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来给你作答,我是通过正规途径询问了一圈。

不知道的别瞎说,误人子弟!

1,首先,我给国考办打电话,说我虽然工作了3年多,也签订了所谓的“劳动合同”,但是社保是最近半年才给缴纳的,这样能否算是3年的工作经历。然后国考办说,你报考哪个部门,你就打哪个部门的电话咨询。

2,然后,我拨打了我报考的“XXX部委”电话,问人家签劳动合同的日期和缴纳社保的日期不一样怎么办,人家说以招考简章里说的”企业组织人员,以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计算“就是以签订劳动合同日期来计算,但我这种 “ 没有缴纳社保的合同 ” 问题,需要咨询”人力资源社保会保障部“。

3,好么,再来,我拨打了人力资源社保会保障部电话,人家说我们只管定方针,具体要咨询我家当地12333人力资源社保会保障局服务电话。

4,最后,我打通了12333,人家说合法的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缴纳社保,所以我这种”未缴纳社保的合同“就不知道了。

5、最后我还是咨询了一下律师,律师说未缴纳社保的合同是部分无效的,也就是说在未缴纳社保这个方面,合同无效,在其他方面,合同有效。这并不会影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官方的工作人员是有多么的不专业,真不如有事儿问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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