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开发区、高新区教育分局,直属有关单位(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指挥棒作用,现就职称申报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评价导向

(一)坚持立德树人导向。着重考察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育人成效。具体要求如下。

1.强化师德考核前置作用。在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实行师德师风前置审核。凡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负面清单并被查实的,取消职称申报资格,执行期限视情节轻重,最低不少于24个月。

2.注重育人业绩。申报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要具备规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对长期实际性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一线中小学教师,在职称推荐评审中予以倾斜,其中实际性从事班主任工作(不含折算年限)满30年、20年的一线中小学教师,可优先推荐申报中小学(基层中小学)高级、中级教师职称。对辅导员的范围界定如下: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校级及中层管理人员;担任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担任各类社团或兴趣(特长)小组辅导员,体育运动训练队、奥赛指导教师;担任副班主任;实行全员导师制的学校,每学期跟踪指导一定数量的学生且有明显教育成效的,也可认定为辅导员工作经历,等。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出台具体认定办法。

3.“综合、德育、师德奖励情况”范围界定为:①教师节期间表彰、表扬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②特级教师,中青年专家,师德标兵,名师、名校长(园长)、名班主任,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③最美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先进个人等。另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表扬的、与教书育人密切相关的,可作为参考项目。

(二)坚持工作实绩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向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业务精通。晋升中小学(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原则上需在任期内有县级以上优质课。市级优质课范围界定如下:①烟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含原烟台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教研室)授予的各学段各学科优质课和学科德育优秀课例;②烟台市教育装备与技术研究中心(含原烟台市学校安全管理处)授予的烟台市电化教学技能优质课、实验教学优质课、学校安全教育优质课;③烟台市教育局授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优质课;④烟台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授予的全市幼儿园教师优质课;⑤烟台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授予的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优质课和学科德育优秀课例。省级、县级、校级优质课可参考市级范围界定。此外,参加市级优质课评选时获得的市公开课,可对应为县级优质课;受邀(限各级教育部门或教研部门以及有重大影响力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坛、会议)在现场作出的教学方面经验交流,可对应为降一级别的优质课。

可作为参考依据的项目范围包括:①优质课程资源以及国家和省“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中评选的优课;②参加市级及以上公开教研活动时执讲的公开课、示范课;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举办的其他业务评价、业务比赛活动项目。

各类别优质课、优质课程资源、“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项目应为逐级推荐。各种报刊杂志、电视台、网站、协会等评选的优质课、公开课、经验交流等原则上不作为申报依据。

2.教学效果突出。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质量高,为本校或更大范围的教学骨干。主要教学业绩界定为:各级教学成果奖,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含高中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教科研先进个人,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音体美、综合实践教师取得的与专业教育教学相关的业绩。在全市中小学教学大比武活动中取得的业绩、奥赛指导教师、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竞赛优秀指导教师以及其他符合基本条件的工作业绩项目也可作为参考项目。

3.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有关要求如下:

①论文。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淡化论文的规定,不再将论文作为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推荐评审时,可作为参考项目。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任现职以来须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高质量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在职称推荐评审中提交的论文、出版的论著,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必须是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著须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正式出版物,其中内部报刊须有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准印刊号。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学校要成立中小学学术委员会,对提交的学术成果予以专项审查。

②课题(项目)。课题(项目)原则上以“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学会”、教育主管部门、教科研部门立项的课题(项目)为准。各种报刊杂志、电视台、网站、协会、非官方教育机构立项的课题(项目)不作为申报依据。未结题或未结项的不作为申报依据。

(三)坚持课时量导向。强化课时量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将完成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专任教师。《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规定:“中小学教师课时量标准,要综合考虑课程的难度、备课时间长短、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小学一般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程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各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制定本区市、本学校教师的最低课时量标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申报推荐中小学(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应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达到最低课时量标准,且近3年(含评审当年)均须达到最低课时量标准。教研员每学期到联系学校蹲点驻校教研总时间不少于两周,每年听评课总量不少于60节,视为达到课时量标准。

2.兼职教师。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每学期须担任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所规定的一门及以上课程,课时量须达到本地区专任教师课时量的2/3以上,且聘期内近3年(含评审当年)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没有间断。对于兼职人员在校内听评课的工作量,可视同为教师课时量。

二、进一步落实政策要求

(一)落实乡村、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规定。城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在任期内应有1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其中,工作经历的计算以周年为准,对农村和薄弱学校的界定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为准。市教育局派往西藏、新疆、临沂、德州、巫山、长岛、栖霞、海阳、莱阳等地的援外支教教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认定为具有乡村、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其中,援藏援疆教师,在受援地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受援地或派出地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派出单位岗位数量限制。援派期间未参加职称评审,援派工作结束后回我市工作首次参加职称评审,仍可不受派出单位岗位数量限制申报。参加省、市教师志愿者项目,在农村或偏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达到1年工作量的,也可认定为乡村、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按照有关规定,经组织选派的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帮扶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认定为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提前科学统筹安排轮岗交流工作,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安排教师参与轮岗交流。

