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07年农民科学素质行动重点工作

2.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2007年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工作计划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2007年农民科学素质行动重点工作

2007年,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协调小组将紧紧围绕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培养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大力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主要通过面向广大农民的科技教育、技能培训、技术推广、科学普及等工作,树立农民的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能源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生产生活能力,实现进一步增产增效增收。同时,努力搭建农民培训、农村和农业科普的社会化服务平台,探索创建符合我国“三农”实际、具有时代特点的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工作机制。

今年,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协调小组将制定并印发《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全年工作以宣传、实施《大纲》为重点,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乡村中小学、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科技大院、科技书屋、农村党员活动站、村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科技入户直通车、科普大篷车等,向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广泛宣传《大纲》,调动农民主动参与。(中组部、中宣部、科技部、农业部、中国科协牵头,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广电总局、林业局、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工程院、国家民委、环保总局和各省、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国内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参与)

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大纲》通俗创作有奖征集活动,争取创作出一批生动形象地反映和宣传《大纲》的诗歌、快板、相声、小品等文艺作品或图书、画册、挂图、动漫、flash等文艺作品和宣传品,并对优秀者予以奖励。(中宣部、广电总局、农业部、中国科协牵头,中组部、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工程院、国家民委、环保总局、中央电视台共同参与)

三、组织有关专家、教育和科普工作者,进一步编制《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大纲实施细则》)和有关教育教学方案、图书、挂图、光盘、多媒体课件等各种教材及制品,以指导面向农民的科技教育、培训和科普等工作。(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劳动保障部、国家民委、中国科协、农业部牵头,中组部、中宣部、科技部、人事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全国总工会、中国工程院和有关农民教育、教学机构共同参与)

四、根据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今年的工作部署,配合“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活动,大力开展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为主题的全社会宣传活动。(科技部、中国科协、安全监管总局、广电总局、林业局、国家民委、环保总局、农业部牵头,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工程院、有关省、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五、在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启动一周年前后,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性、群众性科普活动。(农业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牵头,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林业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工程院、国家民委、环保总局、北京市郊区或周边地区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首都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参与)

六、尝试与央视七频道、部分省级电视台、地方文艺团体、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和有关事业、企业单位合作,充分发挥高、中等院校在校学生、毕业生等志愿者的作用,共同开展以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广电总局、国家民委、环保总局、中国科协、农业部牵头,央视七频道、部分省级电视台有关省、市、县科协、文艺系统和事、企业单位共同组织)

七、开展《大纲》的实施试点工作。以全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等项目为依托,整合资源、开展合作,根据地方政府和农民的要求,以农业主产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为主,分别在东、中、西部选择一些试点村,直接面向农户,开展《大纲》和《大纲实施细则》的实施试点工作,为明年大力推进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奠定基础。(农业部、中国科协牵头,教育部、国家民委、林业局和有关省、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农民科学素质行动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为确保2007年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企业单位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要深入基层、讲求实效,明确工作重点、下沉工作重心,把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落在实处、务求扎实推进。二要密切联系,加强交流,相互之间经常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重点工作。三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要点,精心计划、组织、实施好本部门的相关工作。四要调动地方和农民的积极性,加强与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紧密合作,根据农民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激发广大农民的参与意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五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与社会方方面面相互配合,认真做好宣传、推动、监督、评价工作,探索形成政府牵头、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社会联动的局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农民科学素质行动不断推向深入。

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7年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工作计划

2007年,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协调小组17个部门在共同推进农民科学素质行动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农民科学素质的提高各自开展以下主要工作。

一、农业部

1.开展广普性实用技术培训。采取科技咨询、技术推广、技能培训、科技大集和广播电视、科技直通车、科技110、农民科技书屋、技术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全年面向农民开展广普性实用技术培训1亿人次。

2.大力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在全国600个县2万个村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系统培训专业农民100万人,在全国广泛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带动全国农业科技培训1000万人。

3.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动员、组织科研、教学单位技术人员和基层推广人员深入全国300个示范县,“手把手、面对面”培育25万个农村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500万农户,同时带动地方建设400个科技入户示范县。

4.加强农民转岗就业培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扩展培训内容,对1000万农民开展公共知识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350万人开展转产转岗就业职业技能培训。

5.深入开展“蓝色证书”培训。大力开展乡镇企业职工的定向转移培训、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定向转移培训50万人次,新入厂职工培训50万人次,职业技能考核鉴定8万人。

6.组织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行动。对400万新增沼气用户开展沼气使用、“猪沼果”、“四位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和沼气综合利用知识培训;对全国2200万已建沼气用户开展安全生产、节能和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知识培训。

