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校建设工作总结_提炼优质校项目建设经验_优秀学校经验介绍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自治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全区共遴选推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各5个。

二、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自治区重点发展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相关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具体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

1.新建项目原则上从已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推选,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从2011—2020年已建成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推选,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原则上从已建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中推选。项目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对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在自治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先纳入项目建设范围。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驻疆企业和区属各有关单位直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材料初审。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对象。中央驻疆企业和区属各有关单位材料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初审。

(三)项目评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组织专家或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中的已建项目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不纳入评审范围。

(四)项目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书内容应涵盖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

2.相关内容作证材料;

3.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证明;

4.已建项目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考核评估基本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运行情况、培训效能发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涵盖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项目负责人、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计划等内容的申报报告;

3.申报单位有关情况,包括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2021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出版物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所在单位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证明;

8.已建项目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考核评估基本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运行情况、培训效能发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五、项目经费

中央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原则上每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300—700万元,每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30万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竞赛活动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安排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工作。

六、建设目标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项目建设期2年。项目建设单位围绕3—5个专业(职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实训设备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2.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项目实施,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项目建成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500人次。

3.提炼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项目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

1.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2.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3.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4.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工艺方法等。

5.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并为企业创造效益。

七、其他要求

(一)每个申报单位仅限申报1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逾期视为无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三)已建项目单位自评报告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无自评报告的将不纳入评审范围。

联 系 人:盛  冬、徐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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