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委、建设规划局、建设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去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七次、八次会议精神,按照“规划先行,分类指导,试点示范,基础突破”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各市按照省厅《关于做好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规划编制,全省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省应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102个县(市、区)中,有16个县(市、区)已完成了编制任务,有21个县(市、区)正在组织编制之中,两项合计占全省的36.3%。为进一步加快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进程,确保今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高标准完成编制任务,为新农村建设健康协调发展奠定科学的基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立足基本国情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它必将作为全党全国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伴随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所以加快推进新农村规划建设是“十一五”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中之重和“三农”工作的主旋律。面对这样的长期战略任务和复杂多元的系统工程,搞好规划编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反复证明,编制一个好的规划是各国政府调控土地与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学依据,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协调、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只有强化规划先行的意识,切实编制好科学合理的规划,充分发挥其基础性、统领性作用,才能有效解决农村建设中长期存在的村庄规划和民宅设计滞后、监督管理缺位、村庄布局杂乱、资源浪费严重以及建设水平低、功能不齐全、设施不配套、安全不保证、人居环境差等一系列问题,才能确保新农村建设规范有序、集成节约和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避免盲目行动和重复建设,防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推动新农村建设沿着健康正确的轨道不断前进。
为此,省委省政府在制定我省“十一五”规划时就向各级党委政府明确提出了抓紧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的任务,省人大及时通过颁布了《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连续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全面部署新农村建设任务时,都强调要在优化布局、调整区划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完成全省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集镇、村庄规划,并专门召开关中、陕南片会,安排部署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这充分表明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克服模糊思想,充分认识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规划先行的意识和首位观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上良性、健康、有序、稳步发展的轨道。
二、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规划编制工作水平
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对县域村庄的生产力发展、产业结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方面进行的总体部署。省厅陕建发(2006)62号文件根据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和省人大十届四次会议精神,就做好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从编制范围、年限、实施目标、主要内容以及规划成果和深度要求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务必抓好落实,切实使规划编制工作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前瞻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注重规划的整体性,放眼实现小康社会的远景目标,借鉴国际国内村庄建设的先进经验,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通盘考虑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按照人文化、生态化、特色化、效益化的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落实;二是科学性。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原则,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体现人文关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发展目标与战略;三是现实性。要充分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各类规划,综合协调和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使之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期实施,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四是特色性。在规划设计上要深入挖掘自然、历史和文化内涵,体现时代风貌、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着力打造特色品牌,使之丰富多彩,充分展示不同地域历史人文和自然地理的和谐统一;五是操作性。按照功能分区明确、布局结构合理的要求,处理好生产、生活、交通等要素的关系,确保各组成要素和自然要素平面上布局科学,空间上相互协调,功能分区之间联系方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一切从实际出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真正使规划用得上、管得住。
三、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的基础性、权威性作用
要强化“规划就是法律”的意识,做到一经政府批准,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规划真正起到对新农村建设的引领、规范、协调、促进作用。各级都要加大规划效能监察,保证规划有效实施。进一步健全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办事程序和审批程序。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建制镇必须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集镇和村庄必须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工商企业生产经营设施建设施工许可证制度,坚决杜绝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文件、会议纪要的形式取代或更改规划要求。规划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跟踪管理,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予以通报。要建立健全规划的举报、投诉、督查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用地和建设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加强对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按照《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的相关条款和省厅陕建发(2006)62号文件的规定要求执行,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所属各县(市、区)规划编制工作进度情况,每季度向省厅村镇处书面报告一次。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