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的是社会发展中难以避免的纠症,社会矛盾的处理即是对社会纠症的治愈,治愈情况的好坏关系到社会发展的质量,所以科学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是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涌现出许多效果明显的社会矛盾处理理论与机制,它们不仅在诞生之时对社会发展产生着积极影响,更顺应时代不断衍生出新的内涵,为社会发展提供着源源不断制度保障。其中最历久弥新,推广次数最多的就是诞生于1963年的“枫桥经验”。
一、“枫桥经验”概述
据多数研究者归纳,“枫桥经验”自诞生至今的55年中,发生了三次重大的衍生。首先,上世纪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枫桥经验”是改造“四类分子”的样板(四类分子:是指1940年-1970年代,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这四类人的统称。分子指属于一定阶级、阶层、集体或具有某种社会属性的人。),浙江省诸暨县枫桥区的干部依靠群众,对“四类分子”进行“全面评审,重点斗争”,根据他们的实际表现区别对待:对于守法的给予适当的鼓励;对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给予严肃的批评;对个别有严重违法行为、在评审中又不低头服罪的,才列为重点对象,依靠群众进行说理斗争。而且在斗争中又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不打不骂,并允许斗争对象申辩【1】。1975年经公安部领导调研,将“枫桥经验”总结概括为“依靠群众,对阶级敌人进行有效改造;依靠群众,教育改造有犯罪行为的人;依靠群众,查破一般性案件;依靠群众,搞好防范,维护社会治安【2】。”后来,上世纪80年代初到本世纪前10年,“枫桥经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枫桥区在公安部调查组对“取消枫桥经验论”作出了明智表态后,即面对更加复杂的农村治安形势“枫桥经验”依旧适用,努力探索,逐步形成了融打、防、教、管于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新经验:一是在制止犯罪方面:总结帮教新经验,以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减少案发;总结制定治安公约,运用村民自治的形式,使全区人民遵纪守法;切实做好基层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把预防社队企业被盗、被诈骗作为重点来抓;做好社会面控制,发现犯罪苗头,及时打击。
二是在管教结合方面,强化教育,挽救帮教对象;对外来人员坚持实行感情式管理,既严格管理,又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3】。1998年,经浙江省公安厅联合绍兴市委、诸暨市委共同调研,总结出“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经验”新内涵。目前,自2010年始,“枫桥经验”逐步成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范例,2010年8月,诸暨市成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单位之一,构建了以系统化的社会稳定组织体系、人本化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多元化的社会矛盾化解体系、立体化的社会安全防控体系、规范化的社会公平执法体系和网络化得社会管理信息体系为架构的六大工作体系,并且形成了以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构筑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现代化基层综治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农村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农村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帮助为重点的五大推进项目。2011年,枫桥镇又形成了“注重以人为本,推进民主管理规范规范化;注重组织建设,推进综治力量社会化;注重创新机制,推进矛盾调解多元化;注重现代管理,推进治安防控一体化”四个方面的工作新思路【4】。
