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和期盼,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使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攀升。
坚持“党建引领”,打通基层治理“神经末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枫桥经验”始终遵循的一条根本原则。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坚持和发展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2021年,新时代“枫桥经验”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成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宝贵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凝聚“多元力量”,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枫桥经验”的持续创新与发展,既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客观要求,也是“枫桥经验”与时俱进的必然选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治理从单一主体发展为多元共治,党员、干部要不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化解一件矛盾纠纷等于化解一件诉源、一件访源、一件案源”的理念,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社会治理”成为各地探索和推进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枫桥经验”也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探索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形成信息化智能化的新时代网上“枫桥经验”。
推动“三治融合”,激活社会治理“一池春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村社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础部分。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这个根基,村党组织要在不断完善社区自治体系的同时,积极推动法治、德治建设。在解决村社矛盾纠纷中,注意引进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常态化开展法律大讲堂,让知法、懂法、守法深入人心,引导广大群众注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修养,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有机融合,激活基层社会治理“一池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