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在哪里?
在中国的版图上,枫桥只是一个普通的江南小镇。但是,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枫桥,一直没有离开过人们的视线。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1963年,毛泽东同志在枫桥人创造的这一经验材料上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从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面高扬的旗帜,一直引领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半个世纪后的今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在催人奋进的新号角吹响之际,回顾“枫桥经验”的诞生与演进,我们可以发现,它依然是一面必须高举的鲜明旗帜,一笔不可多得的精神财富。
有了这面旗帜,将使我们更加坚定地走好“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路线,让群众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和谐的中流砥柱。
有了这笔财富,将使我们更加有信心按照“一手拿经济报表、一手拿平安报表”的要求,脚踏实地建设“两富”浙江,同心协力共筑中国梦。
诞生记—— 可贵探索 宝贵经验
枫桥经验,起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改造“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分子)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虽然中央决定了“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方针,但许多地方在具体推行过程中,依然是定指标、“关一批”、“判一批”、“杀一批”的做法。
1963年6月19日,浙江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精神,派省委书记处书记兼宣传部长林乎加率领的省委工作队到诸暨县枫桥区,会同诸暨县委在枫桥区7个公社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
试点一开始,当地一些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也提出了不少过激要求。针对这一情况,省委工作队发动枫桥群众开展“武斗好还是文斗好”的大讨论,广大干部和群众形成“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才能斗倒敌人,擦亮社员眼睛”的一致看法。
试点的西畴大队有一个原有1400多亩地的大地主,土改后一直拒绝参加劳动,留恋过去不劳而获的地主生活,把现在自己居住的十多平方米房子比喻为仅容纳一个膝盖,还写了一本署名“容膝斋”的反动诗抄。先后斗了他20多次,都没有制服,群众称他为“橡皮碉堡”。这次运动试点中,群众同他进行充分说理,其他四类分子也揭发他在家偷偷写反动诗。这个被称作“橡皮碉堡”的地主分子,终于交待了制造谣言、记变天账、写反动诗等事实。群众高兴地说:“说理斗争真是好,橡皮碉堡攻破了!”他自己也说:“这次评审,对我很有助益,我服了。”
试点中,7个公社有67名四类分子被列为重点对象,斗争会上干部、群众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不打不骂,并且允许斗争对象申辩,结果没有捕一个人,就把全部四类分子说服了。
随后,浙江省公安厅将枫桥区社教运动中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经验,报告公安部。
1963年10月下旬,当时的公安部领导谢富治向正在杭州视察的毛泽东同志口头汇报了这一做法。
毛泽东同志对枫桥“一个不杀,大部不捉”、采取说理斗争的方式教育说服“四类分子”的做法很感兴趣,当即指出:这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
遵照毛泽东同志指示,1963年11月,公安部和浙江省公安厅蹲点研究和讨论总结,最终形成以浙江省委工作队和诸暨县委署名的《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
同年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在公安部起草的向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依靠广大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反动势力中的绝大多数改造成为新人”的发言稿上批示:“此件看过,很好。讲过后,请你们考虑,是否可以发到县一级党委及公安局,中央在文字前面写几句介绍的话,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应提到诸暨的例子,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11月22日,毛泽东同志在和当时的公安部领导汪东兴谈话时说,公安部日常的具体工作很多,但最重要的一条,是如何做群众工作,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做一般性的公安工作。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做得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
至此,枫桥经验宣告正式诞生。
演进史—— 风雨嬗变 历久弥新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枫桥经验主要是改造“四类分子”的经验;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枫桥经验主要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
1964年
1964年1月,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中央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的指示》,同时转发《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同年2月,第13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此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高潮在全国形成。
1971年
文革期间,枫桥经验受到冲击并一度中断。1971年春的第15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周恩来总理亲自到会讲话。会议以纪要的形式由中共中央转发,再次肯定“枫桥经验”是依靠群众专政的好典型。
1973年
1973年,公安部派人到枫桥蹲点半年,形成《“枫桥经验”在前进》调查报告,以及《对一般流窜犯就地改造比矛盾上交好》等8个典型材料。
1977年
1977年10月6日,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枫桥蹲点调查长达14个月,调查总结出普及枫桥经验的6条标准: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成效显著;发案少,治安好,巩固了集体经济,促进了生产等。
1979年
枫桥区干部群众在全国率先给改造好的“四类分子”全部摘帽,为全国开展摘帽工作提供了范例,得到当时的公安部部长首肯。1979年2月5日,《人民日报》就此发表《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长篇通讯,全面介绍枫桥区给“四类分子”摘帽的经验。
1980年至1990年
上世纪80年代,枫桥区率先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口号,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打、防、教、管”融于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经验。1990年9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向全国推广“枫桥经验”。
1991年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1991年3月21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