结合几次衍变,不难看出“枫桥经验”从开始服务于阶级矛盾缓解,到后来的服务于刑事犯罪预防,到如今逐步深入到服务于各种社会矛盾的缓和与调解,其自上而下的发展历程,见证着我国最基层社会管理机制的发展,从浮躁的浑浊到安静的沉淀,从盲目的零星到合理的健全,从百密一疏到天网恢恢。但无论是在哪个衍变时期,“枫桥经验”始终服务于最基层、最具体的社会矛盾。如果将社会矛盾看做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疾病,将国家的矛盾化解机制比作医疗保障机制的,“枫桥经验”大有作为的舞台无疑是分级诊疗中基层卫生院的环节,它不仅拥有治疗小病小痛功能,还担任着对疾病分级重任,是救治社会疾病的绝大多数,是防治社会疾病的基础阵地。
二、“枫桥经验”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发展
如今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人民享受着大数据时代带来的便利生活,国家利好于大数据带来的生产力解放,国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国家的国际地位迅速提升。大数据立足于收集各种基础信息并进行综合对比分析,从而为信息提供方提供更加合适的服务方式与服务内容。其收集的数据立足于各种细枝末节,出发点与“枫桥经验”广泛发挥各种社会力量从而保持对社会矛盾的敏感性特征不谋而合,在此基础上大数据收集信息的广泛层度又远超“枫桥经验”及其衍生内涵所设立的各种基层社会管理机制,或者说大数据与“枫桥经验”结合从而衍生出的新内涵,将两者推向更高的层次,更大的舞台,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发展成果。
对于“枫桥经验”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发展,可以将其归纳为以下几点:
1、立足“枫桥经验”,探索构建大数据基层矛盾预测反馈机制
大数据技术的核心在于对各种海量数据的深度挖掘,从而分析得出数据相对具体或者豁然的规律,然后将数据进行对应规律的反馈或者预测。“枫桥经验”最初运用广泛发动群众的方法,相比于政府、司法机关微薄的运行人力而言,取得了骄人的社会治理成效,这种效果是“枫桥经验”与生俱来的人力成本优势,也是大数据无法替代的。但是从最初产生到衍变至今,对于矛盾处理的滞后性也是毋庸置疑的,即矛盾产生总是先于矛盾的处理。以前,人们局限于信息收集能力不足,导致分析很多社会规律时找不到真实的数据支撑。大数据的出现,使得人们的数据收集分析能力大增,以前只可管中窥豹的一些社会规律,如今能够全面且直观的展示在人们面前,使得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可以及时得到准确的反馈,从而预测某些领域矛盾发生的概率和具体内容并由此制定相应的应对与调解机制。例如,通过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例及当事人分析,我们完全可以预测出不同省份,不同行业之间具体拖欠薪资的成因,事先做好调解预案,或者直接收取不同比例的经营保障金,从根本上杜绝拖欠薪资矛盾的发生。
2、巩固“枫桥经验”,探索构建大数据矛盾化解新模式
大数据技术深度挖掘数据能力,不仅能在预测矛盾方面大有作为,更能在矛盾成因分析上游刃有余。探索矛盾成因的严谨层度是“枫桥经验”客观性的表现,也是其传承发展至今的保障。在形成之初“枫桥经验”给予了“四类分子”申辩的权利,从而保障矛盾中弱势一方的接受改造并成功改造的效果。大数据技术的客观性数据分析,能够将矛盾成因的客观性分析推向新的高度,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使矛盾双方在化解矛盾时达到心悦诚服的效果。例如,在人民调解机制中,引入大数据技术,依托当事人诚信记录、消费习惯等信息综合分析得出相对客观的当事人性格评估,辅助目前的测谎技术,从而判断当事人口述事实的可采信层度。
3、发展“枫桥经验”,探索构建大数据公共安全新保障。
