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月24日讯 记者王芳 见习记者莫亚奇 人民调解是土生土长的中国特色法律制度,被誉为象征“和为贵”的“东方之花”。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7万个,人民调解员367万名。2017年,全国共调解矛盾纠纷876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

步入新时代,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呢?对于这个问题,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得到了答案。

司法部部长张军明确表示,在“七五”普法基础上,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一方面,“老娘舅”式传统人民调解在基层邻里家庭纠纷中仍然不可或缺,但亟待创新升级,以实现更好更优。另一方面,行业、专业领域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已经跑到前面,新类型调解面临的压力巨大,管理者、组织者、调解员理念和知识亟待充实、更新。

日前,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发挥好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在崇法尚德、移风易俗中积极作用。这无疑给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对此,张军积极回应。他说,“历久弥新的‘枫桥经验’,核心要义是为了群众、依靠群众,精髓是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重心就是预防,是以新理念、新方式、新办法化解层出不穷的新型矛盾纠纷。我们要主动向交通、医疗等职能部门推荐胜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的律师,会同人民法院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完善诉调、公调、访调等衔接联动机制,总结典型案例、成功做法,从中寻求规律,促进新时代、中国式调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把‘枫桥经验’本地化落实好,这是人民调解创新、升级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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