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路发〔2015〕7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大意义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2003年,部根据中央“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出了“修好农村路,服务城镇化,让农民走上油路和水泥路”的建设目标。2013年,按照党的十八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部进一步提出了“小康路上,绝不让任何一个地方因农村交通而掉队”的新目标。11年来,全国新改建农村公路333万公里,新增通车里程117万公里,通车总里程达到388.2万公里,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率分别达到99.98%和99.82%,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98.08%和91.76%,通客车率分别达到98.95%和93.32%。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和路网状况的显著改善,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基础保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农村公路发展依然存在着基础不牢固、区域发展不平衡、养护任务重且资金不足、危桥险段多、安全设施少、运输服务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在充分肯定农村公路建设成绩的同时,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高度重视,蕴含了对农村公路发展的最新要求和殷切希望。今年至整个“十三五”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和决战期,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要全面落实好总书记重要批示,充分认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质增效、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官。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要着力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真正做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切实发挥先行官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城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加快完成中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建制村通硬化路任务,加快溜索改桥和渡口改造进度,加大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力度。到2020年,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同时,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改造、延伸和联网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先行官作用,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新改建农村公路应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四级公路宜采用双车道标准,交通量小或困难路段可采用单车道,但应按规定设置错车道。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村道局部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但要完善相关设施,确保安全。按照保障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改造危桥,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到2020年,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农村公路危桥总数逐年下降。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保障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特别要加强对桥隧和高边坡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的项目,应纳入行业监管范围,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到2020年,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权责一致,规范运行。

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构建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完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乡镇政府、村委会要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到2020年,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

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大力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到2020年,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专群结合,有路必养。

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到2020年,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需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有序推进基层养护作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方向发展,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以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环保、安全耐久为原则,建立健全适应本地特点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体系。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轮胎、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科学确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镇域内发展镇村公交。通客车的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要建设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选址要因地制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应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含)的县超过60%。

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大力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意见,补充完善本辖区工作目标和任务,可适当提高或增加相关指标,一并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

三、措施与要求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是今年至“十三五”全国农村公路工作的核心任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将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部农村公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省、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各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9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工作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报部。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注重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夯实工作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以政府名义出台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让百姓看到实效,得到实惠。

三是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县级人民政府的积极性,落实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制定“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标准、申报程序和激励政策。要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在2016年年底前推出首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之后每年推出一批示范县,全面营造比学赶超氛围。示范县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建议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授予“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荣誉称号。部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通报表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择时召开“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场会,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强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政府、村委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五是加强资金保障。要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建立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的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努力争取政府债券、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地方配套等挂钩制度,充分发挥上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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