(二)落实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和直评直聘政策。

1.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实施范围。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基层学校清单目录以各区市在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的为准。

在基层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的职称。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可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取得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只可申报高一级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评审要求和条件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执行。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评审要求和条件按照《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执行,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基层教师参加现任教学科的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

2.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聘用(任)范围。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聘结合,仅限在基层中小学中聘用(任)。取得基层职称的教师交流到非基层学校,不得按照基层职称聘用(任),不再享受相应的职称和工资待遇。取得基层职称连续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相应级别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

3.乡镇中小学教师直评直聘政策。从事乡镇中小学教师工作满10年及以上、符合申报一级教师基本标准条件要求,从事乡镇中小学教师工作满20年及以上、符合申报高级教师基本标准条件要求,从事乡镇中小学教师工作满30年及以上、符合申报正高级教师基本标准条件要求的,可以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资格的按规定予以聘任。

非乡镇中小学教师交流聘用到乡镇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经考核符合条件,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取得资格后需在乡镇中小学工作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不适用此项政策。

(三)严格规范纳入业绩评价项目范围。纳入职称评审范围的工作业绩评价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颁发部门为政府(或代表政府)、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参与);2.项目内容应与教育教学、教书育人密切相关;3.获取方式应为逐级推荐。

(四)其他规定。按照“县管校聘”工作要求,人员编制和工作岗位不在同一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工作岗位所在单位要求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并以工作岗位所在单位意见为主,同时需征求人员编制所在单位意见。

三、进一步严格职称申报推荐要求

(一)规范材料填报。申报人员应如实、规范填写申报材料,对有行政职务隐瞒不填或填写不实的,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因材料失实、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其中:

1.任课经历要按学期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上课情况,包括授课班级、授课人数、周课时数,期间有病假、产假或调整岗位等原因未上课的,要明确表述,推荐评审时综合考虑。

2.填报内容较多且涉及时间的,一律按时间顺序排列填报。所有业绩、奖励等仅填写一次,不得重复填报。

3.优质课填写时要和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程资源等有所区分;荣誉称号等奖励要如实填写名称、位次、授奖时间、授奖部门(单位)等内容。

4.同一优质课、课题、科研项目等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填报。

5.对填报数量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如所获荣誉等,不得合并填写,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写入工作总结。

(二)严肃申报纪律。对在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严肃查处,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晋升资格,五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压实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责任,对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包庇纵容申报人或与申报人串通作弊的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基层单位等的领导和经办人员,一经查实,出具的虚假证明以及弄虚作假的相关材料一律无效,并视情节轻重,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基层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落实好“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未尽审核及监督管理责任、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单位,一经查实,追究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公示公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2号)要求,做好职称评审公示公开工作。申报材料需按规定在单位显著位置和网站首页及时全面进行公示,并明确告知本单位人员公示的时间和地点,及时接受本单位及社会人员监督。申报前公示主要是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参评条件、任职岗位是否符合规定、课时量及成果奖励等业绩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进行监督;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方可推荐上报,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从严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异议期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按信访有关规定及时反馈。

四、强化区市教育部门责任

(一)加强对学校推荐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区市教育部门要规范申报材料审核标准,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规范完整、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申报程序是否严谨公开等。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不得上报,及时说明原因,将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

(二)科学制定推荐办法。各区市教育部门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市职称推荐办法,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学校可根据区市职称推荐办法,细化完善本学校推荐办法,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推荐办法起草时须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经党组织会议、行政办公会研究后,由学校各部门负责同志征求本部门教职工意见,征求意见报党组织会议研究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酝酿、讨论,讨论形成的意见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各区市、学校要根据职称推荐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本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修订完善推荐办法。推荐办法中要突出立德树人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创新评价方式,体现分类评价,严禁以简单的投票代替推荐工作;要明确教龄、课时量(工作量)、班主任(辅导员)等具体认定办法,明确推荐程序,科学合理设置量化赋分的要素和权重。

(三)规范各类评选表彰(表扬)和教学科研评比活动。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为减轻教师负担,清理表彰奖励评比达标泛滥问题,市教育局将建立各类评选表彰(表扬)和教学科研评比项目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凡是不在项目目录中的,原则上不允许开展,在职称评审业绩评价中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参照本文件精神执行。

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 年 11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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