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门市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扩大我区普惠性学位供给,按照“存量提质、增量优质”的原则,我区组织相关部门出台本办法。

二、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有什么要求

举办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应当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合法的资金来源和一定的办学经验,无不良办学及违法记录。优先支持国有企业和有良好办学声誉的幼教集团办学。

三、幼儿园选址有什么要求?

幼儿园举办地点应符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鼓励在学位不足区域或社区、农村举办优质幼儿园,补充普惠性学位。

四、办公楼和闲置厂房可以举办幼儿园吗,审批程序如何?

《办法》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容积率和建筑物主体结构,保证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社会力量利用空置的办公楼、工业控制线外的厂房、学校等房产装修改造后举办优质的优质普惠性幼儿园。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1)区资源规划部门对是否允许其建筑功能临时变更提出审查意见并按规定报批,其中利用工业用地举办幼儿园的,还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壤污染专项评估;

(2)消防安全评估;

(3)房屋安全鉴定及校舍面积测绘;

(4)建设部门依职责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纳入监管;

(5)消防部门依职责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

(6)教育部门依申请审批其开办资格。

需要说明的是,非教育用地举办幼儿园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并不是所有的办公楼、厂房、学校等房产都可以改造成幼儿园。建议举办者确定选址前到区教育主管部门咨询。

六、幼儿园园舍有什么具体要求?

(一) 园舍符合规范

园舍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一是幼儿园建筑宜独立设置。有2个以上(含)独立的安全出口,严禁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二是确需设置在其他建筑的,应符合以下规定: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在首层、二层、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在首层。

(二)产权及租赁要求

幼儿园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必须齐全,产权清晰且无法律纠纷。租赁园舍的,租赁合同应不少于10年。

(三)幼儿园装修及园舍改造

新批办幼儿园在申报资料中应提供符合设置要求的装修工程设计方案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装修及施工图纸需向建设部门审核备案。

(四)建筑面积及户外

新批办幼儿园应有符合6个班以上办学规模所需要的建筑标准。即6个班应达到2193平方米以上,9个班应达到3145平方米以上,12个班应达到4003平方米以上。

园舍内应设有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幼儿厕所(男女分开)、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办公用房等。户外活动场地人均原则上不少于3平方米,每班幼儿厕所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七、幼儿园设施设备有什么具体要求?

1. 班级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图书架、饮水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紫外线消毒灯等。

2. 保证幼儿午睡一人一被一床位。

3. 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

4. 按照《厦门市民办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配备安全、卫生的教玩具。自制教玩具应美观、安全、卫生。

八、幼儿园批办的规模有限制吗?

原则上为6个班以上12个班以下的规模,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以内,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以内,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以内,混合班30人。

九、举办幼儿园师资是怎么要求的?

(一)足额配置

民办幼儿园应参照《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设定的标准配足教职工,全日制幼儿园按照每班“两教一保”配置教职工。

(二)医社保缴纳

按《劳动合同法》与教师签订劳动合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资格要求

1. 园长应取得幼儿师范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并取得教师资格、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 教师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 保育员应经过区级以上(含区级)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并取得厦门市幼儿师资培训机构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4. 配备专兼职保健员,保健员应接受过区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5. 食堂服务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从业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6. 学校应配备专职保安,并按要求配备安保设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7. 有犯罪、吸毒记录、精神病史、列入不良信用“黑名单”的人员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九、开办前卫生规范有什么要求?

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幼儿园在招生前应当取得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自办食堂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实施名厨亮灶工程,随时接受家长及有关部门监督。

十、幼儿园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收费项目

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幼儿园收取费用分为三大类: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和规定项目外的代办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代办费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教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寄宿制)。

(二)收费标准

1.普惠性幼儿园

(1)招收符合财政分级补助条件的幼儿

省、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一般每生每月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1.8倍确定,最高不超过2倍;

一级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最高限价500元;

二级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最高限价400元;

三级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最高限价300元;

基本合格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最高限价250元。

(2)招收不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含托儿班、小小班)

示范性幼儿园保教费的最高限价由区级教育、发改部门按其保教费限价收费标准与补助标准之和的90%取整后确定。一级园不高于990元/生.月,二级园720元/生.月,三级园540元/生.月,合格园400元/生.月。

2.非普惠性幼儿园

按办学成本核算,经物价部门审核,实行限价收费。

十一、普惠性幼儿园财政分级补助是如何补助的?

(一)各级示范园、一级园每生每月补助600元;

(二)二级园每生每月补助400元;

(三)三级园每生每月补助300元;

(四)基本合格园每生每月补助200元。

每学年的财政分级补助按十二个月计算。每个幼儿在整个学前教育期间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最多只能按三个学年计算。

十二、幼儿园开设托育班具体要求是什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向卫健等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十三、举办幼儿园具体审批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1. 举办者应按程序并取得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完整资料后,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设立优质幼儿园。区教育局受理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查看,自受理之日起24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决定,并向申请人反馈。

2.具体申请材料可以手机端百度搜索“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地区”选择“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部门”选择“翔安区教育局”、“主题”选择“证件办理”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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