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关于做好20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20〕3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和2020年全国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20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宣传推进工作线上启动会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20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快活动进度

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机构)的服务能力提升和质量改进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要在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同时,通过扎实开展活动,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助力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2020年,各县(市、区)要组织和动员辖区内所有尚未在全国“活动”申报系统开展自评的基层机构对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标准和指南)开展自评自查,推动有条件的基层机构逐步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一个或若干个主题,重点围绕传染病防控、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基层机构能力建设。

二、明确目标,促使活动再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促进活动开展,根据各县(市、区)所报目标任务,确定2020年全市的目标为23个基层机构达到基本标准,占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18.85%;17个基层机构达到推荐标准,占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13.93%。各县(市、区)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目标任务,认真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三、突出重点,提升传染病防控能力

各县(市、区)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照标准和指南,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能力建设。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加强基层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层机构传染病筛查、防控和救治水平,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应当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发热门诊。各县(市、区)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作实际,细化实化基层机构传染病防控、医院感染等评价要点,切实做好预检分诊、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医院感染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基层传染病防控能力。

四、规范流程,创新活动形式

基层机构均应通过全国“活动”申报系统开展自查自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要通过该系统开展复核。其中,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达到推荐标准”机构的复核评价,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达到基本标准”机构的复核评价,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基层机构上报的自评结果进行初审评价。在初审评价时,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规范流程,严格把关,同时把握工作节奏,杜绝出现“赶进度”、“重数量”等情况,组织县级专家组进行初审评价,对未达标准或材料上传不齐全的自评结果予以驳回处理,并给予整改意见;经初审后符合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自评结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予以上报。

基层司将加强数据监测,建立异常数据通报机制,对达到推荐或基本标准的基层机构结果认定只采用申报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并适时组织开展一致性评价。

五、强化培训,更好发挥专家作用

各级活动专家组要充分发挥在开展复核、指导基层机构整改提升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切实帮扶基层机构提升能力,改进质量。同时,要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要求,确保活动全过程公平公正。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自治区活动专家培训班、市级复核专家培训班、全区活动培训班和现场会等,加强对专家队伍和基层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专家对标准和指南的掌握逐步实现同质化,确保基层机构准确把握能力提升的内涵,并将其内化于日常工作中。

六、统筹推进,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鼓励各县(市、区)创新活动形式,结合能力标准和实际工作开展评审评价,与本活动有机衔接。同时,要加强工作协同,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统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社区医院建设,形成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合力。要充分发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牵头医院要着力提升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基层机构医疗能力,力争尽快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同时帮扶其他基层机构逐步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原则上社区医院均应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七、严格标准,确保活动质量

各基层机构要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开展自评自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指南开展初审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 “达到基本标准”机构申报的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开展复核工作。

八、加强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各县(市、区)要在2019年活动宣传的基础上,再树立一批基层机构的先进典型和标杆,遴选不同专题的经验措施,尤其是疫情防控方面的典型做法,并通过报纸、微信、微博等方式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可继续在健康报网报送相关资料(登录http:/www.jkb.com.cn/,进入“聚焦基层,传播亮点”栏目),广泛宣传基层机构的典型做法。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基层机构适时进行通报表扬,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在评优评先、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的年度总结报告、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机构名单(名单样式见附件2)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卫科。活动开展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也请及时反馈市卫生健康委基卫科。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联系人:彭博、张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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