诞生于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作出了重要贡献。“枫桥经验”至今己有56年,随着时代的变迁,有很多已经被新的典型经验所代替,但“枫桥经验”却历经栉风沐雨,穿越历史的时空,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这确实值得我们认真的思考。本文试图从深刻领会“枫桥经验”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从而在思想上提升“枫桥经验”研究的理论高度和实践自觉。

深刻认识“枫桥经验”的历史逻辑纵观“枫桥经验”产生的历史,我们应该看到,1959年到1961年,我国经历三年自然灾害,国民经济举步维艰;国际局势风云变幻,美国继续保持其在台湾的军事力量,进而发动了侵略越南的战争;苏联在此时期不断对中国施压;印度趁机强占了中国藏南地区;蒋介石在台湾成立了“反攻大陆委员会”,大肆征兵扩军,拉开“反攻大陆”的架势;国内的反动残余势力也遥相呼应,散布谣言,进行颠覆破坏活动。一时间,乱云飞渡,群魔乱舞。在这历史的关键时刻,中国将如何面对?1963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杭州主持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起草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纲领性文件《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其要义就是稳固基层政权,要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使其成为新中国的建设者。同年10月,毛泽东主席到杭州视察工作,陪同毛主席视察的公安部领导汇报了诸暨枫桥“依靠群众,就地改造的富反坏分子,沒有捕人”的做法,毛主席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这就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现在看,“矛盾不上交”这句话内涵极为丰富。应该看到,就地解决矛盾,这是稳定基层政权最理想、最有效的办法。按照毛主席的指示,公安部派员深入枫桥实地调研考察,总结出《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此后,公安部又把一篇题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依靠群众,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的文章报送毛主席,毛主席看后作了重要批示:“此件看过,很好。……其中应提到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毛主席在批示的当天,找到公安部副部长汪东兴谈话,毛主席说:“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做得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群众工作做好了,可以减少反革命案件,减少刑事犯罪案件。”毛主席还提出:“我们的公安工作,历来是与苏联不同的。诸暨的经验要好好总结一下,整理一个千把字的材料发下去,回答两个问题:(一)群众是怎么懂得这样做的;(二)依靠群众办事是个办法。村料要短一点,长了没人看,短了就有人看。你们要经常蹲点,做这种工作。”著名的“枫桥经验”从此诞生了。历史的看,“枫桥经验”的旗帜是毛泽东主席一手树立起来的。

“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坚守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依靠意识,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经验的总结,是优良的传统作风,也是中国公安工作的宝贵经验和工作模式、样本。历史深刻表明,从井冈山到瑞金,从遵义到延安,从西柏坡到北京,中国共产党正是因为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才使中国革命从胜利走向入胜利。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首望,我们刚刚纪念毛泽东主席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向前看,我们即将迎来建党100周年。

跨越半个多世纪的“枫桥经验”依然生机勃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中国共产党人正在不辱使命,砥砺前行,必将推动“枫桥经验”在历史的长河中奋勇向前,历久弥新。

深刻理解“枫桥经验”的理论逻辑“枫桥经验”是历史的,也是具体的。不同的时代背景,不断丰富发展其经验作法,蕴含了值得总结、归纳,提炼、升华的科学理论。“枫桥经验”的核心要素,高度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工作的基本元素和建设成就,全面贯穿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走进新时代,公安工作坚持、运用、发展、创新“枫桥经验”,更应该在理论上明确把握自已的基本站位和根本遵循,以利于更好、更自觉地付诸行动。

经验告诉我们,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中国共产党能否坐稳江山,关键在于稳定基层社会,巩固基层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毛泽东同志亲手树立的“枫桥经验”的旗帜,为正在摸索中成长的新中国指明了巩固社会主义政权的方向,奠定了治国根基。“枫桥经验”既是长期以来基层干部群众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实践经验,更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不断丰富发展的经验。“枫桥经验”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也具有了新的内涵和特点。它既承接了枫桥辉煌而厚重的理学文化和人文精神,又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其理论逻辑就是坚持高度的文化自信和理论自信与国家治理相统一,服务于国家治理。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的。“国家治理”是一种新理念,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继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是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后的必然之举。国家治理现代代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包括国家层面(高层)治理现代化、省市层面(中层)治理现代化和县乡村层面(基层)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层面治理现代化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省市层面和县乡村基层层面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国家层面的治理现代化就落不到实处,人民群众就会被地方的“土皇帝”欺压,被官僚刁难,被贪官勒索,被黑恶势力欺凌。这样的治理是“跛足”的,距离治理现代化相差甚远。

“枫桥经验”的出现和不断丰富发展,已经逐步完成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从“凭人管理”走向“依法治理”;从“单一治理”走向“综合治理”;从“未梢治理”走向“源头治理”。“枫桥经验”在更多的地方推广,就会使更多的基层在治理上走上现代化的道路,进而加快省市和国家层面的治理现代化。“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的战略是建立根据地,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从治理现代化理论上讲,“枫桥经验”就是“治理根据地”,如果建立众多的“治理根据地”。那么,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就不会太远了。

深刻把握“枫桥经验”的实践逻辑“枫桥经验”是旗帜,是榜样,是方向。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公安部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旨在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澎湃活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守护一方平安,服务一方百姓,巩固基层政权建设。

“枫桥经验”是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为本位的经验,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经验。公安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始终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价值,体现在工作的方方面面。所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作为历史使命和责任的担当者和实践者,要牢牢把握“十六字总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把握时代脉搏,持续探索实践,全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公安新样板,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越接近这个奋斗目标,越将面临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困难、新风险、新挑战。因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依靠意识,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把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牢牢扛在肩上,放在心上,主动承担作为,不断创新发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都应常思人民这个初心之源,常思立德这个初心之魂,常思责任这个初心之本,从本职工作做起,从现在时间做起,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鞠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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