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两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做法与经验借鉴 ====================================================================== 摘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政府为了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所进行的信息收集与分析、问题决策与预防、预案制定与实施、应急处置与协调的政府管理行为。在此方面,美国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重视日常管理;日本具有完善的应急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特别重视灾害防范的研究工作。两国的这些有益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政府职能;美国;日本近年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成为各国重点关注的问题。美国是世界上最为重视应急管理的国家之一,它的应急管理体系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组织机构完备、职能明确;二是重视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日本是自然灾害发生相当频繁的国家,在多年的应急管理的经验中,日本建立了综合治理的应急管理机制。它的主要特点:一是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法律法规体系;二是特别重视灾害防范的研究工作;三是重视应急通信系统的建设和运用。一、美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做法(一)美国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完备的应急管理机构。
美国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是一套具有针对性的中枢指挥系统,具体包括三个部门:一是国土安全部。国土安全部将应急管理扩展为五个阶段:准备、阻止、回应、重建和缓解。二是联邦应急计划的相应机构与联邦调查局。联邦应急计划通过联邦政府调动资源以补充州和地方政府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三是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美国联邦一级机构称为联邦紧急事件管理局,隶属美国国土安全部[1]。 2.高效的应急管理的指挥联动系统。911 中心是美国的城市应急指挥联动系统,从突发事件的上报、紧急程度的判断、联动指挥到应急现场支持,采用统一的指挥调度平台,借助网络、语音系统等各种高科技通讯手段,为突发事件做出有序、快速、高效的反应。 3.专业的教育、培训机制。美国政府非常重视消防教育训练,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均设有消防训练中心,内部设备完善,有高楼救生训练场所、烟雾试验室、水中救溺训练池等模拟救灾实际情景的训练场所,不仅对消防队员进行训练,还向学校和市民开放。 4.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美国适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法案很多,除了《国际安全法》以外,最重要的就是《全国紧急状态法》和《反恐怖主义法》。美国各州都有州紧急状态法,州长和市长有权根据法律宣布该州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美国应对“9·11”事件的应急管理措施 1.政府的积极应对。第一次撞击爆炸后,纽约市市长朱利安尼接到报告马上赶往现场,OEM 中心主任通过无线电指挥系统启动了应急预案,同时,相关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