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关于做好2019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19〕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87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取得实效,现就做好2019年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质量
(一)提高工作认识。活动是新时期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是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动员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工作,2019年遴选一批达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成立本级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要组建相应的专门组织或第三方机构,负责活动的技术指导、抽查复核等工作。
(三)组建专家队伍。我委已组建了自治区级活动专家组,包括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管理、综合管理四个类别专家,主要负责指导全区活动开展和对各地上报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进行自治区级复核。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组建本级专家队伍,严格专家准入资格,做好做实审核、复核工作。
二、严格评价标准,把握活动节奏
(一)用好评价指南。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以下简称《评价指南》,下载网址:zfxxgkml/wsjszh/jcws/2019/0419/1307.html)的培训和使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基层机构对照《评价指南》进行整改提升。各地在开展中央转移地方“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中,应将《评价指南》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在《评价指南》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以市为单位及时向我委基层处反馈。
(二)统筹活动安排。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握工作节奏,杜绝出现“赶进度”“重数量”等情况。基层机构应按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召开活动启动会并对照《评价指南》开展自评自查和整改提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对于参加医联体或医共体的基层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名称为“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均应参加活动。
三、规范评价流程,强化结果应用
(一)建立申报平台。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组织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开发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登录,进入“优质服务基层行”申报栏目),拟于2019年5月20日正式运行。基层机构原则上均应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自评,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可以将自评结果上报并由市级或自治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复核。在使用信息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向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反馈。
(二)规范复核流程。自治区级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复核通过信息系统上报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原则上要对达到推荐标准的所有基层机构开展市级现场复核,对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机构通过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复核。对于复核后未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应通过信息系统逐级退回,再次申请复核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将适时组织开展活动一致性评价。
(三)强化结果应用。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作为社区医院试点。
四、遴选典型经验,加强宣传培训
(一)宣传典型经验。各地应注重经验总结和典型宣传,包括组织开展活动的工作经验和基层机构提高服务能力、优化诊疗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等,并适时在报纸、微信平台等媒体上宣传。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委托健康报社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宣传推广活动,各市至少要向健康报社报送1篇活动相关宣传资料(报送方式:可登录,进入“聚焦基层,传播亮点”栏目,报送单位可以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基层机构或个人,报送内容包含文字、图片、视频等。
(二)报送工作总结。为做好活动有关工作,请各市确定一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并于2019年5月6日前报送我委基层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的年度总结报告、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名单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报送我委基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