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枫桥经验心得体会_枫桥经验观后感_枫桥经验交流材料

毛主席工作照。1963年11月22日,毛泽东主席批示《枫桥经验

1963年2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为浙江省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单位,诸暨县枫桥区(即今诸暨市枫桥镇)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说理斗争,没有打人,更没有捕人,就把那些认为非捕不可的“四类分子”制服了。同年10月,公安部领导来浙江调研,发现了枫桥没有捕人的经验,就立即向正在杭州视察的毛泽东同志作了汇报,毛泽东同志肯定地说:“这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并指示要好好进行总结。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公安部派出调查组赶赴枫桥,在调查核实后,起草了《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即“枫桥经验”,其主要精神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11月22日,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同日,毛泽东在同公安部负责人谈话中,又强调:“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做的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群众工作做好了,可以减少反革命案件,减少刑事犯罪案件。”此后,中央又两次对“枫桥经验”作了批转。“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50年来,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及枫桥镇对“枫桥经验”十分珍惜、倍加爱护,始终坚持“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不动摇,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不断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之与时俱进,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实践充分表明,无论在哪个历史时期,“枫桥经验”都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彰显了独特优势,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我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宝贵财富。

——60年代中期和70年代初期,枫桥创造了依靠群众改造流窜犯和帮教失足青少年的成功经验。三年困难时期,我国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人口流动频繁,流窜犯罪突出,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压力。1965年,枫桥干部群众着眼于大局,立足于就地改造,主动将本地外出人员寻找回来,有效地教育改造了22名流窜犯和41名懒汉“二流子”,创造了就地改造流窜犯的经验。70年代初期,由于受“文革”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帮教失足青少年和一般违法人员的经验。公安部、省公安厅及时派人总结了《对一般流窜犯就地改造比矛盾上交好》、《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做好“可教子女”工作》等一批典型经验。枫桥帮教工作的开展,为以后全国广泛实施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工程作出了示范。

——十年动乱结束后,枫桥在全国率先给“四类分子”摘帽,为全国范围的拨乱反正提供了范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枫桥对经过长期有效改造、表现好的“四类分子”摘帽,并总结了摘帽工作经验。省公安厅党委就此向省委、公安部作了专题报告,认为:“枫桥区在对‘四类分子’进行改造的同时,对改造比较好的‘四类分子’摘帽的经验是可行的,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1979年,中央下发了关于做好“四类分子”的评审摘帽工作的文件。《人民日报》发表了《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记诸暨县枫桥区落实党对四类分子的政策》的长篇通讯,报道了枫桥依靠群众把“四类分子”改造成好人,并给其摘帽的经验,推动了全国落实“四类分子”政策的顺利进行。

——改革开放后,枫桥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治安,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枫桥干部群众在合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及时把坚持“枫桥经验”的着力点放到了维护社会治安上,注重加强农村治保会等组织建设,率先制定了《治安公约》(即新时期村规民约的先声),普遍开展法制教育,在实践中先后探索形成了“四前”工作法(即: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和“四先四早”工作机制(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等,依靠群众就地消化了大量纠纷矛盾和一般治安问题,基本上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形成了“矛盾少、治安好、发展快、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局面。1998年11月,省委批转了绍兴市委、省公安厅党委《关于推广枫桥新经验,更好地维护农村稳定的报告》,在全省推广枫桥的做法。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浙江在全省范围内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使其逐步形成了深化平安建设、维护和谐稳定、推动科学发展的成功经验。省委、省政府始终坚定不移地高举“枫桥经验”这面旗帜,始终把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为建设平安浙江的总抓手,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对全省各个领域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工作进行部署。2003年11月、2008年11月,中央综治委、浙江省委先后联合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45周年大会;2009年6月,省委召开全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基层平安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全面推进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特别是2004年5月省委作出建设平安浙江的决策部署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发挥政治优势,相信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就地解决问题,减少消极因素,实现平安和谐,创造了综治工作中心、综治进民企、“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等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特色工作,建立了“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管理联抓”的新机制,使“枫桥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在原有基础上被赋予了新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特征,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浙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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