大数据技术支持下,实现公共安全大数据管理是大势所趋,要树立公共安全大数据管理理念,整合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构建“社会参与、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公共安全管理新模式【5】。但是,大数据只是解决了线上的问题,线下依然需要进一步发展“枫桥经验”,培育和引进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志愿者协会等群防群治力量与线上公共安全大数据平台相结合。例如,两者相结合的具体方面可以深入到落实购票实名制、物流实名制、购买危险品实名制、移动电话实名制及住宿实名制等方面,加强人流监测、人流聚集热点预测,充分利用“热力图”,“关键词搜索”等技术。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加强网络舆情导向控制,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见领袖,专业化舆情导向网军、网评员、信息员;加强应急联动管理,建立完善信息化应急指挥平台,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4、深挖“枫桥经验”,探索构建大数据司法改革新局面。
“枫桥经验”极大程度上发挥了群众智慧,全面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在大数据时代背景的新时期,技术支持将更加深度的挖掘群众智慧,达到更好的治理效果。但是正如本文前面分析,“枫桥经验”在历史衍变的进程中始终处于社会矛盾分级诊疗的基础环节,虽然接受的疾病繁多却简单且有不少矛盾引发的事件与司法机关职权处理事件擦边,如何利用大数据平台,更好的衔接基层组织处理矛盾事件与国家司法机关职权是新时期“枫桥经验”发展与衍变应有内容。“枫桥经验”内涵完全可以根植于司法改革初衷,依托司法程序“三个智慧”改革,进行全面深化发展。首先,完善智慧公安,进一步发展街面警力指挥调度系统,建立从公安指挥中心到单兵警力点对点、扁平化指挥系统,强化公共复杂场所信息监管与治理力度,挤压犯罪空间,充分整合人员信息查询、执法记录、信息反馈、数据采集等功能,增强现场处置能力。然后,打造智慧法院,通过对各地案件处理数据分析,制定相应便利的处理程序、科学分配法律人力资源、更加客观与直观的分析案件事实,提高审判机关工作效率、公正层度及群众满意度。此外,建设智慧检务,坚持将科技强侦作为提升检察工作战斗力的关键,加强检察信息技术中心建设,完善综合信息查询、电子物证检验、文检文证审查、司法会计鉴定、心理测试等功能,形成信息技术为支撑,由信息引导和主导检务的办案新模式。提高检察机关效率,提升人民信任度与满意度。
不难预测“枫桥经验”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将会有巨大的进阶衍变,在全方面服务社会治理的同时,更加切实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其基层矛盾处理机制本质会得到升华,走上更加专业化、法治化的道路,与国家司法机关的衔接更加精密。毕竟,大数据将司法程序便利化的同时,将减少群众运用司法程序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成本,让群众低成本的享受专业的法律服务,也是“枫桥经验”新内涵衍变的应有内容。同样,“枫桥经验”给带来的“维权”思想,也同样是司法机关应当一以贯之的根本理念。
三、“枫桥经验”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思考
对待每一件事务的辨证态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教给我们面对未知世界的不二法门。大数据时代虽然已经到来,但是对于多数的人而言,其真正的内涵十分陌生,现有的理论也相对零星。我们应该辨证的思考大数据技术带来的变革的各个方面,防止大数据技术带来新的社会矛盾。从大数据技术带来的巨大经济变革来看,如果不辨证思考其利弊两端,将会带来难以逆转的社会矛盾。所以,当分析“枫桥经验”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发展时,我们不得不做出以下的思考:
1、“枫桥经验”的初衷是否与大数据技术所带来的社会效果相冲突
“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在诞生之初取,在与当时社会总体治理理念大相径庭的情况下,取得如此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不得不归功于在一定层度上减轻了当时“四类分子”改造压力并且给予他们相应的申辩权利。在当时全国阶级斗争如火如荼的时期,阶级斗争是政治任务的核心内容也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手段,其性质相当于国建主动发动的“维稳”行动,其范围之广、政治嗅觉之敏锐。在当时硬手“维稳”的大前提下,“枫桥经验”大胆地提出以软手对待不稳定因素的做法是需要勇气的,不仅如此,其还给予斗争对象申辩权利,更可谓是浮躁社会风气下,理性思考的典范。可以说“枫桥经验”经验诞生之初就带有以“维权”代替“维稳”的色彩,也给我国法治发展落下了星星之火。