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基函〔2022〕1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进一步提升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水平,根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20〕19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家校共育数字化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6号)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9日
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
工作指导意见
依法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是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的重要工作职责,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是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长胜任力、促进家校(园)社协同共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保障家长学校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为目标,以提升家长胜任力为核心,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构建家校(园)社协同育人机制,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帮助和指导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养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坚持协同育人。进一步落实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形成育人合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需求导向。关注学生和家长的实际需求,丰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为家长提供多元化、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针对家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提升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创新发展。结合新时代家庭教育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注重思想观念创新、指导服务模式创新和家校合作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家长学校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100%,网上家长学校覆盖率达到100%,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以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四、主要工作
(一)完善组织机构,科学合理分工
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建设本单位的家长学校,校(园)长担任家长学校校长,对家长学校各项工作负总责。家长学校校长、学校幼儿园德育工作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务的教师、班主任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共同组成的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事务,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校务管理委员会会议。要成立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支持和协助家长学校工作。家长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家长育儿过程中产生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及时做好家校沟通;动员家长参加家长学校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家长学校建设过程中,可积极聘请校外家庭教育专家担任副校长、委员会成员等,保障家长学校的办学方向正确,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层次。
(二)健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家长学校要建立并完善《家长学校管理制度》《家长委员会选拔竞聘制度》《家长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家长学校学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明确家长学校的办学宗旨与办学理念、组织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等,切实做到依法办学、按章行事。制定学员上课考勤、考核、奖惩等管理办法,建立家长学校的学员家长结业制度。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充分调动家长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参与率。要把家长学校纳入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保证家长学校顺利高效运行。
(三)加强阵地建设,优化办学环境
家长学校要按照阵地共用、资源共享、节俭办学、务求实效的原则,做到有挂牌标识、有管理制度、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所、有教学计划、有指导用书、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成效的规范化建设目标。学校要为家长学校建设提供必要保障措施,配置必要的教学设施、图书资料以及多媒体等教学器材,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保障。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家庭教育指导的支撑作用,引导家长充分利用江苏省名师空中课堂、江苏省家校共育数字化平台和江苏省网上家长学校等平台开展自主学习,发挥学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服务平台作用,为家长提供更加便捷、多元、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四)整合优质资源,聚焦家校(园)共育
家长学校要充分挖掘整合社会、学校、家庭资源,利用人教版《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家长必读》等家庭教育指导用书,积极构建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学段特征的家长学校课程体系,探索并完善以基础课程为主,专题课程、亲子课程与活动课程等为辅的课程模式。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针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或困惑,确定相应的专题课程内容,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方法,用正确的思想、行动、方法教育引导孩子。
(五)创新教育形式,注重教学实效
家长学校的教学要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集中上课、个体自学、专题研讨会、家长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要根据家长的不同需求,可采取个别座谈、经验交流、互动体验、咨询服务等形式分层分类开展指导,增强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六)加强师资培养,提高专业水平
家长学校的师资队伍主要以德育工作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为主,任课教师、“五老”人员、优秀家长、志愿者等为辅,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聘请专家或社会工作者开展相关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纳入每年对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内容,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家开放大学等官方开放平台的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线上学习,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线下培训。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应计入教师的工作量。各地各校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教师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升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化水平,努力建成一支热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家长学校教师队伍。
(七)加强课题研究,注重提炼总结
各级各类家长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家长学校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和专题研讨,认真总结家庭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树立典型宣传分享,有效解决不同学段、不同家庭类型中的家庭教育问题,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家庭教育研究成果。要注重研究成果转化,通过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分享、优秀成果交流等活动,促进家庭教育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校(园)可依托有基础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等,建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监测评估和实践探索,推动家长学校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服务国家战略和民族复兴大业、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出发,充分认识家长学校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家长学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在教育系统内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学校主办、家长主体、社会支持的家长学校工作格局。
(二)加大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家长学校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撑和经费保障,并会同妇联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家长学校建设和发展。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按照相关政策参与家长学校工作,丰富家庭教育场地、设施和活动资源,形成行政部门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长学校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强督导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家长学校考核制度,原则上每三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结果,切实推动家长学校办出水平、办出成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家长学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对在家长学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和优秀的家庭教育案例,为家长学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不断推动家长学校规范健康发展,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家长学校的良好局面,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