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温州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高水平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区”总体目标,围绕巩固提升“首位教育、学在鹿城”品牌首位度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队伍,优化布局,深化改革,构建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以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为载体,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均衡、优质、高位发展;新增幼儿园39所,新增学位12780个,其中新增公办幼儿园2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95%以上;幼儿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65%;等级幼儿园占比达到99%以上;省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80%以上;全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9%以上。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年度目标

2022年,新增幼儿园15所,其中新增公办幼儿园6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65%以上,省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72%以上。全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较上一年度只增不减。争取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2023年,新增幼儿园11所,其中新增公办幼儿园4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力争达66%以上,省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73%以上。全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较上一年度只增不减。确保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2024年,新增幼儿园7所,其中新增公办幼儿园4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68%以上,省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75%以上。全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较上一年度只增不减。

2025年,新增公办幼儿园6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省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幼儿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均达到总体目标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幼儿园布局优化和公办幼儿园扩容行动

1.科学规划布局。结合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我区“未来社区”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鹿城区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建立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定期修编机制,切实把配套幼儿园纳入区域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2.落实配套园建设“五同步”。科学编制公办幼儿园建设行动计划,积极调整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快落实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新建幼儿园均应达到教育部《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和《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建设发〔2007〕293 号)、《温州市基础教育建设标准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探索审查前置,不断提升幼儿园建设品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

3.保障资源供给。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领方向的作用,在入园矛盾突出的时段和区域,通过改建、扩建和资源置换等方式扩大资源供给。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举办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小区配套幼儿园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要积极挖潜扩大增量,鼓励支持街道(乡镇)、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举办幼儿园。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必须用于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已改变性质的,要及时收回并整改到位。积极探索建立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后,仍有招生余力的鼓励开设托班。(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二)实施保教队伍建设行动

1.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严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文件精神,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配备标准和各类人员。区委编办要会同区教育局等单位,制定和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配备专项计划,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严禁“有编不补”,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从改革管理、控编减编等方式精简的编制资源中调剂解决公办幼儿园所需教师编制,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创新用人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卫生保健人员编制核定。(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

2.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待遇;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与事业编制教师逐步实现同工同酬(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岗津贴为基本标准)。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足项足额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稽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3.加强教职员工培养培训。健全幼儿园保教人员培训制度,优化培养课程体系,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和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等相关人员培训计划;积极引进与培养专业卫生保健人员,提升卫生保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支持高校与优质幼儿园协同建立培训基地,强化专业学习与跟岗实践相结合,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网络研修、送教到园、专家驻园等形式,扩大培养规模,强化培养培训,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鼓励大专学历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到2025年,全区幼儿园教师本科学历占比达到65%。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开展幼儿保育、育婴师培养,鼓励在职幼儿保育员参加成人高中学历教育。积极鼓励幼儿园专任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到2025年,力争全区幼儿园教师中级职称评定人数达25%、高级职称评定人数达3%。(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4.严格队伍管理。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将师德师风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

(三)实施普惠性幼儿园扶持行动

完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相应调整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有效推进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合理优化成本分担项目结构的基础上,从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定位出发,统筹考虑鹿城区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高于40%。按照优质优价、质价结合的原则,分步、稳妥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2年。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举办优质民办幼儿园,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等级园标准以上,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普惠性民办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同时加大不同等级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差距。以公民办幼儿园“同级同价”为目标,调整完善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和财政经费补助实施细则,完善民办幼儿园质量“星级”评估管理制度,设立普惠性幼儿园质量发展奖,以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实行“优质优奖”;对幼儿园晋级升等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幼儿园升等创优行动

以等级幼儿园和现代化幼儿园建设为抓手,重点增加省一级园、省二级园和省现代化幼儿园的数量。以城乡优质幼儿园为基础,积极推广集团化办园、城乡联合办园和发展共同体等,推动幼儿园升等创优,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持续推进等级幼儿园创建工作,组建等级幼儿园创建指导师资源库,通过培育、帮扶、培训、督导等形式,跨区域形成等级帮扶共同体,重点提升省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准确把握现代化幼儿园评估重点,制定创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持续推进民办星级幼儿园创建评估工作,引导民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创建省一级幼儿园12所,创建省二级幼儿园16所;到2025年,省一、二级等级园覆盖面达到80%以上;创建现代化幼儿园10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五)实施小规模薄弱幼儿园质量提升行动

研究制定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根据《浙江省小规模幼儿园和教学点提升标准》,对小规模薄弱幼儿园实施改造提升,通过撤销、挂靠、合并、提升、转型等方式,分期分批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到2025年,实现70人以下的农村薄弱幼儿园全面改造提升。在改造提升中被撤并的幼儿园,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持续推进“点亮乡村童年153计划”,通过“农村小规模薄弱园改造、云端联盟、百名园长培训、九把钥匙课改、乡村窗口园培育”五个项目,推动农村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到2025年,培育乡村窗口园5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六)实施幼儿园治理创新行动

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落实属地街镇和各有关部门职责。对于未经申请擅自举办的幼儿园,组织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严防无证办园现象反弹。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幼儿园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园所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积极落实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教育、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归口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确保分类登记平稳实施、有序进行。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将幼儿园基本信息纳入政府信息系统。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逐步建立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开展信息化、智能化背景下学前教育区域管理模式创新研究,形成“一网络一平台、三朵云多应用”常态化信息网络发展格局。到2025年,公办幼儿园实现三朵云智慧园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实施幼儿园深化课改行动

启动第二轮课程改革,加强区域本土化课程建设,构建丰富多样的适宜性园本课程,形成具有鹿城地方特色的课改模式。坚持以“未来儿童”“九把钥匙”“幼教三朵云”等项目为抓手,进一步推进课程园本化实施,以课改发展联盟为载体形成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建立健全课程改革保障机制,组建课改研训共同体,对于区域课改项目经费予以优先保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加强“省级幼小衔接实验区”实践探索,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关注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定期开展幼儿园资源教师培训,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残疾幼儿的融合教育,不断提高残疾幼儿的入园率。到2023年,实现幼儿园资源教室布点有需要的乡镇全覆盖,招收残疾幼儿5个以上的普通幼儿园资源教室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全覆盖。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并将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计划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制、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责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深化改革,政策创新,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完善督查机制。要把实施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部门第四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学前教育投入与运行保障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教育、新闻等单位要高度重视 学前教育的宣传,加强我区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和先进典型的社会 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印发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