大数据技术有包罗万象的强大功能,但其技术实现的核心前提需要的是真实数据,而当这些收集数据的触手通过国家机器伸向人民生活时,“维权”的法治精神是否必须要向“维稳”的国家安全要求妥协,这是我们急需辨证讨论的。面对大数据时代的挑战,传统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日益捉襟见肘,在适用方面陷入全面困境。在个人信息定义方面,海量信息的收集比对大大提升信息识别个人的能力,个人信息边界日益模糊,匿名化操作困难。在目的限定原则方面,信息比对及二次利用是大数据价值开发的核心,个人信息超出原初目的的利用在大数据环境下成为常态,传统目的限定原则被不断突破。在用户同意与用户控制方面,个人信息收集的隐蔽性及流转的复杂性超出预先告知及用户的理解能力,用户往往除点击同意外并无其他选择,用户控制难以行使,权利实质被架空。可见,大数据技术的强大能力如果不加以控制,能够将个人隐私权轻易架空。在上世纪60年代,强硬“维稳”的阶级斗争尚不能全面窥探的个人隐私,能够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被全面曝光,如果我们对大数据技术对个人隐私的挖掘不加以控制,那么以“维稳”求稳定的结果只会饮鸩止渴。只有在充分尊重公民权利的前提下,以“维权”求稳定才能长治久安。这正是“枫桥经验”对于大数据时代下,对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启示。
2、大数据技术分析规律与个人经验冲突该如何处置
大数据技术规律探索能力来源于海量的真实数据支撑,所以首先需要保障的应该是数据的真实性,在此基础上才能保障得出事物发展规律的客观性。个人经验形成是依靠亲身经历不断积累而在大脑内自然形成的价值判断模式。技术分析规律与个人经验,在所形成的数据基数上是具有天壤之别的,其冲突也是难以避免。当技术分析规律与个人经验冲突时,应当以个人经验为主导,毕竟大数据分析寻找共性解决方案是以效率为主的处理方式,与群众复杂的矛盾难以完全的切合。个人经验虽然来源于较小的数据基数,但是其对真实性的注重和细节性的把控,是大数据分析难以比拟的。同时,在一些特殊矛盾的处理上,光依靠外部数据分析规律形成的缓和调解机制,无法适应。“枫桥经验”历史内涵中的内部矛盾内部处理的方式便可以很好的弥补大数据分析所不能触及的情感变化对矛盾影响的不足点。无论是在任何技术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在矛盾处理手段上的精确性都是不可取代的,因为其诞生的使命就是为了解决各种制度及技术难以不计成本去触及细微矛盾和微观风险。
3、大数据技术不断发展能否完全吸收或者取代“枫桥经验”
大数据技术来势汹汹,发展迅猛,功能不断完善的同时,也让许多社会问题成为了历史。不可否认,在不远的未来,矛盾处理方式将会更加的便捷,社会公共安全保证体系将会更加全面,社会治理效果也会更加的立竿见影,这些可以依托大数据技术,轻易实现。“枫桥经验”在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上衍生出更多的新内涵,拥有更加广阔的舞台,但其绝对不会完全的被技术吸收。因为,矛盾发展规律是不变的,其特点是不定的,其未来也是未知,技术作为群众智慧的一部分,注定只是服务于“枫桥经验”的工具。大数据技术可以预测旧矛盾的发生规律,但是无法预测新矛盾发展方向,在多数情况下,新矛盾的发展方向总是与预测手段向抵抗,就像细菌不断繁衍对抗生素产生抗药性。而“枫桥经验”借助的是群众智慧,所关注正是矛盾抗药性问题,相比技术手段能够更好的应对矛盾变异。
经过对“枫桥经验”在大数据时代下的发展的前瞻,我们可以预见更好的社会公共管理制度,更好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平台,更好的社会矛盾纠正机制。同时,在辨证思考后,我们发现“枫桥经验”可以很好的弥补大数据技术在助力社会发展时存在的不足。作为我国社会治理瑰宝的“枫桥经验”,还有很多的内涵可以衍变,还有很多的价值等待被发掘。
【1】政协诸暨市文史资料委员会、诸暨市公安局编:《“枫桥经验”实录》,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13页
【2】【3】俞红霞:《枫桥经验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中共党史资料》,2006年第2期。
【4】卢芳霞:《“枫桥经验”50年辉煌成就》,中共绍兴市委党校,2013年。
【5】刘树枝:《构建“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 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社会治理》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