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省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国粮粮〔2019〕240号)、《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30号)精神,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及补助标准

请各地按照《四川省省级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25号)有关规定,科学、统筹申报省级财政2022年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一)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建设县

1.发展目标

贯彻落实“优质粮食工程”总体要求,坚持“三链协同”“五优联动”,大力实施“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推动10个示范县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优质品种粮食种植,提升粮食营养品质,打造优质粮食品牌,大力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项目建设完成后,示范县绿色优质粮油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推进1-2个重点粮油品牌产品提档升级,粮油优质品率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项目重点企业粮油工业总产值增长3-5%。

2.实施内容

强化流通反馈激励机制,推进优质优价市场化订单收购,优化粮食供给结构。强化标准和质量导向,鼓励企业推行更高质量标准,加强营养健康粮油产品研发;鼓励企业争创“好粮油”品牌产品,开展品牌和优质粮油产品推广;拓展传统销售渠道,进驻电商平台,开展产销对接,完善优质粮食线上线下销售网络。以“建基地、强加工、创品牌、拓市场”为主要内容,示范推动市县“川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

(1)引导优质品种粮食种植。鼓励企业适度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建设更好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粮油消费升级要求的优质粮油原料基地。积极推动粮食“优质优价”市场化收购,带动优质粮食品种集中连片种植和规模化经营。鼓励龙头企业选择优质粮食品种,开展优质品种订单生产。支持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除尘降噪设施设备。

(2)提档升级粮油加工能力。做大做强骨干龙头企业,鼓励集聚集约和园区化发展,加快发展粮油加工业。优化和提档升级现有加工条件、淘汰落后产能。统筹推动粮食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推进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工业化、社会化供应,大力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等现代食品产业,提倡稻谷、小麦等口粮品种适度加工。加强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稻壳米糠、麦麸、油料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逐步建立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绿色粮食产业体系。

(3)提升粮食营养品质。加快优质粮油产品品质等方面标准的推广实施,鼓励因地制宜组织制定、发布地方特色粮油产品团体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持续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鼓励企业推行更高质量标准。支持建立原产地地理标志体系,建设产品追溯体系。开发优质粮油新产品,不断增加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产品供给。

(4)打造优质粮食品牌。支持地方以优势产业为依托、结合各地自然地理资源禀赋,打造地方特色区域公共品牌;鼓励粮油生产加工优势企业提升科技研发和质量管控水平,深挖产品特性内涵,培育一批具有辨识度、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形成“中国好粮油”金字招牌——地方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四位一体的粮油品牌体系。积极开展地理标志、品质证明商标注册工作。适度支持品牌产品的宣传推广、参会参展。

(5)加强粮油产品市场拓展。健全市场流通体系,持续优化销售模式,推动品牌产品进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社区便利店、餐饮企业。抓住商超连锁、知名电商等主渠道,组织引导企业参加市场拓展活动,发展“互联网+企业(门店)”新型零售业态,健全特色优质产品直供直营直销体系,推动线上线下销售结合,生产、经营、消费无缝链接,提升优质粮油消费服务。

3.投入方式

以地方投入为主,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年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示范县在使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时,对照5项建设内容,可采取财政奖励、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投入。项目绩效评价严格按照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制定的《四川省省级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申报条件

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建设县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县政府高度重视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有相应的扶持措施。示范县申报方案目标明确,内容清晰,组织有力,措施可行,具有创新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2)示范县具备较好的粮油产业环境和发展潜力,具有一定数量和较好的粮油加工企业和发展基础,并拥有至少5家粮油企业,且拥有市、县级以上绿色优质粮油品牌产品。

(3)参与申报的县政府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决策部署,出台有支持粮油产业高质量的系列政策。各部门密切配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有较强的项目组织管理能力。

(4)企业有实力。各地重点扶持的1-2家粮油企业应具备基本条件:参与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建设积极性高,有成长性,具备一定生产规模,拥有一定的主打品牌产品,资产结构优良,经济效益良好。近三年产品信誉、产品产量、粮油工业产值、销售收入、利税等主要指标分别在各地同类行业中排名前列。

(5)已经评定的“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县不列入此范围。

(二)粮油仓储设施建设

优先支持省级储备粮油重点承储企业建设高标准粮仓、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

1.新建

新建项目仅补助仓储设施及必要的设施、设备,不补助土地、办公设施及相关管理费用。对已开工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已完工的项目不得申报。

(1)三州。支持三州民族地区新建粮食应急仓库或中心,鉴于三州属国家的“三州三区”,需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确定补助标准为500万元/万吨。原则上支持原址或利用现有土地建设项目,不鼓励新增土地建设。三州根据本地区实际提出建设需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每州申报新建总仓容原则上不超过3万吨,每个县不超过2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补助不超过0.3万吨(州属项目和凉山州安宁河流域县每个项目不超过0.5万吨)。

(2)其他市和省属企业。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新建低温储备库仓储及附属设施(含必要的仓储设施设备),按照省直属单位新建平房仓、浅圆仓、油罐补助标准分别为945万元/万吨、1050万元/万吨、840万元/万吨,其他市200万元/万吨的补助标准申报。每市限申报新建项目2个,优先支持各地推荐的省级储备粮油重点承储企业。

2.升级改造

对国有粮食仓储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和提档升级,包含“仓顶阳光”、低温库、信息化等建设,按照50万元/万吨的补助标准(三州按照130万元/万吨)。申报升级改造的单位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申报升级改造总仓容规模:三州每地申报不超过5万吨,其他市和省属单位不超过10万吨。

3.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支持未纳入“优质粮食工程”质检体系建设,且人口50万(含)以上或省上确定的产粮大县(市、区)中,隶属于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质检机构(包括依托骨干国有粮食企业建设质检机构),优先支持有编制、人员的事业单位,重点支持具有与开展检验监测工作相适应的场地(600㎡以上)、技术人员(有检验资质人员不少于3人)、工作经费、建设自筹资金落实的单位。补助标准:事业单位质检机构,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350万元/个;依托骨干粮食企业建设的质检机构,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250万元/个。

(三)特定应急供应建设项目。具体支持内容由省军供中心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

各市(州)、省级单位分别上报申报文件,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分项目编制《**市(州)2022年**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实施)方案》,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财政、粮食主管部门申报省级补助资金的正式申报文件;附件为实施方案。

(一)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建设县申报材料参考《**市**县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建设申报材料参考指南》(附件1)。

(二)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重点内容为:1.工程建设具体实施内容(含实施的基本条件)。2.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特别是建设前后社会效益比较。3.项目计划投资及自筹资金情况。4.资格证书、工商税务登记等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等。同时,填报2022年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粮油仓储设施建设)申报汇总表(附件2)。

申报材料同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和粮食收购、产业经营现状,实施项目的必要性。2.提出项目实施的具体目标和规划,并做到科学规范、因地制宜、整体推进,能最大限度的发挥项目的效益。3.项目实施的具体措施,包括具体保障措施、内容、概算及筹资方案等,且责任主体明确,措施切实可行。

(三)特定应急供应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由省军供中心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建设县申报主体为县政府。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特定应急供应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省粮食和储备局认定的供应站点。

各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经当地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审核,以市(州)粮食、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申报,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申报。坚持“竞争立项、专家评审”方式,省粮食和储备局将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确定2022年度拟支持项目,按照相关程序备案后组织实施。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市(州)粮食和储备局于2021年11月26日下班前上报6份申报材料,1份上报财政厅经建处,5份上报省粮食和储备局相关处室(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建设县报粮食产业发展处,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报安全仓储与科技处,特定应急供应建设项目报省军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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