7.扎实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深入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培养中等实用人才10万人。开展“全国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表彰活动”。

二、中国科协

1.组织中国科协第七届常委会促进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门委员会专家《大纲》对提出修改建议。《大纲》颁布后,积极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培训工作。

2.继续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进一步发挥获奖单位和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开展农村环保、生态、新型能源、卫生健康等方面的科普宣传。

3.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探索县域实施《科学素质计划纲要》的有效方式,实施“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加强乡村科普能力建设。

4.在上述工作基础上,与农业部全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整合资源、开展合作,根据地方政府和农民的要求,以农业主产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为主,分别在东、中、西部选择一些试点村,直接面向农户,开展《大纲》的宣传和实施试点工作。

5.继续组织实施西部科普工程项目,支持西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科协开展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等围绕主题的科普宣传。

6.围绕全国科普日、科技下乡等科普宣传活动,编创“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内容的科普电视节目、宣传品、农村科普宣传员培训教材。办好“科普大篷车”电视节目,增设农村版,在1000多个地市县级电视台播放,向农村发送“科普大礼包”。

三、中组部

1.继续抓好《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等4个长效机制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行农村党员承诺、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户以及为民办事全程代理等活动。

2.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致富带头人、青年农民、专业协会负责人等农村骨干力量的教育培训,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继续推动县乡实用人才培养工程,突出抓好农业实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

3.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村“两委”的民主选举制度、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及村“两委”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完善乡镇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4.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并指导各地利用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农民培训、农民夜校、服务群众以及各种集体性文化体育活动。

5.全面推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不断扩大远程教育网络的覆盖面。

四、中宣部

1.在组织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中,指导协调中央重点新闻媒体,面向农村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推广介绍农业实用技术。

2.组织编写出版《中国近现代100位科学家故事》图书及画像,并赠送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3.组织开展农民读书征文活动,开展院士专家西部行、东北行、老区行和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等科技下乡活动。

4.做好2007年度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各项主题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

五、科技部

1.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积极营造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良好政策环境。

2.继续发展一批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学校,通过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引导培训农民1000万人次。其中,重点培训星火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农村科技服务人员和乡镇企业人员100万人次以上;

3.编辑出版《新农村实用技术丛书》60册和《新农村建设集成技术丛书》、《新农村建设重大科技前沿丛书》各10册。加强中国星火计划网站的建设和《星火科技30分》电视节目制作。

4.实施一批跨区域的重大科技示范项目,转化、推广和应用一批农村先进适用技术。扶持一批科技创新型龙头企业,培育和扶持一批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带动农民科学素质的大幅提高。

六、教育部

1.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继续扩大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

2.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培训。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努力实施“教育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力争全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培训规模超过3500万人,其中技能培训超过1000万人。

3.大力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发挥农业院校、广播电视大学、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乡镇成人学校的作用,大力开展农村成人的实用技术培训、文化教育和社会生活教育。继续实施“教育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力争全年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规模超过5000万人次。继续扩大广播电视教育“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试点工作。

七、人事部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有关要求,制定出台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召开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座谈会。

2.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抓紧研究制定统一协调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的政策措施。

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800万人。

2.与国家扶贫办共同调研并选择部分市县启动技能扶贫工程试点。

3.组织实施2007年春风行动,指导各地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九、广电总局

大力支持、配合2007年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做好有关广播、电视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安全监管总局

1.继续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

2.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使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

3.配合教育部在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在职业教育相关专业中增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4.配合农业部在实施“阳光工程”、“蓝色证书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5.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开展的“安康杯”竞赛、“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等活动,深入到企业、厂矿、社区、学校、农村中,向企业、职工、群众、农民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十一、林业局

1.开展《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宣传。在中国绿色时报等报刊,集中开展约4个月的连续宣传。

2.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通过开展科技讲座、现场指导、科技培训、赶科技大集等形式,将实用技术送到基层林农手中。

3.实施一批林业先进适用技术示范项目,促进林业科技成果在广大山区、林区、沙区的推广应用。同时,加强对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和林农应用技术的培训,提高广大林农和科技人员的科学素质和林业技术水平。

4.开展科技周和科普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传播科技知识、弘扬生态文明”主题科普宣传活动。

5.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国林业科普基地第二批命名,号召各科普基地积极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技培训。

6.开展全国林业职业技能大赛和科技兴林致富带头人的评选。

十二、全国总工会

1.联系协调国家有关部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会同中国工人出版社等单位,采用多媒体、PPT、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发并编写《农民工技能培训实用教材》(系列),充分发挥工会系统职工学校和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作用,在广大农民工中深入、广泛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

