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优势
交通优势
长宁拥有良好的交通优势,现有宜泸渝、宜叙、宜宾绕城3条高速7个互通出口,宜威高速即将启动建设,成贵高铁即将运行通车,长宁通用航空机场初步完成选址,将迈入川渝滇黔“一小时经济圈”。
资源优势
长宁县拥有良好的资源优势,生态环境优美,旅游资源突出,有蜀南竹海、七洞沟、蜀南花海、竹石林等多个国家级景区景点,是远近闻名的旅游城市,更易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能够为大家创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政策优势
长宁县相继出台了《长宁县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协议》等帮扶政策,省市也把农民工党建工作作为农村基层党建的头等大事,制定了《关于全省农民工定向回引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把返乡创业农民工培养成致富带头人、把致富带头人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带头人培养成村干部,并加大从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力度。
创业环境优势
拥有良好的创业环境,“营改增”“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地落实,工业园区承载能力不断扩大,现目前建立了规格高、功能全的“长宁县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孵化园”,企业注册、审批等业务办理更加便捷高效,为创业发展搭建了良好平台。
各级党委、政府
都在为广大农民工回乡就业创业搭建平台、
提供优惠和政策支持
大伙儿回乡投资创业正当其时
担心创业钱不够
担心创业有风险
NO!NO!NO,这些都不是问题
早就为你想好对策啦
一大波创业优惠政策来袭
家门口致富再也不是梦
快来围观吧!
补贴对象:在长宁县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宜宾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已办理就业登记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执行。
补贴期限:执行到2020年
申报时间:一年一次
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在长宁县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保时间放宽至1年以上),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
补贴标准:1.企业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2.企业参保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3.企业参保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申请时间:企业参保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的12个月内,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县就业局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已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实现灵活就业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人员及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享受补贴时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已开发公益性岗位并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1.岗位补贴为上年度长宁县最低工资标准;
2.社保补贴为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金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享受补贴时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在长宁县范围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且营业执照上内容相符的经营项目(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和经营场所,本人具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城乡创业人员。
贷款标准: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全额贴息。
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贷款标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50%(按贷款当时国家基准利率)
七、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已办理失业登记和工商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离校未满5年的创业大学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申报时间: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八、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见习期限:3-12个月
补贴标准:1.见习期内由省财政统一购买意外人生伤害保险
2.见习期内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
九、职业培训服务政策
服务对象:具有长宁县户籍,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
培训标准:免费
培训期限:一年一次
培训内容:自主申请,经就业局审核后分批办理
十、用工招聘、职业介绍服务政策
用工招聘服务:免费为全县需要招聘劳动合同工的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进行招聘登记及信息发布
职业介绍服务:免费为全县城乡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用工推荐
十一、就业扶贫政策
(一)在每个贫困村开发5个以上公益性岗位,给予300元/人·月岗位补贴;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三)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购买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可申报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企业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培训,并给予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补助。
(五)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六)、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并创办领办创业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报1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