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县深入贯彻《湖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探索公务员平时考核4个“三”工作法,不断提升公务员平时考核科学化水平,有力促进了工作落实,营造了见贤思齐、比拼赶超的良好氛围。

一、科学设置考题,考实三项指标。坚持“政治性、导向性、实效性”的原则,科学设置“共性+个性+弹性”考核指标体系,将公务员平时考核由“笼统考”变“精细考”,确保考核考全考细。一是科学设定共性指标。从德、能、勤、廉四个方面进行共性评价,重点考核政治品质、廉洁自律以及工作作风等方面。比如将公务员考核与“奋力闯创干”活动结合起来,与真抓实干各项考核指标挂钩,引导党员干部追赶跨越、奋勇争先。二是合理设定个性指标。从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的完成数量、质量、效率、成效及业务能力等五个方面进行个性评价,重点考核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疑难复杂问题时的表现等。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部门特点,制定具有自身特色、区分不同类别、层次和职位的个性指标,“量体裁衣”,一人一标准,全县共有1700余名公务员设定个性指标。比如县公安局将办理户籍和身份证业务情况作为考核户籍民警岗位个性指标的重要内容,突出了考核测评的针对性。三是适当设定弹性指标。各单位结合重点工作,参照个性指标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工作获得表彰奖励的,对股室长和经办人员分别予以加分;出现差错或者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则予以扣分。如县人社局在平时考核中设立了“点赞批评墙”,每个季度统计一次,并将点赞、批评数量纳入平时考核弹性指标进行加减分。

二、细化评分办法,坚持三个标准。突出“干什么考什么”,避免“大锅饭”“千人一面”,采用量化评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公平公正、考严考准。一是坚持负面清单扣分制。对照考核指标,制定负面清单,采用扣分制。严格按照考评办法的扣分项,根据日常表现进行逐项对照扣分。二是坚持分类设定权重分值。采用百分制,各单位结合公务员类别和职能职责对不同考核对象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设定不同权重分值。如县人民法院将员额法官完成案件的数量、质量和司法绩效等个性指标权重分值设定为70%。三是坚持分值与建议考核等次对应。如县委组织部规定考核总分在95分及以上的可以评定为“好”等次;80分至94分之间的评定为“较好”等次;70分至79分之间的评定为“一般”等次;69分及以下的评定为“较差”等次。

三、突出公平公正,开展三级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由考核对象以书面形式进行小结,经评价、审核和审定,最终确定考核结果等次,确保考核考深考实。一是自我评价。公务员根据平时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对照平时考核指标提出建议分值报主管领导。二是主管领导审核。在审核个人小结和公务员自我评价的意见基础上,根据阶段性目标和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考核指标逐项打分,根据最终分值确定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三是党委(党组)会议审定。党委(党组)会议对加分项目进行审核,结合绩效考核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后,最终确定考核结果等次,报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办备案,建立统一电子台账。

四、强化结果运用,实现三个挂钩。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发挥平时考核“方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将干部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直接挂钩。一是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让干部考核制度立体化。当年平时考核至少要2个季度为“好”等次,年度考核才能评定为“优秀”;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避免年度考核“一锤定音”。对于平时考核开展情况好的单位,按规定报批后,提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平时考核与干部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外派学习培训挂钩。二是以“平时考核+奖励任用”强化考核激励作用。对平时考核一贯优秀、排名靠前的公务员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截止2021年底,全县运用平时考核结果晋升职级102人次,其中平时考核4个季度全为“好”的34人,占33.3%;两名平时考核表现好的公务员交流到长沙市雨花区跟班学习,77名优秀年轻干部在平时考核中表现优秀得到提拔,占32.3%。三是平时考核与日常管理挂钩。通过平时考核评分结果,能够及时发现公务员在思想、能力和作风上存在的问题,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帮助改进提高。对平时考核分值一贯较高的公务员及时表扬,并总结经验、组织学习,推动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以“平时考核+主题学习”促进考核结果价值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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