2.深入基层,深入农民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切实有效的农民工教育机制的建立。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推出“中华职工学习网”,为农民工学习培训打造更加便捷、宽广的平台。

3.认真总结经验,通过“订单式培训”、“一站式培训”等方式,总结农民工教育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农民工教育、培训和就业创造条件。

十三、共青团中央

1.扎实推进农村青年技能培训。争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策支持,面向农村青年开展科技培训。整合团内外资源,东西互助、城乡协作,开展订单培训。鼓励各地举办农村青年科学技能大擂台、大展演等活动。重点表彰、命名、联系一批各级各类社会培训、劳务中介机构,扩大对农村青年的培训规模。

2.大力培养、表彰新型农村青年人才。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大力培养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创业致富带头人、转移就业带头人等三类新型农村青年带头人。继续在全国层层开展杰出青年农民表彰活动,与农业部联合命名表彰1000名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

3.大力扶持农村青年自主创业。各级联手,以乡(镇)为单位,围绕当地支柱产业,每个乡(镇)重点扶持3-5名农村青年发展现代农业或农村二、三产业,通过创业项目示范、技术辅导、设立创业基金、开展小额贷款等方式,为农村有志青年创业提供切实帮助,创建命名一批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

4.积极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通过技能培训、岗位对接、区域合作等方式,构建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服务平台,促进农村青年有序流动和稳定就业。

十四、全国妇联

1.进一步抓好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培育新型女农民。一是加大政策推动,在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和“阳光工程”等相关培训时,保证妇女达到40%以上的比例。二是示范带动,继续实施“5123”培训计划,开展对农村女能人的示范性培训、农村妇女的普及性培训、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她们科技致富和转移就业能力;开展对1000个地、市、县妇联干部的专题培训,提高她们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三是远程教育联动,拟依托乡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络,传授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知识,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知识及妇女健康常识。

2.深入开展“两牵手、一扶持”活动,增强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能力。一是推动科技牵手服务,帮助百万农村女能人得到科技人员的牵手服务,推动千万农村妇女得到女能人的牵手帮扶。二是扶持致富项目,重点再扶持120个全国巾帼科技示范项目,带动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三是提供资金支持,重点推广安徽、吉林等地小额信贷运作模式和管理经验,帮助农村妇女得到优惠便利的资金扶持,用好用活500万妇女创业循环金。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妇女科学素质。一是拟与央视《致富经》、《聚焦三农》、《绿色时空》等栏目合作,为农村妇女提供好看实用的节目和科学信息。二是在《中国妇女报》增设“乡土中国”周刊,发挥《农家女》、《打工妹》两份杂志的宣传作用,将科技指导和服务工作延伸到乡村。

4.广泛开展“三八绿色工程”活动,增强农村妇女的生态环境意识。

5.着力推广妇女转移就业方式,促进农村妇女转移就业。

6.大力开展“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

7.积极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村妇女文化生活。

十五、中国工程院

1.组织院士和知名专家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深入基层、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活动。

2.与有关方面联合开展农民培训方面的高层次学术研讨。

3.针对农业教育、科研、推广工作者和行政干部开展建设新农村科普知识讲座。

十六、国家民委

1.充分利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契机,会同教育部重点检查各地落实《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意见》的情况,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与教育部联合召开推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闻发布会。

2.争取与中国科协、农业部一起召开全国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现场会,推进地方民委开展科技工作。

3.加强调查研究,与中国科协、中国科普所合作完成少数民族地区科普状况调研,形成研究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服务。

4.充分利用所属民族院校的资源优势,启动一批和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相关的课题研究,切实为提高民族地区公众科学素质服务。

5.结合国家民委的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相关工作,承担相应任务,完成相应工作。

十七、环保总局

1.继续组织实施“千乡万村农村环保科普行动”,在云南、新疆、宁夏、青海、浙江、辽宁等六省(区)开展“千乡万村农村环保科普行动”示范省工作。

2.开展科技周、世界环境日、科普日农村环保科普下乡活动,编印“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宣传画赠送到广大农村和中小学校。

3.联合北京高校共同举办“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者千乡万村农村环保科普行动”,组织大学生志愿者深入全国广大乡村基层,为乡村干部、农民、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开办环保科普讲座、赠送宣传资料,开展环保问题调查。

4.重点在新疆塔里木流域,针对建设兵团各团、场的农工和各县、乡、村的农民、农村中小学小学生,集中开展6个月的农村环保科普宣传活动。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07.06.15,截至2023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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