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督〔2000〕6号
各市、县(区)教委、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督导室。
广东省教育厅
二○○○年八月十日
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面向21世纪,适应广东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需要,加强幼儿教育督导评估,规范和完善幼儿园等级评估管理工作,推动全省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幼儿教育的保教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幼儿园等级评估的目的
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广东省省一级幼儿园等级标准》等有关办园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制定分层次的、科学的等级评估方案,由教育、物价、卫生等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评估组,对幼儿园一定期限内的办园水平和办园效益进行检查、评估、定级。其目的在于调动主办单位的积极性,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同时督促、指导幼儿园按照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进行依法治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水平和效益。
二、幼儿园等级的划分
分三级,即:省一级幼儿园、市一级幼儿园、县(市、区)一级幼儿园。
三、评定标准和要求
省一级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统一执行省制定的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同时,省一级幼儿园评估结果必须满足下面3个条件:1.评估方案中的必达指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2.办园条件和管理得分必须分别达到所占分值的85%以上;3.办园条件得分、幼儿园管理得分和效益得分三者之和,达350分(总分400分)以上。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市、县一级幼儿园的评估方案和管理办法由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评定和命名
省、市、县一级幼儿园的评定分别由省、市、县教育督导室负责牵头组织评估,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命名和授牌。
五、申报等级的程序和材料
先由主办单位和幼儿园按等级评估方案进行自查,达到标准要求的,经所在地教育督导部门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上级教育督导室逐级申报等级,同时提交自评材料、办园自查报告和申报书各一份。
六、申报等级的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政府、企事业组织、机构、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幼儿园。
(二)条件
1.所在地教育督导室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2.申报省、市一级的必须分别评上市一级和县一级两周年以上,申报县一级的必须有3周年以上的办园年限。
3.每学年根据等级评估方案进行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