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府办〔2021〕2号

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儋州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儋州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儋州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部署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成〔2020〕68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函》(琼建城函〔2020〕244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创园、创卫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那大建成区社区为创建对象。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通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到2022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那大建成区6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绿色社区创建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儋州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傅  晟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科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学伟  市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李昌本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梁定中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红波  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黎统发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何家传  市资规局副局长

林声刚  市旅文局副局长

陈海明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陈鹏图  市科工信局副局长

江诗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海远  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  著  市卫健委副书记

许  青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大誉  市司法局副局长

苏振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绍才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宗耀  市水务局副局长

吴绍成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韦德俭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黎冬梅  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余常汝  市妇联三级调研员

于  磊  团市委副书记

林尤武  市残联副理事长

杜  滔  那大镇政府党委挂职副书记、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市管理局,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赖小灵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业务由市城市管理局统筹推进。

三、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管理机制。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相衔接,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市资规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那大镇)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建设短板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社区具体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那大镇)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优先在居住社区内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设施。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生活便利的完整居住社区。(责任单位:那大镇、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责任单位:那大镇、市公安局、市科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责任单位:那大镇、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旅文局、市住建局、市妇联)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相关职能单位和创建社区参与。各相关部门要把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要做好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牵头协调工作,会同创建责任单位充分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开展创建行动,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创建目标和时序,科学制定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6日前通过OA系统报市城市管理局。

(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相关设施建设和改造。引导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及维护更新管理。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接入电子商务、健身、文化、旅游、家装、租赁等各类优质服务,拓展家政、教育、护理、养老等增值服务。

(四)抓好示范引领。要建立激励先进机制,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社区开展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创建活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

(五)做好评估总结。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那大建成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年度评估,总结创建进展成效,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通过OA系统报市城市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各创建责任单位要将创建绿色社区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财政统筹安排具体资金。合理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二)强化技术支撑。在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中,有优先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

(三)加强宣传动员。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激发更多更广泛人民群众的参与。

附件:儋州市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

附件:儋州市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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