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大力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174号)和《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定扶办〔2019〕32号),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创业脱贫致富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2019年度“创业脱贫致富之星”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活动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紧扣脱贫攻坚主题,坚持注重创业实绩,注重群众口碑,通过开展创业脱贫致富典型评选活动,树立一批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典型,示范带动广大的贫困户通过创业致富奔小康,形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评选范围

在定安县范围内创办企业或实体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均可参选。创办的企业或实体包括各类型企业、个体经营户,在种养业、绿色食品产业、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加工业、商贸流通业、手工编织业、乡村旅游业、农村服务业等领域从事创业经营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家乐等。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二)通过自主创业积极发展种养殖、服务、家庭经济、作坊等行业或创办企业、合作社等,有一定规模,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户就业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三)所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海南省2019年贫困线标准的2倍,即超过7510元以上。

四、评选名额

此次共评选不超过30名“创业脱贫致富之星”。各镇具体名额按照贫困人ロ占全县贫困人口的比例确定,其中:定城镇4名、雷鸣镇4名、岭口镇4名、龙河镇3名、龙湖镇3名、新竹镇3名、龙门镇3名、富文镇2名、翰林镇2名、黄竹镇2名。

五、评选程序

整个评选活动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19年7月10日—2019年7月20日)。

2019年7月1日开始启动“创业脱贫致富之星”评选活动,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今日定安》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创业脱贫致富之星”评选活动,通过电视夜校、周六扶贫日等契机,发动帮扶责任人一对一宣传“创业脱贫致富之星”评选活动,让每一个贫困户都知晓评选活动。

报名推荐(2019年7月21日-2019年8月21日)

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采取贫困户自我推荐和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村委会等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由镇政府受理报名材料。

各镇对各村推荐和贫困户自己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剔除,符合条件的要按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作出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9年7月30日前报送至县人社局(联系人:岑薇;联系电话:63831860 )

(三)评定(2019年8月22日-2019年8月31日)。

县人社局组织力量,对各镇上报的候选人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审核,并征求县公安局、县卫健委等部门的意见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创业脱贫致富之星”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2019年9月1日-2019年9月6日)。

将确定的“创业脱贫致富之星”正式候选人名单在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将进行复审。根据评审与公示情况,最终审定获奖名单。

(五)奖励表彰(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10日)

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文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30名“创业脱贫致富之星”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资金;同时由宣传部门进行跟踪报道,深入挖掘创业脱贫致富之星的事迹,利用今日定安等报刊载体,大力宣传报道创业脱贫致富之星的脱贫事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评选活动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具体举措,各镇政府、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评选工作,引导贫困户劳动力人员积极申报,并做好资料核实和推荐工作,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强化组织纪律。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违反评选纪律者,将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其奖项,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事迹材料和本人照片。事迹材料要以通讯题材撰写,要求标题醒目、文体规范、结构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语句精炼,材料中体现评选所列出的量化标准,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提供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四)提供相关佐证。推荐人选须提供申报材料中涉及到有关数据和内容的佐证材料。主要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扶贫手册、社保清单、工资发放凭证、营业执照等。以上材料上报复印件。创办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创业脱贫致富之星”,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非“多证合一”的,另需提供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体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种养大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协议),同时提供村(社区)或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证明材料。

(五)经费来源。“创业脱贫致富之星”奖励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附件:定安县“创业脱贫致富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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