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明确该年度招聘的部分人员可由信阳市政府解决事业编制。
宁波财经学院在宁波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拥有1000名事业编制,为学校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等提供重要保障。
针对未达到高层次人才标准的人员,民办高校通常会针对部分岗位实施员额制的招聘形式。如《浙江树人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23年第二批)》则明确,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而报备员额,也是部分民办高校另一种形式的“编制”,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不是真正的编制。浙江多地不少民办事业单位就是实行报备员额制。
注:
《诸暨市推行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注重三明确》提到民办事业单位是指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依规举办的,按照非营利性规则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目前仅适用于依法登记设立的教育、医疗民办事业单位。
浙江政务服务网曾公开回复网友问题,明确表示浙江省公立医院和高校实行报备员额制管理,与其他事业单位实行事业编制管理无任何差别。公办报备员额适用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民办报备员额不适用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民办报备员额不属于事业人员,待遇参照公办报备员额,不能进行调动交流与事业安置。
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人员基本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民办报备员额还会实行总量控制。如2020年,《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353号提案的答复函》提到解决民办高校人员编制待遇等问题。为解决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等民办高校在收回事业编制后相关人员待遇和人才引进的问题,探索形成了依法依规、便捷高效、合情合理的登记路径,帮助高校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同时,按照《浙江省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按同类公办事业单位编制标准50%以内,对民办报备员额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核定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民办报备员额820名,为民办高校引进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师资力量提供保障。
《诸暨市推行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注重三明确》还提到民办事业单位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可参照同类公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按在编教师、医护人员人数和同类公办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同时自主设置岗位聘任条件和考核办法。民办报备员额人员不能直接交流调动到公办事业单位纳入编内管理,流动到公办事业单位的,应按新聘用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不管公办还是民办,针对事业编制的说法都需要甄别。如今,公办高校的纳入编制管理、报备员额、编制周转池等新型“编制”和很多人理解的铁饭碗有所不同,更多的是编制在岗不在人。民办高校的直接给编和报备员额也有很大区别。
民办教育获重视
民办高校是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十分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
01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人民政府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优先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制定闲置校园综合利用方案时应当考虑当地民办教育发展需求;对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02
国家鼓励、支持保险机构设立适合民办学校的保险产品,探索建立行业互助保险等机制,为民办学校重大事故处理、终止善后、教职工权益保障等事项提供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可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民办学校可以以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等进行融资。
03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支持与奖励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现有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改革时,应当充分考虑有关历史和现实情况,保障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而如今的民办高校经过多年蓬勃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办学层次和质量也在不断提高。民办高校的师资问题需要得到重视。
全国人大代表胡振鹏曾表示“民办高校中青年教师之所以流动频繁,主要在于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既非事业单位,也非企业单位,教师社会身份模糊,在编制、教龄计算及待遇、社会保障方面无法享有公办高校教师同等待遇。民办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地位低,归属感缺乏,发展前景不明朗,一有机会就跳槽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待遇更高的企业。”
胡振鹏建议,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教师编制数量,对于符合高等院校教师资格的中青年教师承认其教师身份。具体包括:在各类高等院校之间流动时,其教龄、专业技术职务和教学科研成果得到连续认定,用财政拨款缴付“五险一金”等。
胡振鹏还建议,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成立“民办高校教师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民办高校教师编制和中青年教师身份、教龄、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成果的认定,便于中青年教师在高校之间流动时可以得到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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