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学习“枫桥经验”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新时期,学习“枫桥经验”,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有着重大意义。

“枫桥经验”的精髓,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群众的事情群众自己决定,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事实证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处理方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对避免矛盾升级,维护良好社会环境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学习“枫桥经验”,要加强基层建设。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心、难点和希望所在。针对一些地方村(居)委会行政化色彩较浓问题,要明确政府管理权和居民自治权的边界,把不必要的行政事务剥离出去,把不能缺的群众自治内容纳入进来,使其回归本源;针对群众自治组织体系不完善、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要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村(居)委会为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框架,更好发挥群众自治功能;针对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动力不强、渠道不畅问题,要搭建便捷的议事平台,推进基层议事协商制度化,鼓励群众“说事、议事、主事”。

学习“枫桥经验”,要加强风险防控的能力。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从源头上防范矛盾风险是“枫桥经验”的重要内涵。要把社会治理的着眼点放到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段控制、前期处置上,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枫桥经验”诞生于上个世纪60年代,50多年来,其内涵不断发展,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这一精髓一直未变。说一千道一万,学习“枫桥经验”就是要学会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让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满意和认可,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浅谈学习“枫桥经验”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