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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循证医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临床试验在我国开展。如何高质量地完成临床试验,成为有志于临床科研的医生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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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研种类繁多。凡涉及人群研究的大凡有两种:

作为药物试验,可以分为I~IV期,每一期都有不同的目的、试验人群和试验方法。目前我国参加的大规模临床试验多为III期或IV期试验,以临床疗效或安全性为主要试验目的。本文重点介绍临床试验。

在我国,临床试验可以是国家项目,包括政府部门和学术组织发起的项目。也可以是医药器械厂家、研究单位自行或联合开展的项目。所谓研究者发起的科研项目应该挂靠在一个研究单位进行。近年来随着国际学术交往的增加,国际多中心大规模临床试验不断进入我国,使我们有了参与国际合作和介入世界顶级临床科研项目的机会。

无论试验的种类如何,有一个共同的原则必须遵守: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这是临床试验的精髓。国际上实行临床试验的GCP管理已经数十年。我国也在上世纪90年代颁布了自己的规范,目前实施的是2003年的版本。GCP内容十分丰富,但归结起来就是两个基本点:保证试验的科学性;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一切措施和规定都要从这两个“保证”出发。既往一些试验受到批评,除了在学术上存在问题外,多数与没有完全遵从GCP有关。特别是试验涉及新药或新器械批准上市的问题,国内外各级药监当局都十分重视试验进程中是否遵循GCP,这也成为稽查的主要内容。

试验前的准备

一项临床试验在实施之前最重要的是确定试验的目的、方法和方案。如果是多中心试验,由牵头单位(国际或国内)提出试验设想和初步方案,由试验指导委员会会议进行全面讨论,确定方案。在试验准备阶段,可以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包括各中心的课题负责人。但一旦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确定后,任何人和单位都无权自行修改。此点在各中心申请立题,伦理讨论和以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都必须遵守。

方案确定后,下一项工作就是试验的准备。这一工作十分繁杂。根据试验性质不同,需要得到不同级别管理部门的批准。我国的纵向课题临床试验,一般由研究者根据国家不同课题计划申报(招标),若涉及药物试验且为新适应证,应该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批准。国际或国内非纵向课题的临床试验,若为药物试验,涉及到新药或新的适应证,一般也要取得SFDA批准,由申办单位负责申报。凡要取得批准的项目,必须得到审批批件。这一批件要一直保存在试验中心(多中心试验可为复印件)。若非新药或新适应证的药物试验及非药物试验不需此步骤,但应在试验单位进行科研立项。

试验的组织工作是试验前准备的一个关键。单中心试验,只在本单位组织课题组即可。多中心试验,试验中心的选择是国家协调中心的任务,所以凡是有志于参 加临床试验的各中心,应该与国家协调中心保持经常性联系,以便在适合的课题中能够被选中。各中心的主要研究者(PI)一般由国家协调中心建议。根据我国GCP的要求,PI人选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有关试验的申办者、研究者和监查者的职责,在我国GCP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作为参加试验的各个医院(也称试验中心,英文称center或site),应该了解试 验的整体组织结构,包括指导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SMB)和事件核查委员会的职责和功能。对国内牵头的试验,国家协调中心(NCO)是课题 的执行单位,行使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对国际多中心课题,NCO是国家层面的指导单位。国家协调中心的任务是上联(国际总部)下达(各中心),并与课题有关的单位,如合同研究机构(CRO)密切合作。根据不同的课题,设立不同的结构,各中心也要根据不同课题的运作方式来确定与国家协调中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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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在进行任何工作前,必须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此点任何人体试验都没有例外。在我国,目前有两种伦理委员会批准方式:

伦理审查可以包括试验的各个方面,但重点是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虽然有些试验由国际总部或申办者提供申请伦理委员会批准的文件,但各中心的PI要直接参与申请伦理委员会批准的工作,特别是要亲自过目知情同意书并根据GCP和本院的要求进行修改。在知情同意书和协议中最好直接引用我国GCP第43条的原文。注意知情同意书要用受试者看得懂的中文,不要用洋泾浜中文。要向伦理委员会提供足够的支持材料,包括补偿的保险单复印件。在拿到伦理委员会的批件后要仔细阅读,避免发生错误。

临床试验协议是近年来受到重视的一个文件,各单位现在都有不同的审查制度。主要是审查协议中是否体现了GCP的内容,同时也要审查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和经费的情况。现在出现协议审定时间过长而影响了试验准时进行的情况,需要研究者努力与单位领导沟通,及时批准。试验前还必须进行完整的文件准备。除了批准文件和上级试验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如试验方案、病历报告表、研究者手册等),还要有本单位试验组织的各项文件,如参加试验人员的名单、职责、研究者的简历和试验协议等。在试验进行中,还会增加很多文件,包括各种会议记录。这些是整个试验期间及其后要长期保存的,在监查和稽查中都要随时接受检查。试验文件应该集中妥善保存,不同试验的文件不能混杂放在一起。

试验的启动

各项审批手续齐备后,试验就可以启动了。各中心在试验启动时都要召开第一次研究者会。这个会议要有全体试验人员参加,可能还有试验的监查员甚至国家协调中心的人员参加。启动会一般在试验单位召开,但有时也可以由上级试验单位召开。会议主要是学习方案和试验的操作管理。在会上,要对试验的方案进行充分的讨论,同时对如何在本单位开展试验提出具体方案。

各试验单位一定要成立组织明确的试验小组。试验小组的成员要有分工,相关情况记录在案。PI要指导试验小组的工作,不能当“甩手掌柜”。建议每个试验 要设立一个临床协调员(CRC),CRC是试验的实际操作者,在试验中起到关键的作用。试验在本单位进行得好坏往往取决于CRC。CRC负责课题的日常工作,组织课题的具体实施,并负责与NCO或监查员联系。要根据试验的工作量确定其他工作人员,如参加试验的医生、试验药品管理人员、试验护士、数据管理员等。各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一定要明确。试验小组要建立工作制度,按照试验的SOP确定日常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保质保量。在入选、随访病例时,要各司其职,互相协作。

试验药品是整个试验的用药来源,一定要有明确的人员和制度对之进行严格管理。试验药品有两种管理方式:由药剂科管理;由试验小组管理。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要由经过GCP培训的人员管理,不能发生低级错误(如自行销毁药品、将药品用于非试验人员等)。 要按照方案规定的SOP管理药品,包括药品的接受、保存、使用、登记、销毁等,并要接受监查。试验使用的相关物品,如取血设备、血压计等,都要按照规定准备齐全。注意药品和物品的有效期。试验使用的仪器一般 都有规定,由各中心提供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检查,需要有质控证明。

试验启动后,就应该立刻开始试验。不要因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延迟试验的实际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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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作者:朱俊 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急重症中心 顾问专家

选自:中国处方药 2010.09 NO.10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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