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老师是民族的希望,教师队伍建设是学院的基础工作。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食品科学学院近期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过程中我院紧扣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同时继承原有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的特点,发挥绩效工资导向作用,引领教师教书育人科研育人,推动教师队伍建设。
一、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的修订原则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高质量推进“三全育人”,按照《福建农林大学学院日常运行规定》、《福建农林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福建农林大学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分配和拨款实施办法》、《福建农林大学教学业绩奖励办法》和《福建农林大学科研成果与社会服务贡献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发展的实际进行修订。
2、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
严格落实“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和“不得将人才称号和物质利益简单挂钩”的要求,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工作。
3、继续向教师、教学一线倾斜
从有利于增强学院的整体办学实力、有利于人员结构的整体优化、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出发,坚持教学优先、育人为本,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效率、公平与公益的原则。
二、继承原有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的特点
1、学院一贯重视教学工作,原有绩效分配中教学和科研的比例已经较高,为80:20。
学院一直以来都有将教学相关活动计入绩效。原来占比80%的教学绩效主要用于奖励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工作量。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和实践课课酬、指导毕业论文;教学业绩工作量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编写教材,教改研究、就业、指导学科竞赛等教学相关活动,以此鼓励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这些方面已经基本涵盖了这次《福建农林大学教学业绩奖励办法》中奖励的专业建设、教学资源、教学评价、教学成果、教学研究5种类型。
近年来学院教学成果显著,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学校第2个专业),入选国家一流专业建设(学校第1批),4门课程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学校36门),8门课程入选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获批2项国家级、2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获得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个,获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1人获得省优秀教师称号,1人获得校级教学名师,1人获得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
2、学院鼓励教师做到教学科研齐头并进,教书育人与科研育人双轮驱动,在做好教学的同时积极参与科研与社会服务,服务新福建建设,鼓励多出高质量成果,积极向学校、向省里、向国家申请各类奖项,不盯着学院的钱(学院每年年底绩效发放总量仅100多万),多到学院外拿奖拿钱,近年来每年年底统计学院教职工在学院外获得科研和社会服务奖励总量可达200万元以上。
近年来学院获批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中国青年科技奖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省高校领军人才1人、省青年科技奖2人。学院与40家重点企业合作,涵盖省内所有食品上市公司,助力1家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2家企业在国内新三板上市,培育燕之屋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燕窝加工企业。
学院同时要求科研要反哺教学,合作企业要协同育人,共同推动人才培养。学院教师指导的学生2018年荣获“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第四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2019年荣获全国大学生食品工程虚拟仿真大赛总决赛特等奖,“QUIZ BOWL 2019食品专业学生知识竞赛”全国总决赛二等奖。
三、当然原有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下一步学院将根据校党委部署和《关于修订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修订,并提交学院教代会讨论,形成一个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能够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1、进一步向教师和教学一线倾斜。
进一步提高教学工作在绩效分配中的比重,学院专任教师的奖励性绩效,扣除岗位责任津贴和校区补贴外,教育教学占比调整到84%。绩效实行教学质量导向,加大对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及学生评教排名前列教师的奖励。
2、教学业绩奖励进行较大调整。
原办法中为鼓励教师承担更多教学任务,教师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仅计算超工作量奖励,随着教学评价指挥棒的改变,这次修订增加教学基本工作量奖励。对教学业绩工作量计算表进行了较大调整。教学业绩获得学校奖励的,学院不再重复奖励。
3、探索建立以成果贡献为导向的科研成果产出与社会服务奖励机制。
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学院科研奖励必须突出质量导向和贡献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和支撑人才培养。参照《福建农林大学科研成果与社会服务贡献奖励办法(试行)》,重新制定《食品科学学院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津贴奖励办法》。获得校级贡献奖的成果学院不再重复奖励。
4、进一步细化月考核奖励津贴的发放标准,做到发放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有规可依。岗位责任津贴发放,与考核结果相结合,考核优秀提高岗位责任津贴,考核基本合格降低岗位责任津贴,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
5、在年终绩效分配中,适当向年轻教师倾斜,适当照顾年满57周岁的老教师,年满57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总学时数按实际学时数的1.2倍计算。
下一阶段,学院将进一步按照校党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改革,发挥教育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教师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安心从教、潜心育人,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