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强化规划引领,有序推进我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3月31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贵州省2022年镇村规划工作方案》,以“四坚持、四提升、四强化”为着力点,切实提高全省镇村规划工作质效,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贵州省2022年镇村规划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为强化规划引领,有序推进全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总规)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以下简称村庄规划)编制,按照2022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部署安排,省厅决定以“四坚持、四提升、四强化”为着力点,切实提高全省镇村规划工作质效,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系列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全省镇村规划编制,筑牢“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础,加快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控全覆盖,引导乡村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规划支撑和空间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根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节奏,全面梳理摸清镇村规划编制底数,合理确定编制方式,科学制定编制计划,有序推进镇村规划全域全要素管控。

坚持突出重点。重点聚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红色美丽村庄、特色田园乡村、宅基地改革等各类试点,以及有较多开发建设任务的村庄,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坚持分类分期。结合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通过科学评估,针对乡村建设实际需要,按照加快编制、规划调整、通则管控、控规覆盖等四种路径,对现有村庄规划进行分类优化提升、分步分期推进,逐步实现乡镇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坚持因地制宜。勤俭务实编制规划,纳入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统一编制的镇村,不再单独编制规划。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几个乡镇、几个行政村为单元联合编制乡镇总规和村庄规划。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开展规划评估,完成村庄分类工作成果和乡镇总规、村庄规划编制计划,推进乡镇总规编制和村庄规划编制,年底前完成急需编制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2023年,完成乡镇总规编制,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2024年,全面规范村庄规划“一张图”管理,有效提升乡村地区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评估,提升规划编制针对性。各地要结合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原村庄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村庄分类与布局,本着勤俭务实编制规划的原则,充分运用好原有规划成果,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开展规划评估。乡镇总规编制时,要对原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等进行评估,尊重现状建设,研判存在问题,侧重空间布局优化和用地功能完善,不得简单“另起炉灶、推倒重来”。村庄规划编制前,要对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评估,经评估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评估认定意见,加快完成规划成果数据入库工作,不再另行编制。经评估只需对原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即可满足村庄建设管理需求的,适时开展规划调整,按照《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再行报批。各地要结合优化分类和开展评估情况,按照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的要求,填报村庄分类和乡镇总规、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工作计划表(附件1),于5月底前,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并报送省厅。

(二)分类推进,提升规划管控覆盖面。对于没有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经评估不符合“多规合一”要求的,要按照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分类编制,落实规划全域全要素管控的要求。

加快编制:对于集聚发展类、整治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等建设需求量大、有特殊保护要求的村庄,以及作为各类改革试点的村庄,应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各类改革试点村庄,2022年必须完成村庄规划编制。

通则管控:对于不进行开发建设、只进行简单人居环境整治或不具备编制条件的村庄,在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的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村庄规划,实行通则管理,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控规覆盖: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管理的村庄,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村庄地块用途、开发建设强度等管控要求。确需编制村庄规划的,应经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城郊融合类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编制。

(三)统筹布局,提升镇村规划实用性。各地要结合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乡镇规模等级结构,以及村庄分类与布局。乡镇总规编制,要立足乡镇作为服务农民区域中心的定位,整体考虑全域范围内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统筹解决设施共建共享、刚性底线管控等村庄规划中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安排不少于10%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村庄规划编制,要尊重发展规律、预判发展趋势,切实保障村民建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三产融合等方面需求,前瞻考虑托育、养老、旅游、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并预留不超过5%的村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实行台账式管理,村民居住、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有效保障和支持乡村振兴项目落地。

(四)数据赋能,提升乡村空间治理水平。各地要以“三调”为基础,规范基数转换,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规划”的要求,根据《贵州省村庄规划成果汇交要求(暂行)》(附件2),规范村庄规划数据库成果。已批准的村庄规划,由市州自然资源部门对规划数据库进行审核把关后,4月底前汇交至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原村庄规划,以及新批准的村庄规划,评估通过或规划批准后20日内,由市州自然资源部门对规划数据库进行审核把关后汇交至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稳妥有序、逐步推广应用“贵州省村庄规划便民服务系统—黔村规APP”(附件3),探索建立村民自治监督机制,让村民成为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参与者,切实提升村庄规划管理服务和空间治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坚持全域一盘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强化乡镇层面统筹,系统梳理农村村民住宅、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需求和目标,切实做好村庄规划分类、评估、调整、编制、审查及上报审批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加强镇村规划编制与监督实施常态化管控工作,持续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省厅。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将作为省厅对各地重点工作绩效年度考核打分的依据。

(三)强化人才保障。各地要结合村庄规划编制,进一步健全完善“1+1”驻村规划师工作机制,发挥好驻村规划师的“翻译官”和“宣传员”作用。驻村规划师可从县直部门、乡镇或驻村工作队中选派(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应优先选派)。要切实加强对镇村规划编制工作和驻村规划师的业务培训,确保规划编制成果好用、管用、能用。省级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市(州)级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县级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四)强化宣传引导。为让公众特别是村民直观了解村庄规划,省厅制作了《贵州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便民手册》(附件4),各地可借鉴参考,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庄规划政策宣传,努力让村民和基层干部了解规划、参与规划、维护规划。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全省镇村规划工作、引导乡村高质量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更多有益经验。

附件

1.村庄分类和乡镇总规、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工作计划表

2.《贵州省村庄规划成果汇交要求(暂行)》

3.一张图看懂贵州省村庄规划便民服务系统

4.《贵州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便民手册》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张秀云

编辑 刘力维

编审 李玉红

1.村庄分类和乡镇总规、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工作2.《贵州省村庄规划成果汇图看懂贵州4.《贵州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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