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巩固我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决定开展优质学校创建工作。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等,制定本通知方案。

三、出台目的

引导义务教育学校优化内部管理、打造专业队伍、深化教学改革、创新育人模式、提升质量水平。用三年左右时间,创建100所左右教育理念科学、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效明显、社会声誉良好的“新优质学校”。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优质学校创建标准

《通知》制定了枣庄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评价标准(试行),为学校办学指明了方向。

(二)明确创建程序

各学校对照《枣庄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向主管教体局申报。各区(市)教体局制定“新优质学校”三年创建实施方案,建立创建排档表,根据学校申报及实际情况,拟定每年创建学校并推荐申报。市教育局每年年底对通过各区(市)初评的创建学校开展复核,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学校命名表彰。2021年命名20所左右,2022、2023年分别命名40所左右。

(三)明确保障措施

《通知》从组织领导、专业指导、专项经费、考核评价宣传引导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自2021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和部署。

解读机关:枣庄市教育局;解读人:孔杰;政策咨询电话:868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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